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可使用辩论权、调查证据申请权、诘问权、陈述权等来反对原告请求。
1.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列举书证,附上原件或复印件;
列举物证,需写明什么样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
列举证人,写明证人姓名、住址及其可证明的具体问题。
2.答辩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案件。
如对方说法有误、要求不合理,要充分使用证据,据理辩驳;
而对原告方所述属实、要求合理部分,是否认可,应视情况而定。
3.答辩状的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
4.答辩状提交时间:
举证通知有十五天提交答辩状要求。
答辩状撰写好后,并非越快向法官提交越好,一般有经验律师都当庭提交并宣读民事答辩状。
这样既可使原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在庭审中先行固定,也可因原告方当庭在很短时间内阅看答辩状,对其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从而影响对方庭审发挥。
5.被告应考虑案件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如对受诉法院管辖有异议,应在答辩期(收到民事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相应的管辖异议书面申请。
6.反诉
被告可在案件受理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书面申请;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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