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高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371 **************
邮箱:931* @*****
电话:135 ******
通讯地址:吉林省 ************
咨询: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投资估算中没有体现价差预备费,想咨询一下,显示土地复垦与治理恢复方案是否还要求价差预备费,是否还有动态投资?
回复:您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应参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及所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指南》中引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条款视为《指南》的条款。按照《指南》要求,土地复垦工程经费估算表格参见TD/T1031.1-2011中的附件E。参照此附件,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时,应同时编制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具体请查阅有关文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