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小编跟进处理的三起到了二审阶段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都不约而同地向本人发送了一条“计划书面审理”的短信。小编不会放过实践过程中的任何知识点,通过这条短信,小编通过问答的方式为大家梳理和总结“关于劳动争议案中的书面审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书面审理?
答:书面审理一般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时,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比如被上诉人的书面答辩、情况说明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审理方式。
(记得大学上课时老师简单的一句总结:书面审理就是法官们自己坐办公室看书面材料就把案子审了的意思,不需要当事人来法院,更不需要开庭经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
二、哪些案件可以书面审理?
答:书面审理,从程序上方便的各方,但是因当事人未在这个阶段进行详细的开庭审理,所以对能够进行书面审理的案件也是要求极高,避免闭门造车,引发案件裁判结果的不公平。
只有案件事实清楚、没有新的证据或者理由,争议不大的案件,法院才会考虑书面审理。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三、哪个阶段法院可以书面审理?
答:为了保证案件的公平性,合法性,法院只有在二审中才能根据情况选择是否使用书面审理。一审不能使用书面审理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四、书面审理需要当事人的同意吗?
答:原则上不需要。但是当事人有异议或者不同意的,根据小编经验,一般法院也会同意安排开庭进行正常流程审理的。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就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裁定以口头方式作出的,应当记入笔录。
五、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书面审理
答:上述分享同样适用于到了第二审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
只不过劳动争议案件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一并分享给大家。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六、书面审理当事人就没有机会陈述答辩了吗?
答:不是
书面审理,法院同样会询问当事人、听取其陈述和辩解,也任何辩论材料也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进行提交。必要时,还可以与证人核对证言。
七、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能否进行书面审理?
答:小编认为不能。起码小编处理的近600件劳动争议案件,无一起是仲裁员自己坐办公室就把案子审理完的,^_^。都会组织双方调解,开庭等。
但是个别地区,比如《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第五十一条有提到书面审理:适用特别简易程序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予以立案,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处理,采用庭外调解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在15日内结案,结案方式为申请人自愿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15日内经2次调解仍未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转入简易程序处理,仲裁期限从转入简易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
比如《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六十一条也有提到书面审理:仲裁机构审理简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仲裁机构可以采取缩短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书面审理、当庭裁决、电子送达等办案方式。
小编理解此“书面审理”非彼“书面审理”,可能是劳动争议案件中个别事件或者程序用到的审理方式,比如申请人因故缺席,仲裁委做出撤诉的决定等。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看待。因为严格意义上的书面审理只有在二审程序中才会出现。
八、书面审理的案件结果都是维持原判吗?
答:不一定
既然进入第二审法院审理,法院肯定还是会结合案件事实以及证据材料综合全面评析,并做出最终的裁判结果。特别是当事人有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时。
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大概率结果是不会变的。以小编多起二审书面审理的案件结果来看,无一改判,结果均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所以大家还是要有心理准备。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在实践中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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