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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报数字报: 整合矿山探矿成果转采矿权时需交采矿权价款吗?
整合矿山探矿成果转采矿权时需交采矿权价款吗?
  咨询:我公司由三个小金矿整合而成,于2012年通过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整合并对整合后矿区范围进行了划定,之后矿山投入了1200余万元进行整合区“空白区及深部”(原采矿证范围之外)的探矿工作,已取得资源储量。请问, 矿山全资投入风险探矿,探矿成果转采矿权时是否要缴纳采矿权价款?

  回复:企业依法取得探矿权,则成为合法的探矿权人,探矿权人全额出资进行风险勘查探明的矿产地,其权益归出资的探矿权人所有,不需向国家缴纳矿权价款。对于未按规定取得探矿权而进行非法勘查所形成的勘查成果,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视同国家出资形成勘查成果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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