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化进程中,英国社会中的贫困、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日益加剧,而传统的济贫法制度的救助能力极为有限,远远无法满足社会需求。自17世纪以来,政府直接提供济贫救助已经成为英国的历史传统,当济贫法制度出现问题时,英国社会开始思考建立一种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取代传统的济贫法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建立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
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有赖于国家干预思潮的兴起。在自由放任原则的指导下,英国在19世纪中叶一跃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从此,英国统治者迷信自由主义,甚至在财富分配领域中也贯彻自由放任原则。自由放任政策为英国经济发展“解绑”,推动了英国的经济起飞,但也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问题。19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英国社会问题的日益严重,古典自由主义所倡导的价值观念受到挑战。一部分知识分子试图重新认识政府干预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这种历史情境下,费边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应运而生,提倡国家干预社会经济,为民众提供福利服务。
费边社会主义是指费边社所宣扬的一种和平渐变的社会改良理论,是一种具有英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费边社成立于1884年,由著名文学家萧伯纳和社会理论家韦伯夫妇等一些关心社会问题的信仰社会主义的知识分子和中产阶级人士组成。代表人物有萧伯纳、韦伯夫妇、乔·柯尔、克罗斯兰和蒂特马斯等。在费边社会主义者看来,贫困不是个人的错误,而是社会财富分布极端不均的结果。
因此,消除贫困及其根源的主要办法,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将公共财富用于改善民众生活的公共事业上去。费边社会主义的核心观点是追求平等,要想从根本上实现平等和消除社会的贫富差距,就必须建立一种更加合理的经济制度,为所有人提供同等机会,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社会应该尽力给它的全体成员以同等的机会,保证所有成员拥有起码的基本生活水平”。费边社会主义者认为国家是一个理想的、实现社会平等的工具,“英国所需要的政府,是管的更多的政府,而非管得更少的政府”。
因此,费边社会主义者主张加强国家干预,让国家在建立普遍社会保障体系和福利制度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费边社成员和“彩虹圈子”
新自由主义是对古典主义的修正和改良,其代表人有:霍布豪斯、霍布森、格林等人。1893年,“彩虹圈子”社团的形成标志着新自由主义的成熟。在古典自由主义的观念中,国家干预是对自由的威胁,国家干预对个人生活和工业发展有害,因此无论是什么情况,国家干预都应最小化。“国家只能征税,以维持国防和实现'守夜的国家’职能所必须的警察、法庭和武装力量。所以,无论是用于多么紧急的需要,还是用于诸如公共教育这类普遍的福利,从道德上来看都是不道德的。”而在新自由主义者看来,国家干预与追求自由之间并不冲突,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霍布豪斯就认为,正确引导的国家干预能为个人追求自由提供保障,“(国家干预是)保证公民通过他们自己的努力获得充分的公民效率所需的条件”。
因此,新自由主义者主张国家从消极的“守夜人”转为积极的“干预者”。在新自由主义者看来,贫困阻碍了个人自由发展,国家用于保证自由的机制也应当是保障福利的机制。霍布豪斯指出,当一个诚实的正常人无法依靠自己有效的劳动养活自己及家人时,说明社会制度和经济机器出现了毛病,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是无能为力的,必须通过国家创造一种经济条件,使公民能通过努力获得生活所需。
总体而言,费边社会主义的兴起源于进步分子对工人阶级苦难的同情,而新自由主义的兴起则是统治集团对社会问题反思的结果。这两种思想都主张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是英国福利国家诞生的思想根源。其中,费边社会主义提醒英国人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应将目光投向广大民众,通过国家干预维护普通劳动阶级的平等权益;新自由主义则论证了实现自由与国家干预之间的相辅相成的关系,消除了人们对国家干预的恐惧。
