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数字出版,简单点来说,是符合法律法规的数字内容的出版和发行,涉及的组织有三个:主管部门(新闻出版署)、内容提供商(出版社)和内容销售商(网络书店);但在实际情况中,它是一个包含了作者(内容生产者)、出版社(内容出版者)、数字内容加工平台(技术支持商)、阅读器(手持阅读设备提供商)图书馆和网上书店(内容销售商)、读者(内容消费者)等六个环节的完整产业链。
中国出版研究所数字出版研究室副主任张立说得好:“关于数字出版需要澄清一种观点,即它不是按照人们以往习惯的、按照出版物的形式来划分的,它是出版业未来的一种发展趋势。数字出版包括原创作品的数字化、编辑加工的数字化、印刷复制的数字化、发行销售的数字化和阅读消费的数字化,涉及出版所有环节。”
总的来说,数字出版是一个产业,是一个大有希望的产业。它的发展要求产业链各个环节协同发展,才能迅速前进。
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我国数字出版的产业链协同水平较差。
我国的数字出版起初不是由政府推动的,而是由技术支持商推动的。它们有国内的书生、方正、超星、万方等,这些技术支持商培育了中国早期的数字出版市场,功不可没。目前,技术支持商已经能够为数字出版和网络传播业提供几乎所有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但是由于上游出版社反应麻木、犹豫不前,政府主管机构引导不力,导致产业链之间整体数字化水平参差不一。技术支持商不仅要担当技术开发商的角色,还要进行数字内容的整合以及销售平台的建设等,投入成本大,利润回报小,技术支持商有苦难言。
这种状况迄今没有太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