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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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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0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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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有6种情形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我们只讲最常见的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分为续签和不续签两种情形,我们说一份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1、合同到期是否存在法定延续的情形;2、到期的合同是一次还是第二次;3、如果是第一次用人单位是否愿意继续签;4、如果用人单位愿意续签员工不同意如何操作;5、如果员工同意而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如何操作;6、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如何操作。

    我们一一看操作,

步骤一: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先判断,该份劳动合同是否存在着《劳动合同法》45条规定的情形(情形:孕、产、哺、病假工伤员工),如果存在按该条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如果一份劳动合同到期了,做为用人单位首先要看是否存在着45条顺延情形,如果有,不考虑终止的问题。如果存在着顺延的情形,用人单位却终止了合同,可能会面临着《劳动合同法》47条及87条规定的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实务中最怕就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我们在实务处理中经常遇到有人咨询:什么是劳动合同解除?解除和终止有什么不同?

直白的回答这个问题就是,解除是合同履行期限未满,而终止是合同履行已期限届满。

步骤二:如果不存在着顺延的情形,接下来判断是第一次的签订的合同到期还是第二次签订的合同到期?如果是第一次所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且没有存在着步骤一中的情形,用人单位享有选择可以续签或者不续签的权利,如果是第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除了极个别城市可以不续签外(比如上海,两次固定之后可以不续签无固定期限),用人单位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看各地方规定)。

步骤三:如果是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选择不续签的,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劳动关系到此结束。如果是二次固定之后用人单位丧失选择权,只能与员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至于是固定的还是无固定的,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员工愿意签订固定期限,当然可以,否则只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步骤四:如果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资双方均同意续签的,此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实务中往往是用人单位再次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就需要员工注意了,如果员工有证据证明在续签时曾要求过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很有可能会面临着承担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如果双方都不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此时用人单位需要保留员工不同意续签的证据,以防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员工仲裁。只要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形,除了上海地区,其它地区目前为止的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换言之,员工提出要续签的,即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权利。

劳动合同续订思维导图如下:

劳动合同终止思维导图:

敲黑板律师实务操作:

1、实务中大多数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均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快到期时,用人单位就应该审查,到期的员工是否存在着42条中顺延情形,我们建议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设置劳动合同到期提醒。

2、用人单位制作是否续订合同意向征询意见函,以书面形式将选择权交由员工,让员工自己选择,这样做的好处就是也固定员工是否同意续订的证据。

3、假设一个“三期”女员工,在6月份合同到期,可以该女员工还在产假期间内,这个时候,需要用人单位向该员工发送终止劳动合同条款设置时,要明确“按照劳动合同法”44条 规定....因你现在处于?期间,按照规定请你在该情形消失后?天内到本用人单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手续。

4、实务中我们遇到过一些用人单位害怕劳动合同到期时,忘记了,所以提前在合同中约定“该合同到期后,自动续签”,对于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这个要看各个地方的规定,尽管当地允许这样约定,我们也认为是有极大的法律风险,也不建议这样做。

5、倒签和补签的问题,如果员工同意怎么操作都可行,就怕员工不同意。倒签是把劳动合同日期往过去时间点签,这就意味着员工不能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了,补签是从未签过劳动合同,现在需要补一份劳动合同。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任务完成时刚好遇到了女员工“三期”的情形,是否可以顺延?这个问题有争议,笔者认为是可以的,因为即使是劳动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法律层面并未对其禁止,当然也用于顺延至“三期”结束为止。

7、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并不当然终止,只有在员工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才终止。

8、建议用人单位在提出劳动合同终止前,最好提前履行通知。另外,用人单位可以就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进行约定,以降低用工成本,用人单位依时效抗辩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时,应在仲裁阶段就提出,同时在诉讼阶段继续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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