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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和家长与教师发生纠纷,最后为什么总是家长“赢”?

【平湖一柱 第1144期】

【本文看点】两年前,贵州一老师惩戒学生受处分,妻子教育厅申诉因‘影响工作秩序’被拘10日,涉案女以管辖异议起诉公安局”……

【事件启示】一是教师“打”学生固然不对,但当发生此类事件时,作为家长,一定不能冲动,更不要轻易拿“曝光”说事,那样,你可能赢了老师一时,却会输掉孩子一生。

二是相关部门当尊重事实,对体罚学生失德失范教师要坚决给予严惩,但同时,更当要善待基层教师,别只为了息事宁人,就动辄对老师“严加”甚至“追加处理”……


【事件回放】
杨老师今年48岁,是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某中学一名有着24年教龄的英语教师,
2017年10月的一天,班里几名在教室地上撕扯一位男生,男生脸上、衣服上到处是血红色,后知是抹的口红。
事后,杨老师对那几名女生进行了批评和处罚:用讲台上一根树枝状的教鞭(警方调查时,有学生称教鞭直径约一厘米,有学生说有小拇指那么粗,长不到一米)轻轻打了每个学生屁股两三下,之后就叫他们下去了。
事发第二天,所有学生都来上课了,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但到了下午,其中一名张姓学生和家属一行三人,找到学校,称张某某被“打伤”,并将照片发到了网上,学校和教育局调查后给杨老师停课待岗处理、行政记过处分。
可是,事情到这里远没有结束。一方面,学生张某一家追着教师不放要道歉,还在网上发布 “相关照片”等信息;另一方面杨老师的妻子觉得丈夫不可能“打伤”学生,对此事不断向各级反映,2019年8月,以“影响工作秩序”为由被公安部门行拘10日……(5月14日工人日报)
【教师和学生及家长发生纠纷,为什么板子总打在教师身上?】
教育要不要惩戒,是不言自明的事;教师体罚学生不可以,也是无须再讨论争辩的;不能将教育惩戒和体罚混为一谈,以惩戒之名行体罚之事,是每位教师应遵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但是,道理人人都会讲,实际中遇事时如何区别和把握,每个人心中标准却是不同。除了明显的“体罚”或“惩戒过度”外,很多时候“教师打学生的轻与重”并不像木耳炖豆腐那样黑白分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据,“外人”有时真的是难辨“清白”的。
而一旦发生纠纷,相关部门为了息事宁人,往往都是拿学校和教师开刀,“赢家”都是学生和家长。
此前,这样的案例没少发生。
去年上半年,山东五莲县某中学教师,因体罚两名逃课学生被学校处理两个月后,又被当地教育部门追加处理,不仅要求学校不再与该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还将其纳入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此事被曝光后,相关部门又经过核实,最后又撤销了对老师的处分,为此人民日报都发文《善待基层教师,别动辄“追加处理”》……
而并非是所有老师的“沉冤”都能得到昭雪,也是去年7月,安徽铜陵某小学的周老师,因不敢家长和相关部门逼其向“被体罚学生和家长”道歉,而投江自杀……
贵州杨老师的这一次,也是这种情,家长不依不饶,而教师也不承认自己行为是“体罚”。这一次与此前案例所不同的是,牵涉的不仅是学生家属对“处理结果”的不满,更有教师家属也对“处理结果”的不服。
可是,同样的都不服,都是不断上访、申诉,这一次,对教师家属的“访闹”,相关部门却是“出了手”——将其“行拘10天”……
呜呼,这实在让教师寒心啊!
【学生和家长、教师和家属,无论谁赢了官司,都输掉了教育】
日前, 据黄平县委宣传部发布了《关于网传“老师惩戒学生受处分,妻子教育厅申诉因‘影响工作秩序’被拘10日,涉案女以管辖异议起诉公安局”的说明》,称杨老师妻子对此“不服,以管辖异议等为由将公安局起诉至法院“法院将依法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无论法庭审理结果如何,我想,作为当事学生家属,在此事的处理上是不妥当的。
第一, 八年级学生,应该有14岁了。从报道事件的整个过程来看,此事件包括“口红受害者“在内共五个人,另外4人都有证言说张某参与了,但张某当场不承认,“被打”后承认了,但事后又不承认了。
我想这个事情无论张某是否将口红抹到受害者脸上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她确实参与了。参与了就有错啊,怎么能拒不认错呢?
作为14岁的人了,应该尊重事实,更不应该出尔反尔。
第二, 该事件中,四个同学“肇事”学生被打,而且都是在“大庭广众下“,第二天上午都照常上学,怎么到了下午,张某就突然就”厉害“了呢?
当然,每个人的身体情况不一样,但从报道来看,张某一家人也并没有提供当时医院看病的相关资料,只有后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其家属提供的所谓视频得出的“轻伤”鉴定结果。而据杨老师妻子说,“事发后,她和儿子提着礼物到张某某家道歉。到了张某某家之后,她查看了张某某的伤情,发现与网上的伤势不符:‘网上的照片是一团青紫色,但我丈夫是用教鞭打了几下,不可能是一团青紫色。’”
事实到底如何,我们不得而知。如果是学生说谎,情有可原,如果是家长“作假“,那此事就不那么简单了。
退一步讲,就算孩子身体情况与其他孩子不一样,就算老师对张某“下手重了些“但两年过去了,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孩子的伤情并未有家长想象的那么严重,但在其心理上,诚如张某家长所言,”那件事对孩子影响很大,后来孩子做什么都好像没有自尊心。“”事情虽然过去了几年,但对孩子、对大人都有阴影。“
可是,这个阴影由谁造成的呢?起因不过“几个学生调皮打闹”,老师为教育学生“打了”学生几下,其他学生都没事了,怎么独独就张某出了问题了呢?所以,我觉得,最该反思的当是家长!
教师体罚学生固然不对,但是家长如果因心疼孩子,对教师管教孩子行为动辄上纲上线,最大的受害者不是老师,而是自己的孩子!
因此,当发生此类事件时,作为家长,一定不能冲动,更不要轻易拿“曝光”说事,那样,你可能赢了老师一时,却会输了孩子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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