20世纪初,英国遭遇自由放任带来的严重后果,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贫困问题的扩大化。在工业化初期,自由放任政策推动英国经济迅猛发展,但经济发展是以牺牲普通民众的利益为代价的。工人阶级不堪重负,再次掀起工人运动,引起了资产阶级政府的不安。此时,国家干预思潮的兴起为英国指出解决之策,为缓和国内阶级矛盾和社会贫困问题,英国自由党政府以新自由主义思想为指导,发起了一系列社会改革。
当时,阿斯奎斯、劳合·乔治等自由党领导人深受新自由主义思想影响,十分关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社会问题。在他们看来,亚当·斯密所主张的无限度的个人自由不可取,应当追求满足大多人利益的自由;针对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贫困问题,应由国家对经济和社会生活进行干预,政府不仅要救济穷人,还要为其他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福利保障。因此,当自由党于1906年执政后,便开始颁布养老金条例和国民保险法案。
1908年《养老金法》是20世纪初英国颁布的第一部重要的社会改革法令,这也是国家用行政手段向穷人提供生活补助的第一个举措,是用社会力量认真清除贫穷的一次尝试。
20世纪初,英国的老年问题日益加剧。一方面,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另一方面,英国没有养老金制度,工人退休后立刻陷入贫困状态。根据调查,65岁以上老年人贫困率为20%,75岁以上老年人贫困率为40%。《养老金法》颁布后,凡年龄在70岁以上、在英国居住满20年以上、年收入不到21英镑的公民,在向养老金管理当局申请批准后,每周可领取5先令养老金。虽然不慷慨,但受到老年贫民的欢迎,特别是在乡村地区,老年人在领取养老金时,会向邮局服务人员送上苹果和鲜花作为感谢。
失业问题和健康问题也是20世纪初英国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经济形势恶化,失业问题更加严重,1921-1938年失业率几乎全在10%以上。“失业,仅次于战争,是我们这一代蔓延最广,噬蚀最深,最乘人不防而入的恶疾,是我们这个时代西方特有的社会弊病”。
受到失业与贫困的影响,英国民众的健康水平也在恶化。在布尔战争前的征兵工作中,至少有60%的应征者体检不合格。国民素质如此之差,在当时引起人们不少担忧,因为国民素质关系到民族的生存与发展。为应对英国社会中的失业问题和健康问题,1911年英国议会颁布了《国民保险法》。
该法由两部分法案组成,一部分是《失业保险法》,另一部是《健康保险法》。法案规定工人只要缴纳保险金,就可以在失业和生病时领取津贴,其中失业保险为每周7先令,每年可领取15个星期;健康保险为男工每周10先令,女工7先令。失业保险金虽不能为失业者提供足够的生活保障,但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失业者的贫困处境;健康保险法的实施,使国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

老年人在邮局排队领取养老金
20世纪初自由党政府的社会改革后,英国开创了一个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缓解日益严重的社会贫困现象,调节了各阶层之间的矛盾。政府通过社会保险方式为国民提供保障,取代了传统的济贫法制度。此后,英国国民遭遇困难时不必求助于苛刻的济贫法,而是依靠国家组织的社会保障渡过难关,可以说,英国已经出现了福利国家的雏形。
20世纪40年代期间,当英国还处在对德作战的艰苦时期,政治家和学者就已经在考虑战后社会重建的问题了。1941年,受丘吉尔政府的委托,威廉姆·亨利·贝弗里奇领导一个专门委员会,开始了对战后社会重建中若干问题的调查与研究,并于1942年出版了《社会保障及其有关服务》的报告,又称《贝弗里奇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分析了英国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并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画出战后社会保障计划的蓝图。贝弗里奇认为,英国现有社会保障体制的弊端是缺乏统一的原则和标准,各管理机构各行其是。例如,在工人的疾病补贴和使用方面,有七个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管理,管理机构冗杂与机构功能重叠影响工作效率。
《报告》认为,新的社会保障计划要以社会保险作为福利国家体制建设的核心,使全民参与并享受同等待遇,福利体制的日常运营及工作交给社会保障部统一协调管理,根据人口和保障需求设计不同的保障项目来应对国民生活中的各种分享,给国民提供维持生存最低标准的保障,从而“树立了系统的实施社会计划而不是零敲碎打地解决个别需要这样一种政策的典范”。

贝弗里奇和《贝弗里奇报告》
《报告》指出,社会保险的基本目的是防止和减少由于失业、疾病、事故、老年、死亡、寡妇或其他因素所造成的收入中断或损失而带来的贫困,并在此基础上为其他因素带来的困难提供帮助。因此,新的社会保障计划应当承担三个基本任务:一是为所有15岁以下的儿童提供补助或让所有儿童接受全日制教育直到16岁;二是为社会所有成员提供合适的医疗卫生和康复设施以防止疾病和治疗疾病,使他们能够保持或者恢复工作能力;三是维持就业,也就是说避免群众性失业。
