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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转让土地行为的查处
违法转让土地行为的查处
  □主讲人 李江涛(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违法转让土地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三种情形:未经批准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具备法定条件转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包括违法转让国有作价出资或入股土地使用权、违法转让国有承租土地使用权;违法转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 

  违法转让行为的处罚依据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一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以下,或5%以上20%以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从重予以处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等规定。 

  处罚的方式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或拆除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罚款,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等,刑事责任追究。 

  未经批准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须经批准才能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的,转让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办理相应的划拨用地手续,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转让后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等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违法转让法律责任。未经批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违法转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违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指行为人在不具备法定要件的前提下,将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再转让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转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经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房屋建设工程完成投资总额的25%以上,成片开发的形成用地条件);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具备法定的转让条件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的、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已决定依法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地类、面积、获利数额等情况,司法解释规定了属于情节严重的五种情形: 

  一是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二是非法转让、倒卖一般耕地10亩以上;三是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四是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五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违法转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 

  非农业建设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有三种情形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一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二是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三是农村村民建住宅。 

  集体土地一般不允许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做了禁止性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按照该条的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因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外,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就属于违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 

  与违法转让相关的法律责任条款适用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第八十一条均涉及违法转让土地行为的法律责任,分别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和“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在执法实践中,对符合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转让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一些地方依据第七十三条作出行政处罚。理由是,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是违法转让双方的法律责任包括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可以并处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等,而第八十一条仅规定了转让方单方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5%以上20%以下罚款等。另外,第八十一条对地上建筑物的处理也没有作出规定,也未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因而依据第八十一条进行处罚不利于对受让方的惩戒。 

  违法转让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是一种设定条件、设定特定内容的非法转让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第七十三条和第八十一条应当看成是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的关系。 

  对符合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违法转让行为,应依照特别条款即第八十一定作出行政处罚,对不符合第八十一的情形的一般转让行为,则应依照普通条款即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延伸阅读

  违法所得的计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如何计算,实践中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违法所得是否包含土地本身,二是违法所得是否包含地上建筑物的价值,三是违法所得是否包含转让方原取得用地的成本和开发用地的成本。

  全国人大法工委、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针对湖北、广东等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请示作出过明确答复,即违法所得不包含土地本身,也不包含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在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同时转让时,应扣除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部分),但转让方原取得用地的成本(如征地费用)和开发用地的成本(对土地的投入)不从违法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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