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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耕地资源11.39亩 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由湖南省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张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蔡甸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蔡甸区首例耕地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据悉,2009年至2016年期间,张某某以每亩18800元的价格作为补偿,从武汉市蔡甸区某村农户流转土地。2012年后,张某某在未经过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建设房屋并将道路硬化,致使11.39亩耕地的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不能作为耕地使用。

该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某行为不仅破坏了土地管理制度,对生态资源也造成了相应的损害,在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对生态资源损害进行恢复的民事责任。

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以张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武汉市蔡甸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某承担对毁损耕地恢复原状责任。

庭审现场,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依法对被告人构成刑事犯罪和侵害公共利益行为予以指控和提出诉讼请求,并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表示愿意承担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相应民事责任。

参加旁听的人民监督员表示,观摩此次公益诉讼庭审能够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注重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为守护美丽乡土出一份力。

法院将择期宣判。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随便占用,要时刻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形成保护耕地合力,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实现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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