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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两个孩子摔下楼的亲生父亲应该死几回?活着的意义在于能感受生命的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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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算是第一代网民,从2000年开始几乎天天泡在网上,除了在网上工作之外,比如找设计素材,给客户发文件,上网成了一种生活方式。活着就上网,睁开眼的第一件事是开电脑,浏览一下门户网站,看一下自己账号动态信息。

现在这种生活方式成了每个人的生活方式,成为共同生活方式就是文化,而今天的网络文化早已不限于网络了,而是文化本身。24小时手机不离手,时时关注网上的信息,这就是生活。

不知道你有没有想过,互联网在我们的生活到底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除了消费之外,互联网更多地成为了我们看世界的通道,我们通过它去看我们看不到的东西、看不懂的东西、看不细的东西。它把一切放大数倍,根据我们的好恶选择,把我们要看到的东西呈现在我们眼前,我们也可以把它叫互联网真实。

我们每天都生活在这样世界里,并在其中寻找属于自己的归属和认同。但我们往往会忽视放大镜背后历史背景的真实存在。

古斯塔夫·勒庞在他的著作《乌合之众》中讲过样一段话:

“群众从未渴求过真理,他们对不合口味的证据视而不见。假如谬误对他们有诱惑力,他们更愿意崇拜谬误。谁向他们提供幻觉,谁就可以轻易地成为他们的主人;谁摧毁他们的幻觉,谁就会成为他们的牺牲品。”

这更像我们在网络中看到的一些现象。

24年寻子的故事能感动很多人,但人们更愿意看到把养父母和人贩子绳之以法,因为这样更正义。这份正义是围观者的诉求,但它并不一定是当事人的求。比如对于孩子而言,养父母才是他的真正父母。

这几天互联网的这类事件比较多,个个都足以让人乍舌。我们看到了被放大的事实,但我们并不一定了解真相。

2

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是不怎么讲血缘的,血缘是底线,中国儒家的道德标准讲的是至高点。

从大的方向上说,中华文明追求文化认同,并不是血缘认同。谁认可我们的文化,主要是儒家伦理,谁就是我们的同类,我们并不强调民族、种族、血统,这是中华文明的伟大之处。相反西方古典文明比较讲血统,贵族传统的基础就是血缘继承,这种传统维系着整个西方社会的秩序。

而中国社会不这样,我们在春秋战国之后就进入了平民社会,贵族的传承也不依赖血缘,而是功名。儒家的伦理也不特别强调血缘,把生育和养育分得很清楚。养育之恩重过生育,儒家的孝多指报养育之恩。

不过,我们现代化的过程是西方化的过程,我们不但否定了全套的传统文化,还引进了全套的西方文化。

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理论都来自西方。表面上我们讲要恢复传统文化,其实骨子里早都是西方的东西了。这方面有点像中国古代王朝,表面讲的是儒家“仁政、民本”,其实里子是法家的严刑酷法加弱民。

这些年,血缘论、血统论有所抬头,各种二代的叫法,红、官、富、民二代就代表了对血缘、血统的认可,并在某种意义上有所强化,也就是基因论。

之所以有这样的认为,主要是接受了西方的观念。但还有更重要的一个原因,那就是我们曾经全面接受了阶级论,并且把社会上并不完全独立的阶级对立了起来,地主阶级、无产阶级是这样,当年的红五类、黑五类就更是这么回事。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就是赤祼祼的血统论。

这种东西在传统社会是没有的。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性相近就是对血统论的否定,习相远强调的就是社会影响的重要性,要不孟母就不三迁了。

另外,血统论是一种简单的思维方式,用现代的科技手段来一个DNA,就什么事都解决了。但我们知道家庭的、社会的关系是复杂的,就像一团乱麻,剪不断理还乱。

而强调血统就是对家庭问题、社会问题的简单化,而这种简单化刚好符合大多数人的口味。人们才对多年的养父母进行了无情的审判,如果能拉出去枪毙,也有人会报名动手。

3

这几天除了二十四年寻子这个瓜外,还有另一个瓜,90后为了再婚把一双两三岁的儿女扔下楼摔死。

可以说,这个瓜一出把全社会都砸蒙了。怎么了?亲爹,如何下得了手?就算扔个小猫、小狗也下不了手,何况是人,又是自己的亲生儿女。

有人说,二十四年寻子的父亲因为是亲生父亲,为了儿子好,才选择“放手”,让儿子和养父母生活。那么,这位28岁的亲生父亲又是怎样“放得下手”呢?要知道还是两个人(和未婚妻)的预谋。

好像这种事已经难以用法律来解决了,就是让这两个人死100回也解不了人们对他们的恨。

那么,到底怎么了,人为什么变得连最基本的伦理都不遵守了。

伦理是最底层的道德,不能打爹骂娘,不能虐待子女,血亲男女之间不能有恋情、不能通婚。

因为我们否定过传统的道德伦理,以至于我们最基本的伦理观也模糊了。比如,我们对大义灭有一种非人性的推崇。

我们前面说了,我们在处理社会关系的时候采取了文化认同的方式,放弃了血缘认同。但在传统的伦理底层,血缘关系还是底线。比如,你不能打你爹,可这种底线预防曾经被阶级性打破了,如果爹是反动派,儿子一样可以对爹下手,还不能轻。

孔子讲“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子女犯罪,父亲不得告发,父亲犯罪,子女不得告发,只得包庇。

这就是基本伦理,不能血肉相残。而“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的司法规定2011年才出台,并且有前置条件,“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

亲生父亲把自己的仔双双摔死,还是两个人的预谋,像是个案。但是,这就和你家如果发现一只蟑螂一样,哪里一定有一窝。

这种对生命的蔑视让人心寒,可是,我们就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又有多少人为之辩解过,孩子生多了就会穷就是这样的道理。

前几年,当年轻人扶路边跌倒的老大爷被讹住院费的时候,我们讨论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后来,扶跌倒的老人成了道德的试金石,这也是违法伦理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儒家讲的都是基本伦理,而能扶、敢扶跌倒老人的人却得了道德楷模,不能不说,社会道德沦丧到了伦理底线以下。

当一个老人讹住院费的时候我们以为是个案,可后来出了一窝。我们这才知道,不是老人变坏了,是那一代“老子英雄儿好汉”的人变老了。

那么,无视生命的年轻人就这两个吗?我们当然希望就这两个,而不是一窝。

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可这些年,当我们讨论天赋人权的时候,提出这样观点的人基本都会被骂成了“慕洋犬”、“洋狗”、“汉奸”,正是这些年对这项基本权利的蔑视,才有了这样的悲剧。

一个90后的父亲把两个孩子像丢包裹一样丢到了楼下,他们对生命无感。

其实,杭州小区纵火案的保姆莫焕晶之所以能纵火,也是对生命的无感。如果她先想到会烧死孩子,她也就不会放火了,她是80后。

火能烧死人、孩子能摔死在古代都是常识,而今天的年轻人对此常识无感。

今年回哈尔滨,发现街上的乱相没有了,一个小偷、流氓都看不到了。好像是扫黑除恶有了效果,其实是老流氓都脑血栓了,挎筐了。

但形势也并不乐观,年轻一代的自私和对生命蔑视更让人不寒而栗。

古斯塔夫·勒庞说:

如果说,我们的意识是浮在海面上的可见冰山的话,那么,潜意识才是沉陷于暗黑海洋之中的巨大冰体。

这个巨大冰体是堆积的结果,但我们并不以为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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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启祥】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 |儒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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