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从业
人有一种向下的惰性,不然怎么能解释看见平面就想倒下的冲动,人如何从一坨总是想下坠的泥巴把自己提起,让肉体在地心引力和人性的惰性中支棱起来,需要一些点泥成金的关键元素,想了半天,我觉得这个关键元素是超越价值,一个社会要有一股超越价值的微风,才能让芦苇们都精神抖擞,挺直腰杆。
所以有宗教的社会是容易理解的,因为上天堂和有来世为人提供了一个简单的超越价值药方,免除了无意义感和人生苦短的恐惧对人的侵扰。
但是中国社会不以神的宗教为共识,如何解决超越价值感的问题?怎么在“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俗世建构起一套超越价值的生产装置?让人在摩肩接踵的人间活得如此带劲,这是我在翟同祖的《中国社会和中国法律》里最想得到的蛛丝马迹。
瞿同祖所说的中国法律,更接近“礼教”的概念,而“礼教”可以说是中国人的宗教,从“礼教”的概念理解现代之前的中国法律,中国法律就不仅是一套行为规范,不仅在工具意义上维持着社会秩序的有序、合理,同时也维护着社会运转的动力核心——作为超越价值的生产装置,源源不断地维持着社会的信仰。
中国社会的信仰是什么呢?就是家族和阶级,楼烈宇说儒家是一种人本宗教,不像西方宗教的“神圣化”,而是“人圣化”,鼓励人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尽力地克服人性的弱点,出污泥而不染,在世俗而成神。
神高于人,人若要有神的地位,就要高于旁人,高于别人的办法一种是比别人更能摆脱肉体的局限,另一种是比别人更有世俗权力,也就是人上人。
从人格上超越一般人,成为“圣人”
从法律上高于其他人,成为权力的上游。
两种超越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向上的阶梯感。
这就解释了中国法律里有些让人看不懂的条目,比如中国社会特有的容隐制度:如果长辈犯下罪行,子孙应该为他们隐瞒,这与现代法律精神逆向而驰,但也恰好说明了法律最在乎的不是形式上的秩序,而是社会对于家庭和伦理的信仰,在伦理、社会秩序和皇权冲突的极端条件下,容隐制度是这么取舍的:
若伦理和皇权不冲突,则伦理为大,子孙辈要为父辈、祖父辈隐瞒犯罪事实
若是造反一类的犯罪行为,则不得隐瞒。
在这里,皇权>父权>社会秩序,这也是神性到世俗性的排列。
西方宗教是对神的敬畏,在中国则是是对祖宗的敬畏。
世上本没有祖宗,当人活得够久,子孙繁衍得够多,也就有了祖宗。
祖宗是依赖一代一代人的信仰和仪式而成就的神,所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没有后代,对祖宗之神圣性的解构是致命性的,血缘就像一根风筝线,把个人接续到关于家族的集体传统,与历史和生命的源流建立联系,而失去男性后代就失去的不只是一个人,而是整个宗族叙事下,价值感的断裂。
不难看到中国法律对家族的维护,创造着人间的“人上人”,特别是对家族的肯定,通过对“家长”“族长”赋予生杀、婚姻等权力,维护世俗神的地位,在这个指挥棒的指引下,有了法律的层次,刑罚的强弱。
所以新文化运动反对“礼教”,也可以说是中国意义上的“宗教改革”,当宗族叙事被全球化冲散了,发现宗来宗去,一炮轰塌,宗族神话破灭了,人又需要新的超越价值来鼓舞自己,但它是什么呢?
乱七八糟写了一篇,下次再聊。
杨早新书
绿茶新书
邱小石新书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