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民法典知识175——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

      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为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而达成协议,作为独立的合同,具有合同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违反预约合同,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呢?

      民法典规定了违约方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既然预约合同是为了签订本约合同而订立,一方违约,本约还要不要签订?对此,有四种不同的观点。

1、 应当缔约说。当事人达成预约合同,须履行两个义务:1、未达成本约进行磋商的义务;2、在预约期限内达成本约的义务。

2、 应当磋商说。当事人应当继续就本约进行磋商,是否应当签订本约,不受约束。

3、 区分说。认为应当根据预约合同涉及本约的必备条款的完备程度来决定效力。如果预约中具备本约的主要或必要条款,则产生应当缔约的效力,否则产生磋商的效力。

4、 视为本约说。如果预约实际上已具备本约指要点而无需另订本约,应视为本约,具有本约的效力。

      司法实践中,审判实践也有三种审判路径,即视为本约、强制缔约、强制磋商。一般而言,首先要看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对此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应尊重当事人约定。第二,根据预约进行分类,预约可分为:

简单预约,即基本当事人、标的、数量三个必备条款,缺乏其他条款。

典型预约,即当事人、标的、数量、价格以及部分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完整预约,即合同主要条款已经约定或基本约定清楚,即使不签订本约也可以正常履行。

对于简单预约、典型预约可以采取强制磋商;对完整预约,可以强制缔约。

违反预约合同的赔偿范围

      违法预约合同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信赖利益,因为当事人放弃了与他人缔约的机会,即当事人的机会成本。履行利益,即当事人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预期利益。

      对于完整预约,可酌情赔偿履行利益;对简单预约和典型预约,应基于公平原则,赔偿包括签订合同而合理支出的实际费用、丧失与第三人另行签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即赔偿实际损害和酌情赔偿机会损失。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吴兆祥:合同编通则理解与适用|转需
《民法典》合同编总则重要制度与规则解读
大一学生撰写的民法典评注
最高法大法官刘贵祥: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几个问题
中国私法网
识别影响合同效力强制性规定的路径思考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