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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扣留我们的征地补偿款合法吗?”、“能扣多少?”,当事人在向我们咨询相关问题时,有的是较为生气,觉得地是咱自己的,村委会无权扣留;有的是觉得不合理,但与村委会也无力辩驳。今天,蓝秦律师团就跟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一.村委会扣留征地补偿款不一定违法
1.扣留不一定违法
在这里要明白一个大前提,农村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是村民所有,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经营权。目前,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应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农民所有。”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是土地的实际承包经营者,能够分享本村土地收益。综上,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部分并非全部归村民个人,村委会是可以扣留一部分的。
2.土地补偿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涉及征地拆迁补偿款使用、分配和处分的重要问题,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让村民充分参与,民主决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需经过投票,由村集体共同决定。
3.扣留不能超过比例
尽管村委会可以扣留一部分土地补偿费,但是并非扣留多少都可以,对于这个比例,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分配办法。在实践中,村委会预留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比例大约在20%至30%之间。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侵害了村民的权益。
4.扣留的征地补偿款要用于集体
村委会扣留的土地补偿款,要用于村集体建设或用于公益,不能随意使用。
二.如果侵害村民权益,怎么办?
村委会只可按照一定比例扣留土地补偿费,剩下的要发放给村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当直接发放给被征收村民个人。村委会应当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情况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对于村委会扣留征收补偿款的行为有异议的,村民可以申请村务公开。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可以申请村务公开,村委会如果不公开,可以把村委会作为被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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