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加坡外汇市场的发展历程”
新加坡地处欧亚交通要道,历史上就曾经是一个国际贸易港。1819年英国殖民者占领了新加坡以后,经过长期经营,国际贸易逐步发展,到20世纪30年代,国际贸易已经相当活跃。国际贸易的发展带动了金融业的发展。银行为了应付经营国际贸易客户的需求,从30年代开始了外汇买卖,外汇市场即逐渐形成。
到60年代,尤其是新加坡在1965年成为独立共和国之后,政府开始积极发展经济,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大力吸引外资,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新加坡外汇市场崛起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由于新加坡政局稳定,全面撤销外汇管制,吸引了全球很多大银行去发展业务,使得外汇市场迅速发展,成为国际性的外汇交易中心。
新加坡外汇市场是一个无形市场,经纪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部分的外汇交易都经他们办理。外汇市场的汇率,采用直接标价法,美元在外汇市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任一货币都可买卖美元。新加坡外汇市场除了保持现代化通讯网络外,还直接同纽约的CHIPS系统和欧洲的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系统连接,货币结算十分方便。新加坡是“亚洲美元”市场的中心,它与世界各个金融中心有着紧密的联系而互相影响,对亚太地区以至世界的货币金融和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全球第三大外汇交易中心”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2016年9月发布的三年一次的调查报告《Triennial Central Bank Survey:Foreign exchange turnover in April 2016》表明,新加坡外汇市场发展迅速,在2016年4月的日均交易量高达5170亿美元,比2013年4月的3830亿美元增长了35%,成为了英国、美国之后的全球第三大外汇交易中心。2016年的全球外汇交易大多数是通过5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的。英国占全球外汇交易市场的36.9%,美国占19.5%,新加坡占7.9%、香港和日本分别占6.7%和6.1%。
表格来源:国际清算银行BIS
新加坡外汇市场的扩张主要是受G10和亚洲货币的增长,其中CNY(78%),JPY(67%),GBP(60%)和KPW(55%)。外汇掉期交易是新加坡外汇交易中占比最大的产品类别,占所有交易的48%,其次是现货交易(24%)和外汇远期交易(20%)。
利率衍生品市场也出现了强劲增长,2016年4月日均交易量达到580亿美元,相对于2013年4月的370亿美元,飙升57%,亚洲位居第二,仅次于日本。最活跃的交易工具是AUD(25%)、SGD(18%)和JPY(13%)的利率衍生品。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副局长Jacqueline Loh表示,新加坡作为世界和亚洲主要外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实力不断增强,辅助了新加坡资本市场和资产管理活动的发展。这也使得新加坡的金融中心能够更好地为亚洲各地的金融机构与企业的投资和风险管理需求提供服务。新加坡致力于成为全球性及地区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外汇风险的主要市场。金融管理局正在和整个行业紧密合作,扩充电子交易能力和市场基础设施,以持续加强外汇市场的报价机制、流动性和透明度。
“三、知名外汇交易商纷纷进驻新加坡市场”
新加坡以其银行系统和非常先进的银行间及机构外汇业务而闻名,同时,其零售外汇也非常受新加坡投资者的欢迎。在2005年之后,全国知名的外汇交易商先后进入新加坡市场。2006年,IG Group和Saxo Capital进入新加坡;2007年和2008年,CMCMarket和OANDA先后进驻新加坡。之后,嘉盛集团、FxPro、AVA Trade 和Trade Air等交易商纷纷入驻。
在过去的十多年时间,新加坡的外汇市场已经涌现出了一批新的市场参与者,外汇和差价合约市场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新加坡市场处于领先地位的依然是辉立资本(Phillip Capital),美国知名外汇经纪商万达(OANDA)、及英国IG集团变成了重量级玩家,盈透证券(IB)也在新加坡站稳了脚跟。作为技术型金融公司,OANDA在新加坡零售外汇市场中最受欢迎。
“四、新加坡金融市场监管状况”
1967年,新加坡建立自己的货币委员会,专门负责货币发行,但是并没有一个统一的金融管理机构。1970年,新加坡通过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1971年1月1日,新加坡根据此法成立了金融管理局,它除了不发行货币以外,承担着“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职能,被公认为“事实上的中央银行”,统一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监督管理。
金融管理局的职能是实施货币和汇率政策,保证无通货膨胀的持续的经济增长,维护和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自70年代以来,新加坡为了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在金融管理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建立了一套富有成效的监督管理体系。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严格按照金融法律和其他有关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管理。目前,新加坡的金融法规已形成完整的体系,从中央银行到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本币到外汇、从证券交易到期货交易,都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金融行为。已有的法律包括:金融管理局法、银行法、金融公司法、保险法、货币法、外汇法、证券法、期货交易法等。
《新加坡证券交易法》是规范新加坡期货市场、交易主体、交易行为的法律。鉴于国际期货业风险日益增大,新加坡议会在1995年3月1日通过了修正案,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期货业加强监管的措施,二是规范外汇按金交易操作(主要是为了规范外汇按金交易而建立一个监管体系)。
在2012年上半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开始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监管。监管重点对象为散户投资者参与交易的、未上市的衍生产品,包括差价合约和杠杆式外汇投资产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认为,由于外汇等保证金式交易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杠杆率较大,参与这些产品交易的散户投资者可能面临“相当大的风险”。
2014年7月份,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宣布将推出监管框架,避免金融指标遭到操纵。一旦立法,在本地操纵新元拆息率(SIBOR)和新元掉期利率(SOR)将触犯证券与期货法令(SFA),将受到刑事和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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