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两地块边界重叠权属起纷争 法院支持土地证所有者

两地块边界重叠权属起纷争 法院支持土地证所有者

2014-07-29 09:50:37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吕婧

1997年敖某购买了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永一村五亩土地并建设厂房,但是没有办理土地证;2002年永一村又卖地给黄某,其中有765.6平方米土地上有敖某的建筑。黄某办好了土地证,随后要求敖某拆除建筑物但遭拒,于是起诉到法院。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黄某的诉求,判处敖某拆除涉案土地的地上建筑,并赔偿相关损失。

庭审过程中,敖某表示,永一村在没有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黄某5亩土地的四至边界地址变更,并将裁剪出的土地转让给原告黄某,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敖某认为,黄某提到的争议土地上的房屋,是他购买涉案土地后合法建造的,永一村开具给他的涉案土地房屋的水费收据、他为涉案土地上房屋购买水表的收据、他在广东省电力工业局居民生活用电申请表中的记载时间,均早于原告购买涉案土地的时间。敖某认为,原告明知涉案土地上已建有房屋仍执意购买,若要求拆迁,则应当赔偿被告的拆迁损失。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黄某购买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永一村下四顷土地一块,并办理了国有土地权属证书,取得了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权。敖某辩称其在黄某购买土地之前已经建造了房屋,黄某应赔偿拆迁损失。经查,敖某建造的上述房屋并未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办理审批报建手续。法院认为敖某在讼争的土地上建有房屋,但并非合法取得。

法院一审支持原告黄某的主张,判决被告敖某拆除登记在原告黄某名下位于中山市坦洲镇765.6平方米的土地上属于被告敖某的建筑物。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房产落宗是什么意思
开工大吉!房地产投拓入门必修课——论土地出让合同的重要性
啃哥:新三板挂牌土地,房产所有权问题分析
老杜看印尼之十二:闲谈印尼土地制度
法院拍卖土地的注意事项及法律风险
房子没有土地证,会对房屋买卖和产拆迁补偿有什么影响吗?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