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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茧成蝶”性侵女童家庭守护计划 | 社工案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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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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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社工客(ID:shegongke)

    作者 | 麦东英

    单位 | 深圳市点亮心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一、案例背景

基本资料:服务对象姓名(化名)小美、性别女、年龄13岁。

个案背景资料:

1.引发/重要事件(接案原因或途径):小美在某社交软件认识小刘,小刘通过言语引诱小美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后小美母亲发现后报案。社工通过在一站式陪同笔录,从而接案。

2.曾做出的调试及成效:小美在事件发生后,小美母亲情绪受到极大的影响,间接影响小美本人。

小美多次通过自残解决内心的痛苦;小美母亲对小美的控制感愈发加强,进而造成母女关系敌对。

3.行为表现:小美初二开始有自残行为,最开始是用圆规,但当时自残行为频次较少,在本次事件发生后,自残行为越来越多,且不愿与母亲分享心事。

4.人际关系:小美性格偏内向,不善于与他人交流,朋辈群体较少,仅有两个好朋友,更多时候喜欢宅在家中,有通过网络 APP 结识陌生人,本次事件中的小刘便是通过社交平台认识并发展成情侣关系。

小美与少数男性同学交流较多,与女性同学相处存在问题,并多次遭到女同学的言语暴力。

家庭方面,小美与父亲交流少,更多是得到父亲物质上的关心,关系疏离;小美与母亲交流多,但冲突也多,关系紧密而敌对;小美与妹妹、祖父母关系一般,总体而言,小美在家中的支持系统较为薄弱。

5.情绪状况:小美性格内向、胆小,但容易发脾气,生气时不讲话、冷战、不回应。

6.精神状态:不太稳定。小美会因为心情不佳有自残行为,但相对轻微, 受环境和情绪影响大。

7.重大疾病:嗜睡症、抑郁症。嗜睡症在小美初一时确诊,症状睡眠时间过长,睡不醒,甚至在睡眠中停止呼吸,日常有服药控制病情。本次事件发生后,经社工建议,小美在康宁医院检查,确诊为抑郁症。

8.经济状况:小美父亲是深圳本地户籍,家里有自建房,且在外还有购买好几套商品房,家庭的经济条件良好。小美一家的日常开支主要由小美爷爷奶奶负责,小美及妹妹的学费和培训费等主要由小美父亲负责。

9.支援网络(能获得的资源):小美是深圳户籍人,有两个固定好友,家庭结构完整,小美与母亲关系紧密,其母亲有强烈保护孩子的意愿及改变的想法。同时所在社区工作站能够及时为小美提供相应的心理服务及社区活动等。

二、问题分析(预估)

1.自我保护意识不高。

小美与小刘通过社交平台相识不到一个月便与之发生性关系,且每次发生均未做好防护措施,对自我安全的防范意识较差。

且小美与家人发生矛盾后离家出走,在外面露宿,对自我的人身安全无防范意识。再者,小美还出现自残行为。需要辅以心理援助,协助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2.家庭沟通支持能力不足。

小美与母亲之间存在沟通不良,与父亲之间缺乏沟通,家庭互动模式以及沟通支持能力需要协助提升,同时需要协助修复并增强亲子联结,让家庭重新成为一个有利于服务对象发展的安全、抚育的地方。

3.严重心理问题呈现。

小美在充斥矛盾冲突的家庭背景中成长。母女关系的纠缠、爱与束缚,父亲参与女儿教育以及参与母女系统比较少,呈现出三角关系的循环。

小美被迫成了整个家庭系统问题的“替罪羊”,导致心理问题的呈现,嗜睡症和抑郁症的并发,需要相关心理辅导及心理治疗,以及提高家庭疗愈服务对象创伤的潜能。

三、服务计划

(一)介入理论

关系取向模式,理论基础是整合家庭系统理论、社会建构主义理论和女性主义理论视角。从家庭系统理论视角来看,服务对象性侵犯事件及其披露过程会使每个家庭成员都受到负面影响。

这种负面影响以循环因果的方式相互影响,从而破坏家庭关系,阻碍家庭发挥保护和支持服务对象疗愈创伤。

因此社工链接的心理支援服务不能只针对受害服务对象个人,还要包括整个家庭;不仅要协助每个家庭成员处理复杂的情绪,还要培育正面的家庭关系,特别要改善受害服务对象与家长重建安全的亲子依附。

在帮助受到性侵犯的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时,家庭系统理论在接受女性主义的伦理立场:避免责备受害者或责备母亲。

社会建构主义理论:强调人们在日常交往中运用语言建构出特定的心理现实和关系现实。在服务对象性侵犯的情况下,受害服务对象及其家人如何理解性侵犯事件、如何看待自己、如何看待家人之间的关系,影响着创伤疗愈。社工需要善用语言,转化受害服务对象及其家人对自己、对家人的负面看法,进而重建家庭关系。

