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行政机关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证的行为是否属于确认行政行为问...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行政机关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证的行为是否属于确认行政行为问题的答复


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5-02-24
 

2005年2月24日 [2005]行他字第4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行政机关颁发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的行为是否属于确认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5号批复中的“确认”,是指当事人对自然资源的权属发生争议后,行政机关对争议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作的确权决定。有关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属于行政许可性质,不应包括在行政确认范畴之内。据此,行政机关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的行为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

  此复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最高法关于行政案件审理中涉及不动产登记的8个答复|行政复议机关|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土地确权案件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才能诉讼吗?
法院认定行政复议前置具体情形的裁判规则
对土地登记行为是否必须先复议后起诉?_北京行政诉讼律师
最高院:复议前置案件经复议程序实体处理才能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
最高法院:复议前置案件经过复议程序实体处理才能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 黄璞琳 璞琳说法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