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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产养殖灌溉用地问题的咨询

  咨询:您好!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与《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既有农用地、又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请问:未占用基本农田修建既用于水产养殖又用于农田灌溉的大于10万立方的设施,是按照设施农用地完善手续,还是按照建设用地完善手续?

  回复:你好!按照地类,属于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属于设施农用地的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核手续,属于其他农用地且占用耕地的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应补充相同数量耕地并确保耕地总量平衡。(耕地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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