(二)服务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专业服务,帮助服务对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家庭功能持续改善并明显提升。

1.初层次目标:

①提高服务对象自我保护意识,制止性侵犯事件再次发生,保护服务对象即时安全。

②协同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帮助服务对象改善抑郁状态,促进个体心理健康。

2.中层次目标:通过专业服务,服务对象个人成长明显,修复并增强亲子联结,家庭功能持续改善并明显提升。

3.高层次目标:提升家庭支持和保护服务对象疗愈创伤的能力,让家庭重新成为一个有利于服务对象发展的安全、抚育的地方。

(三)服务策略

个案介入计划

三、四、介入过程

该个案介入历时10个月,包括检察院阶段介入(4个月),开展内容主要为提高服务对象保护意识(停止自伤行为);法院阶段介入(6个月),开展内容主要为改善服务对象抑郁状态及家庭沟通支持能力提升。个案开展过程中,主要采用社工+心理咨询师的服务模式,积极回应服务对象及其家人的处境及需求。

以下将从四个阶段来概述介入过程。

(一)建立联结、联合调查。

1.即时响应。

检察院阶段的即时响应机制,是与服务对象及其家人建立关系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在多部门跨专业的合作当中,社工担任合适成年人,主要工作是陪伴与调整服务对象及其家人的情绪,服务对象及其家人的焦虑害怕情绪在社工支持下有所缓解。在保护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更好地配合司法程序。

2.联合调查。

司法程序之后,社工的工作重点主要围绕着服务对象及其家人,促使其回归到正常生活。所以社工在这一阶段,通过家访面谈、电访等方式初步评估服务对象及其家庭的综合服务需求(包括安全性需求、司法救助需求、心理服务需求等)。

3.疑难个案联合会商会议。

由于个案属于疑难个案,服务对象患有抑郁症,遭受性侵事件及存在自伤自杀风险,社工在初步评估后,风险程度为低危,上报给督导,整合机构内部专业力量为疑难个案提供及时的服务支持,解决当下服务难点,规范个案服务程序,制定综合专业支援服务的计划。

(二)自我保护意识提升、抑郁状态改善。

1.自我保护意识提升。

社工了解服务对象是主动被害,根本原因包括处于青春期性懵懂时期,及其对性知识的认知不足,乃至因社交问题和家庭问题导致其自身渴望关爱等。

社工在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联结,在其感到安全的环境下,一方面,利用视频“爱之年华青少年性教育课程”和案例讲解等方式向服务对象普及较为全面的性安全知识。服务对象通过学习,对性安全知识增加了认知了解。

另一方面,社工鼓励服务对象参加心理咨询师开展的两期团体辅导“当爱来敲门”,帮助服务对象树立正确的恋爱价值观、培养正向交往行为、提高自身风险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同时,社工联合法官向服务对象普及性侵害发生的真实案例情况,最后服务对象能够及时识别风险场景,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有所提升。

2.心理支援服务。

在社工的介入中,了解到服务对象有自残行为,确诊为嗜睡症,及有厌学心理。社工在家访过程中,初步评估服务对象有抑郁倾向,鼓励服务对象母亲带领其看心理医生。而后服务对象在康宁医院确诊为抑郁症。

在案件过后,服务对象在母亲的责骂声中,抑郁症状更为严重,多次与母亲发生冲突,甚至逃课、把自己锁在房间内,不愿意面对家人。

社工通过家访,与服务对象及父母共同对话,缓解家庭紧张的氛围,在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下,为服务对象及其母亲链接心理服务,至今为止,服务对象及其母亲接受心理咨询共达20次,包括个体咨询15次,家庭咨询5次,同时服务对象能够按时在康宁医院接受治疗,定期服药。

在高频次的心理咨询及定期的复诊心理医生后,服务对象自身的抑郁症状有所减轻,暂无自杀想法,自伤行为频次降低,开始慢慢恢复生活和学习功能,从不愿意上学到坚持上学,虽然在嗜睡症的影响下,有迟到的情况出现,但是能保证每天上学的出席率。

(三)家庭沟通支持能力提升。

1.明晰处境。

服务对象母亲存在归因偏差,认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服务对象存在行为问题,沉迷于手机,被网络社交蛊惑心智。母亲在事件过后严控服务对象使用手机,以及对其社交情况异常敏感。

社工通过多次家访,以家庭会谈及个别会谈的方式,先聆听所有家庭成员的观点,由于母亲埋怨服务对象的声音较大,后续选择个别会谈,用适当的方式挑战母亲认为“服务对象对性侵犯发生负有责任”的看法,如“侵犯者拥有更大的权利,正是他选择用性侵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才让性侵犯得以发生”“如果不支持孩子,反而纵容侵犯者的行为,对孩子会造成新的创伤”。最后服务对象母亲明晰处境,认清责任在于侵犯者,而不是受害者。

