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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完美形态:北美原住民思想中的自由
自由的完美状态:
北美原住民思想中的自由
文丨 艾米·斯特吉斯
>>Amy Sturgis <<
译:禅心云起

牧师萨缪尔·彼得斯(Samuel Peters,1735-1826,康涅狄格州圣公会牧师和历史学家)和一个自由社会的接触,今天尤其值得我们纪念。1781年,他满怀敬畏之情地写道:“每个人有意识的独立性,温暖着他的思想,引导着他的行动(…)这里是自由的完美形态!”[1]

尽管彼得斯在独立战争爆发之际写作,但他可不是在赞扬转变为反叛者的北美殖民地人民。他发现新英格兰北美印第安人村落的生活才是真正的自由实验。甚至于,他还把北美印第安人的权利理论,当成了殖民地和英国决裂的催化剂。他指出,殖民地人民“发现自己也是人,有权享有这个种族的权利;他们沿袭了自己在印第安人中发现的同样准则。”[2]

彼得斯的话告诫我们,我们以多彩的方式继承了自由的语言。从希腊智者、罗马演说家、伊斯兰经济学家【以伊本·赫勒敦(1332-1406)为代表】到教父哲学理论家【以中世纪西班牙萨拉曼卡学派为代表】,古代和中世纪的思想家们引领着我们对自由本质的探究。在现代,许多我们认为是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流淌在欧洲各民族的思潮中:现实主义的英格兰法律传统、理性主义的法兰西人文主义传统以及有机的德意志个人主义传统。然而,今天罕有研究自由的学者和研究者把他们的目光转向北美,来研究美洲印第安人对自由哲学的贡献。新世界土生土长的个人自由、有限政府和合法法律的遗产,绝不是原始的,也绝没有被遗忘,在新的千禧年,它们一样提供了新鲜而有意义的见解。

多种源流
 
当然,美洲原住民的思想,不可能像欧洲人和英国人的思想那样,被充分地简化为一条单一的河流。但是,由于语言、书面和口头记录、第三方文件的存留,以及政治机构的存续至今,相对容易查明和讨论具体的源流。在这些源流中,有东北部的易洛魁联盟,还有东南部的切罗基族。他们一起为第一个美洲共和国提供了宝贵的榜样。

1727年,政治理论家和学者卡德瓦拉德·科尔登(Cadwallader Colden)笔下提到了易洛魁联盟:“五族拥有绝对的自由观念,他们不容许任何一族凌驾于另一族之上,在他们的领土上彻底消除所有的奴役。”[3]位于今天纽约州北部五指湖地区的五个民族——奥农达加人、塞内加人、莫霍克人、卡尤加人和奥内达人——结束了部落间的战争,在大约1200年左右,组建了联邦。统一各族的宪法被称为Kaianrekowa,即“大和平法”。这份文件记录并保存在贝壳串珠中,为各族编纂了法律,为联盟制定了规则,为所有公民提供了始终如一的权利保护。成员资格保持开放,其他民族也加入联盟。在1714年左右,塔斯卡罗拉人正式加入后,这个东北部的组织最终被称为“六族”。

18世纪中叶的殖民地外科医生乔治·米利肯·约翰逊(George Milliken Johnson)对他所执业的切罗基族评论道:“征服是他们所不熟悉的……他们中间不存在强制力这种事物。”[4] 1757年,雷蒙德·德米尔(Raymond Demere)同意这一观点,他说,“在他们中间不存在被征服的情形,不能强迫他们做任何事,也不能强迫他们接受任何派别,除非是他们自己愿意。”[5]切诺基族位于阿巴拉契亚山脉地区,即今天的弗吉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州和东田纳西州,他们和易洛魁人一样,在哥伦布到来之前的几个世纪,就建立起了共和国。到了和欧洲接触的时代,一个以部族为基础复杂普通法,为4个不同地区和60多个独立乡镇提供了国家、区域和地方的治理。1827年,切罗基族成为第一个制定和批准了欧洲意义上国家宪法的本土政体。

易洛魁和切罗基学者们发现了易洛魁和切罗基后裔世世代代反复强调的东西:在本地人与外来文化接触之前的北美,这些民族就发展出了对自由一贯而复杂的理解。我们可以从北美印第安人关于个人、群体和法律的观念中学到很多东西。[6]
 
