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第二章由政体的性质直接引申出来的法律,第二节共和政体与民主政治有关的法律
(1)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民主政治,人民在某些方面是君主,在某些方面是臣民,只有通过选举人民才能当上君主,选举表现了人民的意志。
(2)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民应该自己做他所能够做得好的一切事情,那些做不好的事情应该让代理人去做,而代理人必须由人民选举产生。
(3)有选举权人的划分是一种基本法律,进行选举的方式也是一种基本法律,选举应当公开。
(4)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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