在事件发生后,社工觉察到服务对象及其母亲的负面情绪较大。为了缓解负面情绪,社工在访谈过程中,适时加入情绪放松疗法,如蝴蝶拍技术、保险箱技术及安全岛技术等,通过现场练习让服务对象及其母亲释放即时心理压力。

2.调整家庭互动模式。

第一,社工评估到母亲由于自身的过度焦虑和冲动行为,没有办法给孩子提供一个稳定和安全的养育环境,因此社工及咨询师同时服务于母亲,以帮助其发挥容器的作用,以及在父亲会谈中,讲解其角色的重要性,尝试唤起作为父亲的改变动力,恢复家庭的完整功能,从而稳定服务对象父母状态,帮助父母职能恢复。

第二,社工向服务对象父母讲解了青春期孩子特点,“重视自己的能力、归属感和自主性”,以及讲解正面管教的方法,如恰当运用设定限制和赞扬;孩子感到被母亲接纳;孩子与母亲建立正面的情感联结,并让父母了解,如果他们用拒绝态度,或用增加孩子内疚和羞耻的方式管教,孩子抑郁状态会更为明显。

第三,社工还通过链接心理咨询(家庭治疗)、家庭教育系列讲座、亲子活动,帮助家庭恢复正常的互动和氛围,促进良好沟通。

家庭治疗:社工及咨询师向服务对象及其母亲反馈他们的家庭互动模式,如服务对象与其母亲的沟通方式是忍受和爆发。

咨询师帮助服务对象从母亲的位置去思考母亲的行为,向服务对象指出其与母亲的互动模式,服务对象意识到自己与母亲之间缺乏直接有效的沟通方式,母亲觉得管教是爱,服务对象觉得顺从是爱,导致其在受不了的时候会情绪崩溃。

并引导服务对象去探索内心对父母的感受,帮助其理解家人之间的关系,自己与母亲的冲突过程以及自伤的原因,促进服务对象有更安全的方式处理自己的情绪。

对于父亲部分,咨询师通过家庭成员分别摆家庭格盘方式,带动服务对象及其父母理解现实的家庭关系,咨询师讲解父亲角色的重要性,尝试唤起其改变动力,后面父亲开始在家庭多个场合表达自己的想法,发挥自己的主见,逐渐提升父亲的职能。

家庭教育系列讲座:为了协助母亲调整教育方式,改善家庭氛围,社工鼓励服务对象母亲参加由咨询师线上举办的“依法带娃、检爱同行”家庭教育指导讲座。在讲座中,母亲表示其认识正确的家庭教养方式,及和青春期孩子的沟通技巧等。

亲子活动:社工通过链接党群服务中心的资源,带动服务对象及其家人共同参与社区活动,包括户外定向越野活动、园艺活动等,促进家庭的良性互动及功能改善。

(四)建立支持网络、提供综合服务。

1. 正式系统。整个个案以社工+心理咨询师的服务模式,同时整合公检法司法部门、学校、康宁医院等资源力量,为服务对象及其家人提供综合性的专业支援服务。

2. 非正式系统。为了更好地保护服务对象,社工更多的服务在于提高服务对象自我保护意识、建立正确的恋爱观。

其次,社工通过链接“黑暗中的对话”“当爱来敲门”团体辅导活动,帮助沉迷于网络社交的服务对象扩大现实的朋友圈,从而建构正向朋友圈,培养自身的合作精神及沟通技巧等。

五、总结评估

(一)服务目标达到初、中层次目标:社工通过与服务对象及其家人访谈,以及文书上交督导的反馈进行动态评估,了解服务对象及其家人的改变。

1.自我保护意识:服务对象加深了对性知识的了解,能够区分侵害行为,对于性侵害事件发生的场景有了更多的了解,在网络交友时能够提高警惕,降低受侵害的风险。

2.家庭沟通:母亲明晰处境,合理归因,能够在社工及心理咨询师这些容器当中对服务对象的言语控制减少,开始尝试着平等的交流和倾听,父亲则是锻炼自己多去表达自己的想法,发挥自己的主见。目前家庭沟通情况有所改善,仍待提高。

3.父母职能:父母的监护职能是到位的,但是父亲需要更加有力量,成为女儿的靠山,母亲则是要多去倾听和共情女儿,起到包容涵容的作用。

4.自杀自伤风险:服务对象自诊断抑郁症后,严遵医嘱,定期服药与复诊,以及住院一个月,辅以20次心理咨询,积极参加促进社交能力的活动,目前服务对象暂无自杀想法和自伤行为,厌学情况有所转好,能够正常上学,恢复学习生活及社交。

