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乔
送餐小哥送餐遇车祸
小李高中毕业后来到省会打拼,先后干过好几种工作,但都不如意。一天,他的同学告诉他,在某网站外卖部门应聘成为送餐员,只要肯吃苦,收入相当可观。小李一听心动不已,遂去某网站外卖部门应聘。应聘成功后,某网站与其约定,送够300单后有1500元底薪,然后再按单提成。小李自己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和一个外卖箱,开始工作。为了多跑单多挣钱,他一天也不舍得耽误,连续工作两个月后,收入确实比以前多了许多。
今年5月的一天,他又去送外卖,在路上因为与一辆轿车发生剐蹭摔倒在地,造成左手臂桡骨骨折,住院治院15天,花去治疗费6800多元。小李觉得自己是在送外卖过程中出的车祸,应该算是工伤,遂向该网站外卖申请工伤待遇。网站回答,送餐员只是临时雇用,其遭遇车祸,与网站无关。
小李给报社打来电话,咨询像他这种情况,能否向单位申请工伤,网站不予工伤认定是否违法。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霍丽惠。
构成劳动关系单位要给工伤赔偿
霍丽惠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小李应聘成功后,双方之间就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作了约定,小李和该网站所在的公司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该网站所在的公司作为应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主体,应该为小李缴纳工伤保险费。该网站不为小李缴纳工伤保险是违法的,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对其罚款。
关于工伤的范围,霍律师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均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形。小李属于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故应当属于工伤范围。
霍律师认为,小李所在的用工单位应该为小李缴纳工伤保险,却未为小李缴纳,现小李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小李可以向该网站所在的公司申请让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涉及的费用,达到伤残级别的,可以向单位申请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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