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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9977-3647932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1-02-04]

单位:*** 姓名:******* 电话:***********

一个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三家供应商(甲、乙、丙)参与且均通过资格性、有效性、完整性审查,评审小组由评审专家A、B和采购人代表C组成,在打分环节出现分歧,采购人代表C对客观分打分与评审专家A、B不一致、对主观分打分存在歧高歧低情况,评审专家A、B打分排序第一名均为供应商甲,采购人代表打分排序第一名为供应商乙,最终合计综合得分排序,第一名为乙,第二名为甲。采购代理机构在复核环节指出采购人代表评审得分存在客观分与评审专家不一致、主观分歧高歧低情况,采购人代表保留自己的意见,未作出修改。最终评审专家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了得分排序第二的甲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客观分的评分应当一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发现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等问题的,应当要求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发现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留言编号:4216-3647970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1-02-04]

单位:*** 姓名:******* 电话:***********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一般性指标填写为无偏离,实际是不满足参数要求的,这种情况能取消其中标资格吗?能认定为虚假应标吗?

在评审过程中一般无法实质性判断投标产品是否满足采购文件参数要求。采购人应加强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并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若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留言编号:0331-3647878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1-02-04]

单位:*** 姓名:******* 电话:***********

尊敬的领导:某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法法规体系编写的招标文件,评分标准“2017年以来,每承担1个投资额3亿元及以上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业绩项目得4分,每承担1个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的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业绩项目得3分,每承担1个投资额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业绩项目得1分,本项最多得12分。(注: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是否合法合规?

留言所述以特定行业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留言编号:9347-3645469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1-02-04]

单位:*** 姓名:******* 电话:***********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包含本数,请问:此处的”200万以下和“400万以下”包含200万和400万吗?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是仅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在评审时是否还要对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3、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中(整体预留),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且使用中小企业商品或注册商标,但投标人本身是大型企业,其资格审查是否合格?4、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才的货物采购项目中,大型企业提供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且使用该小微企业的商号或注册商标,在评审时是否能享受价格扣除政策?5、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确定供应商(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作为判定依据?还是制造商本身所属行业作为判定依据?比如一家消防产品制造商(主营业务是消防产品生产,兼营交通运输业务),那么该企业本身的行业行划分应为制造业(工业),那么在一个交通运输服务采购项目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应该按照哪个行业(工业还是交通运输业划分标准判定该企业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1.留言所述“以下”包括本数。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执行面向中小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
3.留言所述大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可以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留言所述大型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制造且使用该小微企业的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参加非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时,可以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5.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采购项目为交通运输业,则应执行交通运输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留言编号:5932-3645477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1-02-04]

单位:*** 姓名:******* 电话:***********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被抽中的评委之一是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应当主动回避的情形?如果该同志参加了评审工作,评委结果是否有效?

 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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