(二)服务对象及家长的满意度评价

在个案结束评估表中,服务对象及其家人在认知、情绪、能力、技巧提升程度比较明显,对社工的态度、能力、服务均满意(评分均5分,满分5分),给予诚恳的认可及感谢。

(三)委托单位的认可

个案经历两个阶段,在检察院阶段,承办检察官对服务质量评分为8分(满分为10分),表示社工的链接度建立极好,能够及时处理疑难危机个案有成效;在法院阶段,承办法官给予口头上的认可,认为社工在个案层面链接多方资源,给予足够的支持和帮助,最大限度降低服务对象的抑郁状态及自杀自伤风险。

本案进入法律结案阶段,服务初、中层次目标已经达成,帮扶效果良好,但高层次目标需要引入社区力量,在社区层面延伸对服务对象及家人的心理服务,乃至儿童的社区照顾即为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所提供的全面关怀,以提升家庭、社会支持保护服务对象疗愈创伤能力。

社工在结案阶段,处理服务对象及其家人分离情绪,转介服务到服务对象所在社区,由社区心理咨询师继续跟进服务对象及其家人的心理情况。同时与服务对象沟通达成一致,将对其进行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回访,降低抑郁反复的概率,以保证服务效果得到有效延续。

六、服务反思

(一)社会支持方面缺乏,资源整合不足。

在性侵个案当中,从社会支持网络出发,为了完善对被性侵未成年人保护与救助,不仅仅从个人和家庭系统出发,司法社工更需要充分发挥倡导者角色,及时引入社区力量,提升社区安全维护和监管,同时引入多部门力量,包括学校、公检法司法部门、妇联、街道等,避免性侵未成年人再次侵害的风险。

(二)服务重点不只是服务对象,更重要的是家庭系统。

性侵未成年人个案介入不是简单停留在对服务对象开展性教育与自我保护教育。解决儿童性侵犯的责任在于成人。而服务对象呈现的问题,更多是由性侵事件衍生的家长的过激反应,所引发服务对象内心的矛盾与冲突

。所以社工在服务过程当中,主要是改善家庭关系及沟通支持能力,修复并增强亲子联结,以更好保护服务对象。

(三)该个案的高层次目标有望达成。

服务对象的心理疾病是家庭问题的呈现,服务对象也曾经说过,如果不是自己有抑郁症,或许生病的就是妈妈了。

但是父母总希望孩子改变,而缺乏对自己行为的反思。要想解决问题,要从家族代际传递的部分去考虑,通过家庭系统治疗,抽丝剥茧出这个家庭更加核心的动力,从而成为后续个案服务的突破口所在。

七、服务创新之处

(一)重视“家庭中心”,强调改善家庭关系,提升家庭疗愈的潜力。

该性侵案例属于主动被害,服务对象有心理疾病的基础,母亲控制感强,当父母因无法面对性侵犯事件而发生家庭冲突时,服务对象抑郁症状会因此加重,甚至出现自伤自杀风险。

为了帮助受到性侵犯的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时,社工需要从家庭系统理论出发,重视“家庭中心”,在关注服务对象个人的同时,也需要提升家庭支持和修复亲子联结,通过链接心理服务,为服务对象及家长提供个人咨询及家庭治疗,提升家庭保护儿童疗愈创伤的能力。

(二)服务特色:社工+心理咨询师服务模式,具体采用个体咨询、家庭治疗、团体辅导等专业方式为服务对象及其家人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社工担任服务提供者(复合型服务,物质帮助、心理辅导、法律知识提供)、治疗者、支持者、资源协调者、关系协调者的角色;

咨询师担任治疗者角色。在社工+咨询师的横向合作机制中,能够基本覆盖服务对象及其家人的需求,帮助他们渡过心理危机,恢复家庭功能。

八、督导评语

督导姓名:陈玉慧

本案例疑难之处在于一是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足、且患抑郁症;二是服务对象家庭问题突出,家庭支援力度不足。

社工围绕服务对象抑郁情况及性侵案件发生后呈现出来的需求,使用“社工+心理咨询师”介入模式,引入心理支援资源,有效缓解应激事件带来的心理危机,协助服务对象顺利渡过司法案件的心理难关。

社工同时关注家庭功能的改善,稳定的家庭支持在被性侵害案件中至关重要。未成年人一方面自我保护意识不足,需要家庭良好的教育与监管;另一方面需要家庭成员生活及心理上给予支持力量,以避免被性侵事件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心理创伤,甚至走上自杀自残道路。

社工后期需定期跟踪服务对象生活及心理状态,必要时引入社区资源,促进服务对象稳定适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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