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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了高额的损害赔偿,我可以不给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已经在民政部门将离婚登记办理完毕,那么男女双方订的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了。

除非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受到了欺诈、胁迫否则双方均应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

如果当事人的确因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害赔偿的支付义务,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后,原有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可不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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