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婚内强奸,我国目前案例不是特别多,因此有人误以为婚内强奸构不成犯罪,但是山东省某法院刚判决一被告人对其妻子实施强奸构成强奸罪,但因强奸未遂,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
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但因感情不和,女方于2021年4月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4月30日,男方酒后到岳母家向妻子索要户口本,并趁机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因妻子反抗且处于月经期,被告人强奸未遂。
审判过程中,丈夫愤愤不平的大声辩解:彩礼花了,结婚证领了,就因为她不喜欢我了,我就连和她睡觉的权利都没有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该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虽系夫妻关系,但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且女方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女方坚持分居的行为证明其对与男方发生性关系持不同意的态度,且经公安机关侦查,男方确实发生了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 因为强奸未遂,且女方考虑到为两个子女着想,对男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院能对男方从轻处罚,并提交了谅解书,最终法院判决男方有期徒刑8个月。
赵律师提醒大家:婚内强奸虽然案件数量不多,但是不等于婚内丈夫强奸妻子不构成犯罪,尤其发生以下情况时丈夫的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
1、妻子已经提出离婚并进入法律程序,包括调解程序,这时丈夫使用暴力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的,可以构成强奸罪。
2、丈夫教唆或者帮助其他男子强奸自己妻子的,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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