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一件事情说明白是需要具备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语言组织能力的。讲一件事情说明白不难,反复说、反复解释是一种方法;简单而又有力是最直接的方式,也是最难的一种方式。
高中语文试卷中有挑选语病的选择题,这道题考验的是最基础的语言功底。虽然很多人会批评这些题目是单纯出题而准备的,但是对于律师而言,语言关是最基础的能力。多少律师一句话还没有说完,就蹦出来一个句号,分号、冒号随便用。
如果逻辑思维混乱,说的内容前后颠倒,自己可能会明白其中的含义,但是外人是难以理解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在诉讼过程中,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是自己能否取得胜利的一个条件。同时,合同中的表述是否存在歧义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通过后期训练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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