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祖坟里挖出的随葬品该归谁所有
(资料图片)
吕国清
最近有关祖坟里挖出的随葬品归谁所有的官司不断见诸媒体,比较典型的是河南郑氏兄弟、河北赵县李氏后人状告当地文物局,要求归还祖坟中出土的随葬品的案件。这也引发了关于祖坟中挖出的随葬品归属问题的法律思考,这些随葬品是文物,是埋藏物,还是遗产?诉讼中是适用民法通则,还是适用继承法,或是适用文物保护法?
随葬品是文物、埋藏物,还是遗产
所谓随葬品,是指个人所有并随同安葬者一起放入墓穴里的物品。要解决随葬品的归属问题,先决条件是要对随葬品的性质在法律上做出定性。
出土的随葬品是不是文物?所谓文物,现在尚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一般是指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文物的定义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辞海》中对文物的解释是:“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界定随葬品是不是文物,首先要由有关部门对出土的随葬品进行鉴定,如果属于文物,应按照法律规定收归国有,或者归私人所有;如果不属于文物,应当作为私有财产归其所属家族的后人所有。其次,要处理好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视不同情况对随葬品分别作出处理。古代皇家的财产就是国有资产,这些财产当然应归国家所有。对于在皇陵、大贵族等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墓葬中的随葬品,当然应收归国家所有;而对民间的普通随葬品,因为其取得没有违法性,应归其家族的后人所有。这里可以比照在私宅地下挖出的埋藏物,应归这个家族的后人所有,大家没有异议,以此类推,随葬品的财产性质没变,只是地点由私宅换成了墓葬,当然也应归这个家族的后人所有。所以,有人建议对于传承清楚的墓葬应通过修改法律,明确其三代或四代以内的后人有权继承随葬品中的文物。对于历史较为久远、无人认领的墓葬,随葬品中的文物才应该归国家所有。
出土的随葬品是不是埋藏物?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我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物权法》第五十一条还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也规定,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归国家所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何正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陆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呢?这就需要结合其他法律条款以及公序良俗去理解立法本意,还要理顺一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首先,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在地下挖掘出来的物品,如果有明确的主人的(如埋藏者),则该物品的所有权属于此主人,或由其后人继承;如果没有明确的主人,则该物品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按照这个法律精神,从私宅地下或祖坟里挖出的物品如能证明是其先人所有的物品,应该属于私人所有,但前提是要证明住宅或墓地等埋藏地点的归属。其次,《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与《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的关系属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适用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显然有关随葬品的诉讼不能援引《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而应适用相应的民法特别法的规定。对于祖坟中的随葬品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看是否属于文物。如果属于文物,就归国家所有或由私人收藏;如果只是属于一般的随葬物品,就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
出土的随葬品是不是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还难以对随葬品的性质做出定性。如果认定随葬品是文物,需要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如果认定随葬品是遗产,现行法律还没有此规定,要根据法律精神类推。笔者认为,审理案件有法律按法律,没有法律按法规,没有法规按政策,没有政策从习惯。从民事原则上讲,法无禁止即自由。从尊重社会伦理和民间风俗和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角度出发,应当认定随葬品属于遗产的范围,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合理合法的处理。
诉讼中处理随葬品归属的难点
