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中共党员,吉林大学法律专业(自考),现任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施盛楠,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华女子学院,法学专业,现就职于大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2013年12月参加工作,在第一检察部工作7年,在第三检察部工作2年,系最高检评为刑事执行优秀办案团队成员,撰写的看守所案例入选最高检《看守所巡回检察手册》,撰写的祝某某等人交付执行检察建议被评为吉林省优秀检察建议书。多次获评优秀公务员。
内容摘要
刑事裁判 财产 执行 检察监督
一、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概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包括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以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的活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现状
三、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难的原因
四、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的困境及原因
五、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监督的建议
来源 | 白城检察
编辑 | 武诗雨
审核 | 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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