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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政策法律网-永定建设用地征收“年固定回报补偿”机制调查
定建设用地征收“年固定回报补偿”机制调查 2013-6-19      浏览:217    
  6月8日,在福建省永定县城郊乡古一村采访时,50多岁的村民廖金太在村支部书记廖新辉家中高兴地对记者说:“我现在天天在家享清福,从2008年1月起,每年我都可以固定地从县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领到1.53万元土地补偿金。”
  这仅仅是永定县推行建设用地“一次征收,固定回报”补偿新机制的一个缩影。
  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新探索,超五成被征地农户接受了固定回报补偿新机制 
  近年来,在福建省永定县,随着一大批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相继上马,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在不断增加,建设用地征收难度也在持续增大。而随着征收农民土地的增多,又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被征地农民群体。那么,如何在保障发展用地的同时,又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呢?
  对此,永定县积极探索,在福建省内首创“一次征收、固定回报”的征地补偿制度,并以县政府的名义规范和完善了土地征收补偿费发放标准和办法。新机制实行6年来,该县24个乡(镇)共有5675户失地农户与县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签订固定回报补偿合同书,占同期失地农户总数的56%,回报本金达4.8亿元,截止到目前已发放回报金1.78亿元。
  “征地建设是为了发展,农民为经济社会发展让出土地,发展成果也理应要让农民共享。”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林腾庆介绍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以及相关建设项目用地征收政策,永定县结合实际,于2007年4月出台了《永定县“破解工业用地难”活动工作方案》,同年8月,又出台了《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费发放标准和办法的补充通知》,正式将“年固定回报补偿”办法作为建设用地征收办法中的一种惠民政策。
  该办法以被征地农民应实领的土地征收补偿费作为本金,由被征地农民与县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签订年固定回报补偿合同,并经县财政局担保、县公证处公证,县政府签证后生效,由县国土资源收储中心按照投资企业的正常回报利率,向失地农民发放年回报金,第一年在签订年固定回报补偿合同后10天内由县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支付至当年的12月31日回报利率,此后在每年1月底前支付当年的固定回报金。第一年至第十年回报率按本金的12%计发,第十一年至合同终止年回报率按15%计发,合同终止时一次性返还本金,确保被征地农民在本轮土地延包期30年内获得固定回报。
  这项新探索,不仅使被征地农民有了稳定的收入,更使他们的长远生计有了保障。
  优惠政策+深入宣传,使农民从疑虑重重到豁然开朗 
  在永定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记者看到一份湖坑乡洪坑村村民林柱与县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签订的《非农建设征收土地固定回报补偿合同书》,上面详细规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要求提前终止年固定回报补偿合同并一次性领取本金,也可将合同转让给第三方继续履行。
  不仅如此。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为方便被征地农民筹资创业,县里还协调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允许被征地农民持合同和公证书作为质押物申请贷款。如该户主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永定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接到经办农村信用社书面申请后,负责协调好所在村民委员会、国土资源所,办妥土地补偿金支付手续,用于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被征地农民持合同书到所辖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受理后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以下(含三年)的各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利率上浮幅度小于一般农户及其他贷款同档次利率。这一创新贷款方式拓宽了被征地农民投资理财渠道,一经推出,即受到被征地农民热烈追捧,为被征地农民与各经济实体资金上的和谐对接创造了条件。
  记者不禁联想到,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因为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不一,更因为补偿费缺乏应有的引导和管理,造成了农民群众拿不到钱或不能一次性拿到钱,在失地的同时也失去了今后生产生活的保障,无法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而一旦土地征收补偿金没用来发展生产,有些被征地农民在大手大脚花光补偿费后,生活往往很快陷入困境。
  那么,对永定县的这种十分有利于被征地农民长久生计的固定回报补偿新机制,当地农民又是如何反应呢?
  “我们当时在推行这一补偿办法时,的确遇到了不少难题,有的村民甚至完全不买账。”永定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马荣添说,开始实行时,被征地农民并不十分理解,有的说,这是政府没有钱了,所以要欠着,只给利息;有的说,目前可能会付,可下一任领导还会管,还会支付吗?
  马荣添告诉记者,针对农民中的这些思想疑虑,永定县政府通过电视、广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村干部走村入户,大力宣传政府出台新的征地补偿办法的意义、具体内容和操作步骤,深入细致地向农民作宣传解释,讲清楚政府之所以这样做的良苦用心。并且跟农民算细账,让农民全面了解这种补偿办法对于农民长远生计的好处。同时,讲明这种补偿办法是以县财政作担保的,是不会因领导的更换而改变的,体现的是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广泛而深入的宣传,让村民们逐渐认识到“一次征收,固定回报”补偿办法是县政府真正替他们着想的好办法,是一项为民惠民的好政策。“种植一亩粮食,就算风调雨顺,年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种菜或者种烟收入也就2000元左右。现在不用干活,每亩地的每年补偿费就有3600元,太划算了。”有精明的村民算出了细账。于是,很多被征地农户从开始时的不理解甚至抗拒,转变为主动接纳这种补偿新办法。
  “政府部门为我们想得很周到,今后的生计有着落了。”
  近年来,永定县的城郊乡古一村,被征用土地达1200多亩。
  村主任廖新辉说,土地补偿款每亩在3.08万元~3.38万元之间,被征地农民有上百户,他们的土地补偿款少的有三五万元,多的达20万元以上。依此计算,参加固定回报补偿,每户每年最少有3000元的稳定收入。“以前种田一年一亩地也达不到这个数,而且还得看天气。现在地没了,收入反而更高了,加上又是政府担保,很保险。所以,村里的被征地户急需用钱时,宁可去贷款,也不会拿回本金。”廖新辉说。
  古一村凹下组村民廖金泰被征地5.5亩,参加年固定回报补偿后,每年1月底都可拿到1.8万多元的收益。“算下来每个月有1500元,在农村算是很好过了,没有了后顾之忧。”他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县生产项目聚集区——城关工业集中区因扩建需要征用凤城镇仙峰社区土地,在推进征地工作中,大多数村民选择了逐年固定回报的补偿方式,很快把地交出来供集中区建设之用。村民郑海昌家被征用了4亩多地,他没有领取一次性补偿金,而是选择了领取年固定回报补偿金的方式,这意味着,在本轮土地延包期30年内,他每年有1.2万多元的固定回报金收入,延包到期后,他还可以一次性领回10万多元的本金。在该社区,像郑海昌这样的被征地村民有400多户,他们高兴地说:“政府部门为我们想得很周到,今后的生计有着落了。”
  在采访中,无论是政府部门领导,抑或是普通村民,他们都反复向记者表示,该县采取的土地征收固定回报的补偿方式,既切合当地失地农民的实际,保障了失地农民群众的生活生计,又维护了作为基层政府在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的公信力,收到了群众满意、政府工作顺利,经济社会发展得到推动的好效果。
  “虽然和传统的一次性补偿相比,财政多付出了一些钱,但政府赢得了农民对征地工作的更多理解和支持。况且,补偿金的本金,政府可以用于滚动发展产业和城市建设,可谓一举多得。”永定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马荣添如是说。





    信息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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