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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业的会计核算模式与财务管理体制有什么特点?

新闻出版,主要还是图书出版(报纸期刊的财务核算比较简单)还是很有特点的,但不复杂。

一、收入成本核算

所有行业的会计核算重点都在收入成本,新闻出版也不例外。出版业产品最大特点是有两个定价,一个是名义售价,一个是实际售价。每本图书出厂时都会印上一个售价,这个价格就是名义售价,绝大多数商品都不会这样直接把定价印在商品上,这是出版业的一大特点。

名义售价(又叫码洋)只是名义上的收入,实际上出版社很难会以定价实现真实销售。码洋在生产和发货环节会经常用到,会计上核算收入只看开票收入,也就是与发行商结算的价格。

为什么会用到码洋这个概念,我理解图书与一般的商品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品种过多,一本书就是一个品种,一个中等出版社一年可以出上千个品种的书,一家图书城可以同时售卖上万种图书,如果不把定价提前印上去,光图书标价都是个很大工作量。

码洋的存在对出版社的收入成本核算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出版商与发行商谈价格都是以码洋为标准的,一般结算价是码洋的五到七成不等,有时为了消化库存,甚至能谈到三成五(一本书定价100元,出版社可能只拿到35元)。

一般来说财务会在开票时才确认图书的销售收入,这并不完全符合会计准则,但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因为图书是以寄销的方式提前发货到各大书店、网点,所以发货不等于实现销售,还要等发行商抽单确认后才算数,因为管理问题,有时开了票还会有大量退货,到年底还有大量的调整工作要做。如果暂估确认收入,那后期的工作量就太大了。

图书成本的归集与一般工业产品相似,都有直接成本(纸张和印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最好办,图书都要交给印刷厂来印,交付时会开具委印单,上面会标明工价和纸价,财务可按这个预估成本,也可以以实际开票价为准。但间接成本分摊就比较复杂,后面我在编录经费的分摊还会提到。

二、存货估值与管理

出版业存货管理,也就是图书管理一直是个难点。与一般存货不同,图书是一种内容价值产品,纸不值钱,有的烂书相当于把好好一张白纸搞脏了,只能当废纸处理。相反,有的图书因为内容没有过时,反而会升值,所以图书的估值是门大学问。

每年年底,按企业会计准则要对库存图书重新估值并计提一定金额的存货跌价准备。有市场同类商品可以参照的可以做对比,升值就不动,减值就计提。但图书不行,每一个品种的图书内容都不相同,很难类比。但内容判断又太主观,所以会计师们就把决定权交给了读者——卖得掉就有价值,卖不掉就会贬值。

按这个逻辑,图书的跌价计提方法与债权相似,第一年按码洋(定价)的5%计提,第二年按码洋的10%,第三年20%,以此类推,考虑到图书的实际成本只有码洋的35%——50%左右,所以把该项图书的成本提完也就可以了。

这种估值当然是有问题的,有的图书(如四大名著之类的古籍)可以卖上几百年,现在卖不掉不等于以后不能卖,反过来,有的书当年卖不掉,明年就不能卖了,比如一些教材教辅类图书,一旦大纲变了,整书报废。但会计估计就是这样,个案推翻不了整体,只要能保持一贯性,大方向对就可以了。

三、编录经费的分摊

编录经费是新闻出版业的特有的会计科目,相当于制造业的制造费用科目,用途是把与图书出版相关的、可以资本化的费用支出归集起来,并按照一定方法分摊到图书成本中。编录经费主要包括编辑人员的工资、印前费用(校对、排版、版面设计等)、组稿等支出,由于与图书出版相关,视为图书成本的一部分没有任何问题。

问题是怎么分摊?如果一位编辑一年只编一本书,把他的薪酬全部归集到这本书上当然没问题,但编辑更可能是同时编辑几本书,一年编几十本书的都有。有些出版社的处理比较简单粗暴,比如今年3月社里出版了十本书,就把当月发生的所有编录费用全部分摊到这十本书头上(也可能会考虑码洋占比因素),这样处理比较简单,但不科学。因为当月出版的图书与当月发生的费用往往是不相关的。一本书从选题立项到委印可能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期间发生的费用会被陆续分摊到其他图书身上,结果就是有的书会占了便宜,有的书可能就吃了亏。更极端的,赶上年底费用高(要兑现奖金),正巧某本书在12月出版了,就会分摊很高的成本。

所以还有的出版社干脆就不分摊了,直接把编录经费期间费用化,只把有明确指向的成本归集指定图书身上。这样的处理显然不太合乎准则,但管理上相对公平、更易操作。

四、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出版社与一般企业不同,在企业眼中经济效益是第一位的,但出版图书社会效益比经济效益更重要,有的书为了文化传承或宣传,明知要亏也要出版。但人总要吃饭,为了支持一批社会效益显著、经济效益不高的图书出版,政府部分会拨专款给予补贴。这是出版社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也变得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政府补助都是与项目(资产)相关的,如果项目没有完成或实现,政府补助即使收到也不能确认为当期收益(不符合确认条件,也有被收回的可能),只能暂挂在“递延收益”科目,待条件成熟后方可结转放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与项目进度配比没有结转没有争议,但具体进度指什么就有争议了。

我们假设A图书于2018年出版,定价100元,单书成本40元,首印1万册,同时收到出版基金补贴20万元,现在的问题是这20万元政府补助应该怎么确认?

有会计师认为政府补助与图书项目相关,所以收益确认的时间可以设在图书实现销售后,按销售数量配比确认。比如2018年A图书实现销售2000册,完成了20%的销售,那么补贴也可以同比比例结转20*20%,即8万元。以此累推,2019年销售30%,就配比结转30%,一直到全部销售完成为止。

这种方法表面上看还行,实际操作很有问题。因为图书是要分年计提跌价的,如果A图书一直没有完成销售,三年只卖了一半(这在图书市场很常见),分年跌价却要全部计提,这就会导致一方面有20万的损失已经确认,另一方面又有10万元补贴无法结转,这就违反了基本准则中的配比原则。

而且按销售配比手续也过于繁琐,政府补助在项目完工都是有验收的(一般来说验收后补贴就不会被收回),完全可以在图书完工并验收后将递延收益与图书成本对冲,剩下的20万元才是A图书的真实成本,以后按销售正常结转即可。

方法虽好,但几乎没有出版社会使用,原因嘛只能业内人士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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