个人主义文化
 
印第安原住民的文化和政治,都是以个人为中心、围绕个人展开的。切罗基人以七个方向为喻,解释了这一强调:北、南、东、西、上、下和你本人的位置。“你本人的位置”将个人置于其宇宙的中心,其他六个方向都依赖于个人。虽然这个象征性的位置,将个人视为其自身宇宙中的一颗恒星,但也暗示着个人拥有保持宇宙平衡的力量和机会。切罗基人,和易洛魁人和其他民族一样,把这种平衡的行为当成是一生自我发现的产物。为此目的,文化为艺术、性、哲学和精神实验提供了一个宽容的环境。为了反映这一点,他们还允许孩子在成长和探索自我的过程中改变自己的名字。一个英雄主义行为,一个展现出来的天赋,一个锻炼而得的身体特质或精神特质,甚至一个有名的家庭成员,都可能是改名的原因。因此,社会鼓励个人在一生中自由地定义和重新定义自我。

这种对个人自由的关注转化成了政治。《大和平法》中有一章,类似于美国的《权利法案》,保护信仰、言论和集会自由。切罗基人限制了乡镇区划的规模,这样所有公民都有机会在每次议会的会议上发言,只要他愿意的话。这两个共和政体都没有性别歧视,女性和男性一样,都有机会参与。女性如果当选,也有同样机会领导大家。(事实上,切罗基语没有性别代词。“他在委员会里发言”和“她在委员会里发言”都可以翻译成“一个切罗基人在委员会里发言”)这种包容导致了宪法下的政治平等。例如,离婚法和财产法,都与大洋彼岸的对应法律不同,不承认男女之间有任何差别。
 
北美印第安人对个人的重视,意味着不管是乡镇、地区、民族还是同盟这样的集体,权力都必然是有限的。参与是对政府权力的一种制约。控制权不光取决于一个派别或派系,任何领导人都必须联合。对任何法律或行动,《大和平法》要求所有五族(后来是六族)领导人一致同意,而切罗基传统要求所有七个部落代表一致同意,即使是在乡镇一级。除了要联合之外,易洛魁人还维持着一种类似于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制衡结构。切罗基人拥有异议权和退出权,公民出于道义而不服从的一个原住民版本,这进一步保护了少数人的权利。
 
因此,合法的法律决定,必须经制衡机制,由各联盟通过,从地方民主政体到更大共和政体都是如此。易洛魁族联盟和切罗基族的政府,在没有税收、没有专职警察力量或类似强制手段的情况下,除了抵御外来攻击和保护内部公民消极权利以外,几乎是无为而治的。那不合法的法律呢?切罗基人的个人和团体退出制度,提供了一种相当于“不信任”投票的机制。易洛魁族联盟有弹劾和罢免未能维护宪法的领导人的程序。
 
灾难性的人口减少(由于天花和其他病害从欧洲传入后的大规模流行病)、帝国和殖民战争、暴力的文化误解和公然偏见,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使许多北美印第安民族无法和欧洲殖民者(之后的美国公民)一起享受经济和政治的发展。然而,尽管有这些障碍,在哥伦布之后的时代,一些北美原住民靠自身成为了资本主义和宪法治理的强大势力。例如,切罗基人发展出了一种书面语言、发行了一种双语新闻出版物、设立了获得批准的宪法、搭建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基础构造。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特别崇拜斯特拉科(Ostenaco)和双头(Doublehead)等切罗基族领导人。作为总统,他赞扬了切罗基族,承认他们的进步“就像在肥沃土地上播种的谷物,产出丰富”,并以个人名义邀请其成员作为正式公民加入美国。[7]

事实上,正是切罗基人的繁荣和成功,使他们后来成为佐治亚州的攻击对象。剥夺了切罗基人的财产,并通过1838-1839年臭名昭著的“眼泪之路”(Trail of Tears),将他们强行转移到印第安人保留区,美国公民将切罗基人的种植园、企业和其他财富转移到了自己的腰包。即使美国最高法院对切罗基人有利的裁决,也不足以保护北美印第安人的权利。安德鲁·杰克逊(Andrew Jackson)总统鼓励这种非法强迁和盗窃财产的行为。

那些在强制迁离中幸存下来的切罗基人,批准了另一部宪法,重新组建了他们的经济,但他们的财产却再次被华盛顿重新分配。从那以后几年里,美国主要通过印第安事务局,一再推行政策,惩罚北美印第安人走向政治自决和经济增长的举措。然而,依然故我,北美印第安人的企业家精神和政治理论,今天再一次通过口述历史和网络空间等不同的途径,来自我重申。
 
