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北 省 物 价 局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文件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行费﹙2006﹚4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规定,现将我省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9层及以下或基础埋深
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0]44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严格按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此收费标准自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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