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征收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均应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人民法院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拆被征收房屋的权力。即使被征收人已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形,行政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 强拆必须经法院依法裁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行政机关无权直接实施强拆行为。对于合法建筑的强拆必须要在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在未依法申请的情况下,任何的强拆形式都不合法的,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提醒注意:对于合法的强拆,也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不要错过诉讼时效,咨询或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通过进行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征收方想要进行合法强拆也是存在一定难度的。 2 先补偿后搬迁且禁止违法暴力逼拆 国家明令强调,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所以,先补后拆是拆迁顺序原则,一定是补偿到位后才进行搬迁,补偿不到位,可以拒绝搬迁,且禁止暴力逼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的确立能充分保障被拆迁人利益,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被征收人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无新房”的局面,也为征收方设置了拆除房屋前所必须履行的安置义务。 因此,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应在拆迁前就到位,选择产权调换现房的,必须先拿房后搬迁,也就是被征收人搬进安置房且办理交付手续后才视为补偿到位;期房的,征收方只有在补偿协议中明确安置房的地点和面积,且提供周转用房或支付过渡租房费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待安置房竣工后再按约定交付房屋。 3 房屋拆迁后有哪些拆迁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对被拆迁房屋评估作价后,拆迁方以货币方式支付补偿金,由被征收拆迁人自行购房居住。 2、异地建房安置(产权调换)。由拆迁方异地统一建设安置房,并与被征收拆迁人房屋进行面积调换,互找成新、面积和地段差价款。 3、划地自建安置。由拆迁方在被征收拆迁人本村范围内另行申请宅基地,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作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补偿金,由被征收拆迁人自行建设住房。 4、异地移民安置。主要是征对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占地多,移民搬迁量大而采取的特殊安置措施。即由国家配合拆迁单位夸区域(有些夸省、市)对移民生产、生活和住房进行相对集中、统一的安置措施。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遇到政府或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的,被征收拆迁人可以选择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法律维权,提出行政和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对于非法逼迁行为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区分逼迁行为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行政赔偿责任,所以,被征收拆迁人可以大胆维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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