诉讼中作为标的物的随葬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随葬品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属于文物,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陆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同时还要注意,该法第六条规定,属于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也受法律保护。该法第五十条还规定,民间也可以收藏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也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收藏文物,其依法收藏的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文物的,可以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修复、保管等方面的咨询。根据行政法“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有关部门无权将民间所有随葬品中的文物一律收归国有,文物管理部门和法院应按照文物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区分文物的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注意保护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的所有权。在处理中要兼顾国家的利益,对于关系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的随葬品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另外,还要规定随葬品可以继承的合理时间和合理代数,以解决这类诉讼的举证成本等现实问题和考古工作中的问题。就是将其他私人随葬品中的文物收归国有,也应尊重国人的感情,国家应给予适当补偿,并制定相关的补偿程序和标准。
另一种情况是随葬品经鉴定不是文物,那就应当界定为私人合法财产,由这个家族的后人按法定继承来处理。这就涉及继承中遗产范围、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代际、诉讼时效等新问题,在实务中应尊重继承法保护死者后人合法继承权的立法本意,按照遵从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的原则,对有关法律问题作出规定:
一是解决随葬品是不是遗产的问题。由于私人拥有随葬品不存在违法性,除依法应收归国有的文物外,其他随葬品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明确可以作为遗产由这个家族的后人继承。
二是解决继承人的代际问题。由于随葬品年代久远,这个家族的后人都已超过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一、二顺序继承人的范围,但我国法律并没有做继承代际的限制,按照民法“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应当允许这个家族的后人按照继承法进行继承。
三是继承人的范围应当只限于留有随葬品先人的直系亲属,且原则上按照现有同一辈分的人数平均继承,遇有特殊情况按法定继承有关规定处理。
四是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因为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不适用于物权,主张随葬品的权利是基于物上请求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和物权法理论,权利人要求归还祖传文物,属于物权法中返还原物的性质,其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也就不存在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了。如果这些随葬品被有关部门违法收走了,权利人随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处理随葬品纠纷涉及的法外因素
一是要注意实物遗产的文物价值。按照常理,只要存世有了一定年份的物品,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时的社会状况,并有一定的纪念意义,也就具备了一定的文物价值,只是不同遗物的代表性有强有弱而已。所以,有关部门在确定随葬品是不是文物时,应当慎重对待,不能将文物价值不高的随葬品一概鉴定为文物,要给私人收藏家传的文物留有一定的空间。
二是要注意随葬品的特殊人文属性。因为随葬品不但是文物或有价值的物品,还是缅怀先人的信物,也是家族财富或家传技艺的传承,从社会伦理的角度出发,因为这些随葬品凝聚了对先人的感情,有的还附带着家族荣耀,不能作为普通的物来处置,国家机关不应随意没收公民祖上随葬品等传下来的财物,除非能证明其来源的非法性。
三是要注意化解法律与乡约民俗的冲突。现在有关随葬品的纠纷日益增多,此类纠纷进入诉讼阶段后,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继承法等法律规定,对于不是文物的随葬品,除有证据证明其属于他人的情况外,应根据其出土地点,推定随葬品为墓穴所有人所有,同时对随葬品的继承时间规定一个合理期限。由于法院的判决有教育、引导的作用,这个期限应当尊重历史现状和公众的感情,其合理性要让公众能接受。对于时间不太长的随葬品(如五代以内的),如果不分是不是文物,不管是不是应归私人所有文物,就简单地将随葬品判决收归国有,不但显失公平,还有可能侵害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对于历史久远或无人认领的随葬品,随葬品中的文物才可收归国有。这样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同时,也尊重了公序良俗和社会习惯,才可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总之,之所以对随葬品的处理出现这些争议,主要是因为法律对随葬品的规定还不完善,需要根据物权保护的法治原则,在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的同时,兼顾文物保护和公序良俗,采取制定实施细则、下发司法解释、上级法院答复等适当的形式,对现行物权法、文物保护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或补充。同时,有关国家机关在文物执法过程中,法官在审理有关案件中,不要生搬硬套法律条文,要遵守法律保护物权的基本精神,平衡国家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姜杰律师:祖坟文物争议案——莫让法律再背错误判决的黑锅!
祖坟里挖出来的文物应该归国家还是后人?看完解开心中疑惑
墓穴出土金银首饰引争端,祖坟里的文物上交国家最合法
杨国栋:祖坟陪葬品都该归属国家吗
如果在外国领海发现了中国古代沉船,那么沉船里的古董归哪个国家所有?-纵向观察员的回答
五保户去世后,遗产继承相关法律问题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