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主要涉及防火间距、防火封堵、防火门、消防车道、登高操作场地等)
1.登高场地范围无高乔木、行道树及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操作的障碍物。
2.消防车道应合理布置。
3.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的位置,避免消防车供水与登高作业相冲突。
4.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场地时,地下建筑的顶板应能承受消防登高车的重量。
5.景观道路变更时要考虑。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6.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7.环形消防车道至少有2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8.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大型消防车不宜小于18X18m。
9.消防车道净宽以车道路面相对较窄部位以及车道4m净空高度内两侧突出物最近距离处进行计算,以最小宽度确定。
10.消防车道净高以消防车道正上方距车道相对较低的突出物进行计算。
11.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可以利用场地为回车场地。
12.消防车道与登高场地连接处不应有高差。
13.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入口可以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
关于防火门:
1. 防火门安装反向,未开向疏散方向。
2. 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开设了非疏散门、洞。
3. 防火门检测报告与实体不符,防火门身份标示未张贴。
4. 闭门器、顺序器未安装。
5. 应设置单向逃生部位处未设 置相应的开启装置。
6. 未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门。
关于建筑装修:
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不当,特别是吊顶及墙面材料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
建筑装修饰面影响消防功能的正常实现:
1.消火栓箱门装修后无法打开。
2.正压送风口、排烟口装修后出现风口与装修面层内漏风及检修不便的现象。
3.格栅吊顶影响上喷喷水效果,灯槽内喷头影响喷水效果。
4.建筑装修开设的检查孔部位及大小不满足正常检修的需求。
5.由于装修装设栏杆造成楼梯疏散宽度不够。
6.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数量不够。
7.由于装修、土建改动,安全疏散距离超标。
关于外墙保温:
1.外墙保温与屋面外保温系统如果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少于500mm的不燃烧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
2.外墙保温外保温系统如果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应在保温系统中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采用性能为A级材料,高度不小于300mm 。
关于防火卷帘:
1.导轨与墙体及柱体之间未封堵。
2.卷帘顶部未完全封堵。
3.双轨卷帘一侧未封堵到顶,形成单轨卷帘。
4.卷帘部位有管线穿过。
5.穿越卷帘包厢的管道及桥架未封堵。
6.疏散通道卷帘门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7.卷帘门手动拉链未设置拉链孔。
二、消防水系统
1.部分消火栓门不能正常打开,消防软盘与出水口连接松动。
2.消火栓需要设开启按钮。消火栓无标识。
3.由于建筑装修变动,消火栓的保护面积超过了规范要求。
4.消防电梯前室漏设消火栓。
5.室外消火栓距建筑外墙及路边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6.夹层及设备层漏设消火栓。
7.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水位显示装置,溢流低水位报警装置.
8.未按系统分区设置水泵结合器。
9.水泵结合器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10.接合器设置在不易取用的部位。
11.水泵接合器充水试验不成功。
12.喷淋安装高过桥架,影响使用性能。
13.不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过近(超过了 75-150 mm)。
14.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不满足规范要求。
15.喷头距离边墙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16.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位置不合理,设置在了系统的最低处,而不是系统最不利点处。
17.末端试水装置未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18.自喷系统:应设泄水阀,泄水应有组织排放。
1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易存在漏设区域:
空调及风机房。
车库室内车道。
建筑面积大于5㎡ 的卫生间。
自动扶梯的底部。楼梯及电梯前室。
净高小于等于12m的室内中空区域。
净高大于800mm且有可燃物吊顶内。
宽度大于1.2m的风管及排管下方。
一类高层的消防控制室。
20.弱电设备间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三、防排烟
1.设置位置过低,低于2m。
2.设置在顶部的排烟口、排烟阀未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3.排烟口距离最远点水平距离超过了30m。
4.排烟口距离安全出口间距小于1.5m。
5.风管穿越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处未设置防火阀。
6.排烟防火阀安装距墙体超过200mm。
7.常开常闭排烟防火阀设置错误。
8.自然排烟区域开窗净面积不满足规范要求。
四、电气
1.与消防有关的所有线路明配钢管未刷防火涂料或防火涂料涂刷不均匀。
2.与设备连接处的金属软管未到位。
3.明配及吊顶内线盒未上盖板。
4.吊顶内部分导线未穿管。
5.相应区域探测器报警,对应区域的正压送风机未启动。
6.一台风机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防烟分区内探测器报警,所有风口都打开。
7.手动打开排烟口,相应的风机未启动。
8.非消防断电及应急照明强投未编入联动关系。
9.中庭区域报警时,各层卷帘门未启动。
10.大空间探测装置如双波段、光截面及线形探测器报警时未联动相关常规火灾报警系统。
11.消防补风机未编入火灾时启动的联动关系。
12.排烟风机入口处排烟阀未与排烟风机连锁。
13.引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导线未绑扎成束,未标明编号。
14.控制设备接地支线小于4mm
15.控制设备背后距墙操作距离小于1m。
16.CRT未完善,外部设备报警后CRT界面无反应。
17.消防控制主机存在屏蔽和故障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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