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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许可证微信上卖烟 构成非法经营罪

□ 林琳 李娇娇

赵某大学毕业后,在明知自己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利用自己的微信号在网络上发布卖烟广告,向111名客户销售香烟,累计获利171396.76元。案发后,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微商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被越来越多的人追捧,微信朋友圈里似乎无所不卖,然而真是什么都可以卖吗?当然不是,有些商品是法律禁止随意销售的,否则有可能构成违法或犯罪。正如上述案件,在微信上销售香烟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因此,香烟不同于普通商品,而是一种专营商品,必须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资格,还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才允许销售。

如果不办理许可证就销售香烟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按无证经营处理,由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非法经营罪: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本案中,赵某作为一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明知烟草是专卖商品并且自己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在微信上销售香烟,情节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烟草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受到了相应的刑罚。庭审中,赵某后悔不已。诉讼过程中,赵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请求法庭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近年来,随着微商的兴起,再加上香烟销售利润巨大,在微信上销售香烟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而且犯罪主体呈年轻化趋势。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当前很多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治教育欠缺;另一方面体现出部分年轻人缺乏脚踏实地的奋斗精神,从而导致他们很容易误入歧途。对于像本案中赵某一样的年轻人来说,人生才刚刚起步,他们得到的法律教训是惨痛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希望被告人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遵纪守法,不触碰法律底线,而是以自己的勤劳智慧获取财富。

(作者单位: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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