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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赋予了惩戒权,教师却宁愿“佛系”也不敢用,谁之过?

教师惩戒学生这个问题是非常敏感的话题。

因为“惩戒”稍有不慎就会变成“体罚”,而且因此还会引发诸多的矛盾。

客观讲,适当惩戒是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的,例如我们最常见的“罚站”,通过这样的惩戒确实是可以有效促使部分学生改正错误的,也可以通过这样的惩戒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等等。

但一方面是个别老师在惩戒的时候没有控制好度,把批评教育孩子演变成了发泄自己的怒火行为,给孩子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另一方面则是越来越多的家长基于爱孩子也好、维护孩子自尊心等也罢,总之就是有不少家长也开始不能够接受自己孩子被老师惩戒。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网络上有各种各样因为“惩戒”引发的各种矛盾。

而网友们也很“无奈”,毕竟情况各有不同,针对某些情况网友们会矛头会指向家长谴责家长太过溺爱孩子,而有的时候则又会把矛头对准老师,指责其德不配位等等。

最关键的是面对这类事件的处理无论老师是基于何种目的,最终老师是铁定都会被处理、处分的……

结果搞到最后就是逼着更多的老师为了“自保”只能“佛系”。

不是不想管,是真的不敢管……

事实上现在已经赋予了教师一定的惩戒权的。

但赋予教师惩戒权了,很多教师却依旧不敢用,甚至为此不得不“佛系”。

在这件事上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处理过一起案件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

2019年11月14日贵州遵义红花岗区某校的班主任、语文教师韩老师遭遇了一件闹心的事情。

他的一名学生因收错作业后哭泣,韩老师怎么劝都没用,联系孩子家长家长也未到校,于是韩老师就让该学生到教室的后门外站着去。

期间韩老师也叫学生回教室,但孩子未进教室并一直哭泣。

课间操时间,孩子还是一直在哭泣,韩老师将学生带回教室再次劝解依旧无果之后, 就使用自己的塑料教鞭击打了学生。然后孩子就不哭并能正常上课了……

当孩子父母接孩子的时候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痕就非常恼火了,于是家长就开始找学校、找教育局,要求开除教师的党籍、公职。

老师也道歉了并且主动提出赔偿,但家长拒绝接受。

最终,教育局并未满足家长的要求。

于是家长就到派出所报案。

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当日立案,委托进行伤情鉴定并开展调查,并认定为是“轻微伤”,于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韩老师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韩老师不服,向遵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然而遵义市公安局复议还是作出了维持的决定。

于是韩老师就向播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最终播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安部门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指出,教授、管理、训导、惩戒是教育的必备手段和应有之义。

法院认为,原告韩老师作为班主任教师,在劝导、罚站等方式均未能奏效的情况下,以教鞭击打方式体罚学生,超出惩戒的正常范围,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否定性评价,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原告韩小会的行为系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教育学生遵守行为规范的职务行为,系惩戒过度行为,其行为明显不具有殴打、伤害的故意。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法院裁定韩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明显不具有伤害故意,属于履行教育职责的职务行为,不属于治安处罚适用范围。

所以公安部门对韩老师的惩戒行为在认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应当判决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之前并未满足家长要求的教育局于2019年12月25日,也给予韩老师行政记过处分。同日,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教育局委员会还给予韩小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1年3月1日,正式试行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其中对教育惩戒行为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教师可以实施的惩戒行为包括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七)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等。

客观上讲,韩老师的用教鞭抽打学生的行为肯定是超出了“规则”规定的范围,所以给予韩老师一定的处罚也是没问题的,但法院的判罚说得很清楚,韩老师的惩戒行为“系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教育学生遵守行为规范的职务行为”,目的并不存在故意伤害孩子,所以并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难怪很多人会说教师已经成为“高危行业”了,稍不留神在过去习以为常的事情就可能迎来牢狱之灾……

其实说起来哪有老师不想让孩子们都优秀的?

尤其是作为家长,我们自己教育自己的孩子很多时候都疼得不行甚至各种鸡飞狗跳也不稀奇,而老师们要同时教育几十个孩子,且在那样的环境下,一个孩子有问题往往就会连带出一串的问题情况下,如果我们还把老师的手脚都“绑住”,我们的孩子真的就能得到更好的教育了?

正如上面的法院判罚以及一些专家说的一样,我们做家长的其实并不难判断出老师对孩子进行惩戒的动机,只要动机是为了孩子好,尺度就算是稍微大一点其实问题也不大。

孩子今天能够在学校里被惩戒并且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正,总要好过未来在社会是被生活“惩戒”“捶打”吧?

尽管有了惩戒权,但老师还是被迫“佛系”,只要求家长理解还不够,除了家长们,社会、无论是教师们的直属管理部门还是其他什么相关部门对这件事情也应该有一个积极的认识,不要总是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也不要滥用各种职权。

大家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更好的教育环境,因此受益的不仅仅只是某个孩子,而是一代代中国的未来。

最后我想说的是,同样作为一名学生的家长,我固然不希望看到我孩子的老师会是一个无法控制自己情绪的老师,也不希望我孩子遇到的老师是那种滥用惩戒且往往还控制不好度的老师,但与之相比,我更不希望看到的是我孩子的老师是只能被迫“跪着教书”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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