保护个性
 
在现代社会,许多主流意见已经沦为美国原住民作为“原型社会主义”社群主义者这个刻板印象的牺牲品,自我意识不可挽回地扎根于其政体。诚然,北美印第安人重视公民参与,但并非出于和西方古代演说家相同的理由。易洛魁人和切罗基人并不因为执迷于一致身份而重视民主共和过程;他们之所以重视它,是因为这个过程保护了他们的个性。从切罗基乡镇议会到易洛魁人大议会的政治辩论受到了法律的限制,这个法律规定了团体对个人不可为所欲为。政治参与只是确保了自由。正是出于这个原因,科尔登解释道:“当生命和自由出现竞争时,我确实认为我们的印第安人优越于罗马人。” [8]
 
近年来,人们对北美印第安人政治理论的了解,大多被围绕历史和教育的多元文化辩论所掩盖。多元文化方法的反对者担心,对《大和平法》等制度的探索,会把缔造《美国宪法》的功劳从欧洲祖先那里夺走。尽管很少有学者声称北美印第安人对美国宪法的影响是独一无二的,但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关于“奥尔巴尼联邦计划”(Albany Plan of Union)的著作、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的《弗吉尼亚笔记》(Notes on the State of Virginia)以及其他制宪者的著作都清楚地表明,北美原住民确实为《美国宪法》提供了一些启发和灵感。[9]
 
然而,对于研究自由的学者来说,北美印第安人思想中的自由观念本身,仍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的一些发现,对今天的我们来说似乎很熟悉:三权分立政府、权利法案、相互制衡机制。北美印第安人的其他思想——真正无视性别的城邦、对参与的承诺、对自我修养和自我探索的鼓励——适宜在接近新千年时向我们发起挑战。今日一如往昔,易洛魁人和切罗基人,都为我们提供了自由的多彩愿景,为我们自由的语言增添了丰富的声音。用19世纪理论家玛蒂尔达·乔斯林·盖奇(Matilda Joslyn Gage)的话说,我们应该记住北美原住民的思想,因为它给新大陆带来了“与生俱来的权利、自然的境遇平等,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文明政府的第一个概念”。[10]
  • 注释:

  1. Kenneth W. Cameron, ed., The Works of Samuel Peters of Hebron, Connecticut (Hartford: Transcendental Books, 1967), pp. 37–38.
  2. Ibid.
  3. Cadwallader Colden, History of the Five Indian Nations Depending on the Province of New York in America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68 [1727 and 1747]), pp. xvii–xix. Colden would later correspond about the Iroquois with Benjamin Franklin, who pondered the native “confederate republics” while planning his own intercolonial confederation. Donald A Grinde, Jr., and Bruce E. Johansen, Exemplar of Liberty: Native America and the Evolution of Democracy, Native American Politics Series No. 3 (Los Angeles: American Indian Studies Center,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1991), pp. 93–110.
  4. Cited in Fred Gearing, Priests and Warriors: Social Structures for Cherokee Politics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memoir 93, AAA, vol. 64, no. 5, part 2, October 1962).
  5. Letter from Raymond Demere to W. H. Lyttekton, July 30, 1757. “Indian Books,” manuscript collection, vol. 3, William L. McDowell, ed. 1970, Columbia, South Carolina State Archives, pp. 391–92.
  6. Some pathbreaking works include Grinde and Johansen, Exemplar of Liberty; Bruce E. Johansen, Forgotten Founders: How the American Indian Helped Shape Democracy (Cambridge, Mass.: The Harvard Common Press, 1982); Rennard Strickland, Fire and the Spirits: Cherokee Law from Clan to Court (Norman, Okla.: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1975); John Phillip Reid, A Law of Blood: The Primitive Law of the Cherokee Nation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71).
  7. “An Address 'To The Chiefs of the Cherokee Nation,’” January 10, 1806, in Thomas Jefferson, The Complete Jefferson, Saul K. Padover, ed. (New York: Duell, Sloan, and Pearce, Inc., 1943), p. 478.
  8. Colden, p. vi.
  9. For a discussion of this debate in light of the evidence and charges of “political correctness,” see Bruce E. Johansen, Debating Democracy: Native American Legacy of Freedom (Santa Fe, N.M.: Clear Light Publishers, 1998).
  10. Matilda Joslyn Gage, Woman, Church, and State (Watertown, N.Y.: Persephone Press, 1980 [1893]), p. 10, from manu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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