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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自然资源领域政策文件汇编(2020第2季度)

【编者按】二季度以来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各行各业开足马力全方位推进复工、复产,自然资源领域相继出台系列重要文件,小编对这些文件进行了梳理,下面我们一起来回顾下吧!


一、国家政策

01

《民法典》中的自然资源管理

5月28日,《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民法典》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1)《民法典》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2)《民法典》丰富完善了物权保护体系;3)《民法典》进一步确认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4)《民法典》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5)《民法典》完善了农村集体产权保护制度;6)《民法典》进一步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02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意见》对新时代加快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方向、任务和举措作出了系统部署。对全面完善产权制度;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重点,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03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规划》以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提出了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三区四带”为核心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布局,并根据各区域的自然生态状况、主要生态问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各生态要素,部署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9大工程、47项重点任务。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层面推出的首个生态保护与修复领域综合性规划,为国家未来生态保护提供了基本蓝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04

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

《通知》提出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分类保障的总体要求,改革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明确了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置方式、提出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奖励、继续实施“增存挂钩”、全力支持脱贫攻坚三方面激励政策以及依法依规批准用地等多项监管考核措施。


05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通知》从规范规划编制审批、严格规划许可、健全规划全周期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法出台前的过渡期做好规划监督管理提供了工作指引。

06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2020年自然资源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明确推进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深化自然资源政务管理系统集成与应用、促进自然资源数据共享与服务、促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字化、加强自然资源网络与信息化安全、强化自然资源信息化统筹等六方面重点任务,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自然资源管理的深度融合,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和水平。

07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计划》以完善《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立法重点,明确出台类立法项目6件、论证储备类立法项目14件,并提出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等多方面立法研究,充分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08

自然资源部推荐第一批11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

11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中包括10个国内案例和1个国际案例,其主要做法可分为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生态修复及价值提升、生态产业化经营和生态补偿等类型,为各地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和借鉴。

09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试点期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激励政策,紧紧围绕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两个核心,支持引导各地区加快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奖励资金将对水质改善突出、良好生态产品贡献大、节水效率高、资金使用绩效好、补偿机制建设全面系统和进展快的省(区)给予资金激励,体现生态产品价值导向。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从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出了28项重点任务,其中涉及自然资源部的有11项,主要包括加大“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激励力度、加快重点城市群发展、推进都市圈同城化建设、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规范发展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推进边境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革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方式、改进城市治理方式、加快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探索以及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等方面。

二、地方政策

0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草案公示

示范区总规草案于6月18日正式公布,将开展为期30天的社会公示。示范区总规立足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提出了“世界级滨水人居文明典范”的总体发展愿景,规划内容主要包括概况、发展模式、规划结构、规划策略、先行启动区空间布局以及规划实施等方面。作为我国首个由省级行政主体共同编制的跨省域国土空间规划,示范区总规将发挥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02

北京、上海、河南三地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三地《意见》均完整构建了本省(市)分级分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总体框架。北京市建立了覆盖市、区、乡镇3级,包含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3类,统筹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监督、运行保障4个子体系的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框架;上海市在空间维度上构建了涵盖市、区、乡镇3级,总体规划、单元规划、详细规划3个层次的空间规划体系;河南省构建了覆盖省、市、县、乡镇4级,包含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3类的空间规划体系。此外,各地从自身实际出发,分别明确了本省(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阶段性任务目标以及确保规划落地实施的多方面要求。

03

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生态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保质保量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按照集约适度和绿色发展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并结合江西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要求,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实现三条控制线的科学有序划定和精准落地。同时,对解决边界冲突的处理方式和三条控制线的管控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0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严格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积极引导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者尽量利用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05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流程、要件、权限,优化简化审批环节,填补了长期以来乡村地区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对空白,提高了乡村项目实施效率,为加快国土空间规划落地实施提供了保障。

06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耕地质量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用养结合、综合治理、严格监管的原则,对全省的耕地使用、耕地质量建设、耕地质量保护及相关监管活动提出了相应规定和约束,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07

《上海市生态空间专项规划(2018-2035)》草案公示

《规划》草案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会同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提出要构建“双环、九廊、十区”,多层次、成网络、功能复合的生态格局,完善由国家公园、区域公园(郊野公园等)、城市公园、地区公园、社区公园(乡村公园)为主体,以微型(口袋)公园、立体绿化为补充的城乡公园体系。

【相关链接】

公众参与 | 《上海市生态空间专项规划(2018-2035)》草案公示

08

广东省出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围绕构建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体系、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巩固农村土地三项制度试点改革成果等方面进行重点修订,并进一步提出详细修订计划,明确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09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

10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6个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专题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地质勘查与城市地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十三五”期间季度土地矿产遥感监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6个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项制度重点围绕专项资金管理职责、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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