《报告》提出,在改进社会保障制度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在规划未来的时候,既要充分利用过去积累的丰富经验,又不要被这些经验积累过程中形成的部门利益所限制。社会福利制度需要彻底的改革,而非头疼治头,脚痛医脚的改良。第二,应当把社会保险看成是促进社会进步的系列政策之一。成熟的社会保险可以提供收入保障,从而有助于消除贫困,但贫困仅是英国社会问题之一,疾病、愚昧、肮脏和懒惰等问题也亟待解决。第三,社会保障需要国家和个人的合作。国家的责任是保障服务提供和资金筹集,但在尽职尽责的同时,国家不应该扼杀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应该给个人参与社会保障建设的机会并赋予他们一定的责任。
《贝弗里奇报告》为英国开创了福利国家制度模式,在贝弗里奇的构想中,国家一方面要满足国民的普遍要求,使每一个人可以获得足够的津贴以抵御生活中的不幸,但又不破坏个人的职责和激情;另一方面,国家福利只是为了防范匮乏,国家的供应没有超过社会安全网,因此仍然鼓励人们节俭和独立的习惯。可以说,“贝弗里奇所要求的是一种为了全社会利益又不牺牲基本自由的引导、指挥和控制经济职能的全面政策”。
《贝弗里奇报告》出版后,受到英国各社会阶层的欢迎,他们渴望这一计划尽快变为现实,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工党政府以《贝弗里奇报告》为蓝图,建立了福利国家。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饱受战争摧残的民众希望英国政府建立“新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以免战争结束后再次被抛入失业的深渊”。工党回应了民众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迫切呼声,在1945年大选中,工党以《让我们面向未来》为竞选纲领,提出了一揽子全面建设福利国家的社会改革计划,包括:在住房上“以最快的速度实施一个建房计划,直到每一个家庭都有高水平的住房”;在教育上“在最短时间内将学生毕业年龄提高至16岁,实施成人教育和免费的中等教育”;在医疗保健方面“使所有人都得到最好的免费服务,使金钱不再是接受最好医疗的条件”;在社会保障方面“颁布针对所有人的保险法,保证将人们遭遇困难时的痛苦减至最低限度”。
可见,工党要使国家承担起保障公民福利的职责,要使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社会福利服务,因此赢得了选民的支持,出乎意料地战胜了保守党而上台执政。
艾德礼政府于1946年颁布《国民保险法》《国民健康服务法》,于1948年颁布《国民救济法》,构建起福利国家的三大基石,即国民保险制度、国民健康制度与国民救济制度,进而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管理的统一化。1948年7月5日,三部法案同时生效,标志着英国已经建成福利国家。从此,全体英国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阶段,完全处于国家的监护之下。
《国民保险法》将保险范围扩大到所有民众。法案规定,凡已离开学校,又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者,一律投保,终身享受社会保险;根据投保人需要,分别提供失业补助、疾病补助、产妇补助、寡妇补助、儿童照管补助、丧葬补助等;失业保险扩大到所有行业,投保人因上述原因领取补助金每人每周26先令,夫妇每周42先令,受伤的工人每周45先令,其妻子每周16先令,儿童每周7先令6便士。
《国民健康服务法》在英国建立起全面广泛的医疗保健制度,以改善国民的健康状况,加强对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工作。法案规定将所有医院收归国有,除个别收费项目外,所有的医疗服务项目一律实行免费;为实现医疗资源平等分配,建立地区委员会负责管理并重新分配全国医生,以照顾缺少医生的地区;确立医生薪金制,使病人可以免费让医院的专家来家里看病;建立医疗服务中心,负责初级医疗服务。

1945年大选由工党获胜
《国民救济法》是为因各种原因缴纳不起社会保险金的公民提供的社会救助。法案规定,当一个人无论从何处所得(包括按政府规定所领取的补助)的累计收入仍低于国民最低生活标准,或因特殊状况(没有领取保险金资格的人,因火灾、洪水等特殊事故而处于困境中的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需要救济时,即可申请此项补助,从而得到额外补助;地方政府为贫穷的人提供住所和其他服务;救济支出由议会拨款;建立国民救济局提供帮助和救济。
更为重要的是,社会福利不再是济贫法时代的国家恩赐或慈善施舍,也不再是20世纪初仅限少部分人享有的待遇,而是成为每个公民普遍享有的基本公民权利。福利国家在制度设计上实行普遍主义原则,即人们无论条件如何,无论受保人缴费多少,都有资格享受同样的福利待遇,国民保险所提供的补助更是延续到受保人的家庭成员,将全体公民都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