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X族,身份证号:XXXXXXXX,工作单位及职务:XXXXXXXX ,住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人因xxx诉 xxx离婚一案(案号:(20XX)XXXX民初XXXX号),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
申请事项
将该案移交有管辖权的XX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XXX诉XXX离婚纠纷一案【(20XX)XXXX民初XXXX号】,原告在XX省XX市XX区起诉,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收到起诉书,但申请人住所地实际不在XX省XX市XX区,依法贵院并无该案的管辖权。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由于XX年XX月申请人调到XX省XX市工作,因此从XX年XX月起申请人就已经长住XX省XX市XX区,只是偶尔到XX省XX市XX区与原告团聚,有时原告和子女也到XX省XX市XX区申请人的住所来住。申请人现仍然在XX省XX市XX区工作,现在仍然住在XX省XX市XX区。从XX年XX月起,申请人即住在XX省XX市XX区小区内,即从XX年起申请人在XX省XX市XX区已居住xx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申请人户籍在XX省XX市XX区,居住在XX省XX市XX区一年以上,因此其户口所在地并非其住所地,申请人只有经常居住地,申请人至起诉时已在XX省XX市XX区居住X年多,目前仍在此居住,显然其经常居住地为XX省XX市XX区,因此,依法本案应由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特此申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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