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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2020 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预算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
2020年,财政部、应急部下达湖北省(以下简称“我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25,587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防汛抢险救援、生活救助、地质灾害救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等五个方面。
(二)湖北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
我省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至17个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荆州长江河套管理局、湖北省富水水库管理局、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湖北省水文局等项目实施单位。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经统计,我省2020年度中央、省级及其他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到位总额164,036.3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总体执行情况
经核查,2020年度项目资金执行总额145,697.41万元,资金执行率88.82%。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一是制度健全。我厅根据中央、省级财政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省应急管理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就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申报、专项资金分配、绩效目标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要求各地制定当地具体方案,对中央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建立项目专项档案。
二是流程规范。专项资金下达后,相关业务处室会同规财处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提出分配初步意见,呈请分管业务、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后,依程报厅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规财处提交省财政厅快速拨付。
三是监督有效。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省应急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工作小组开展督导调研,检查资金使用和工作落实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该项目具体分为5个二级项目,每个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项目一:防汛抢险救援
2020年,我省出动抢险救援力量192.89万人次,投入防汛防台风设备40,760台/套,处置突发险情4,641次,全力做好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了江河安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添置应急抢险设备153台/艘,添置防应急抢险物资49.08万m³,全面提升了基层应急管理部门的防汛抢险救援能力。
项目二:生活救助
2020年,我省应急救助77.52万人次,过渡期生活救助3.49万人次,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39人,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灾区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同时,为受灾地区重建倒损民房3,268户,修缮损坏民房11,225户,让受灾群众入住新居,享受灾后的温暖。
项目三:地质灾害救援
2020年,我省全面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排查,覆盖面积30,092.40平方公里,使6,590名群众避免二次伤害;同时对1,291个隐患点进行排危除险,处理了592个临时治理任务,治理滑坡472,997.09 m³,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项目四: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2020年,我省为391.18万受灾群众给予了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援助,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项目五: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
2020年,我省4架直升机全年巡护任务时长达356.33小时,在巡护期间观察员及时将发现灾情、火情的情况告知调度员,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置灾情、火情。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防汛抢险救援
2020年,我省出动抢险救援力量192.89万人次,投入排涝33,939台/套、处置管涌和封堵决口6,821台/套等防汛防台风设备,投入桩木2.91万m³等防汛防台风物资,处置突发险情4,641件,添置橡皮舟103台/艘、冲锋舟50台/艘等应急抢险设备、物资。添置的设备、物资均符合要求,验收通过率100%。
我省收到中央下达资金后,在30天内下达到各县市区,保障购买设备、物资的经费充足、及时。同时,各县市区在60天内完成添置设备和物资的任务,为防汛抢险工作提供了充足的“弹药”。及时处置了黄冈市发生的浠水白洋河水库脱坡、黄梅考田河漫溢、武穴荆竹河漫溢、团风举东堤脱坡等重大险情,守住了长江大堤和重点湖库安全,维护了灾区的秩序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灾群众对我省“防汛抢险救援”工作成果非常满意,未发生投诉事件。
表1:“防汛抢险救援”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出动抢险救援力量)
≥180.00万人次
192.89万人次
投入防汛防台风设备-排涝设备
≥32000台套
33939台套
投入防汛防台风设备-处置管涌和封堵决口设备
≥6500台套
6821台套
投入防汛防台风物资消耗-砂石料
≥72.00万m³
74.42万m³
投入防汛防台风物资消耗-编织袋
≥760.00万条
794.45万条
投入防汛防台风物资消耗-钢丝网兜
≥100个
102个
投入防汛防台风物资消耗-彩条布
≥281.00万㎡
295.76万㎡
投入防汛防台风物资消耗-桩木
≥2.60万m³
2.91万m³
处置突发险情
≥4500次
4641次
添置应急抢险设备-橡皮舟
≥100台/艘
103台/艘
添置应急抢险设备-冲锋舟
≥48台/艘
50台/艘
添置应急抢险物资-砂石料
≥27.50万m³
28.98万m³
添置应急抢险物资-编织袋
≥530.00万条
549.06万条
添置应急抢险物资-彩条布
≥186.00万㎡
195.13万㎡
添置应急抢险物资-桩木
≥20.00万m³
20.10万m³
质量指标
添置设备物资验收通过率
100%
100%
时效
指标
30天内资金下达率
100%
100%
添置设备物资完成时限
≤60天内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灾区社会秩序
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灾群众投诉率
无投诉
100%
2.生活救助
2020年,我省灾害应急救助达到77.52万人次,抚慰因灾遇难人员39人,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3.49万人次,修缮受灾地区损坏民房11,225户,重建受灾地区倒损民房3,268户。所有倒损民房的修缮和重建工作均已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且重建的房屋质量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
其次,我省通过实施生活救助政策,对部分倒损民房重新选址,适当集中建房,建设避灾工程、生态保护工程,营造了和谐互助的人文氛围,推动了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同时,对修缮、重建的民房进行全面验收,即保障了房屋质量,又发挥了中长期固房稳居的效用。在全省相关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全年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受灾群众对当地“生活救助”开展的工作成果非常满意,未发生投诉事件。
表2:“生活救助”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灾害应急救助人次
≥70万人次
77.52万人次
过渡期生活救助人次
≥3万人次
3.49万人次
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人
≥39人
39人
受灾地区倒损民房重建户数
≥3174户
3,268户
受灾地区损坏民房修缮户数
≥9760户
11,225户
质量指标
应急救灾资金下拨率
100%
100%
救助标准
一般不低于国家标准
100%
重建房屋质量
符合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
100%
时效指标
倒损民房重建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前
100%
损坏民房修缮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各省灾区涉及救灾生活救助资金使用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
≤5次/年均
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灾群众对救灾生活救助资金使用投诉率
≤0.1%/年均
0
3.地质灾害救援
2020年,我省全面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排查,覆盖面积30,092.40平方公里,排危除险1,291个,临时治理险情592个,应急处置973件,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验收合格率均为100%,应急处置完成率100%。全省出动抢险救援力量4.78万人次,对灾区45,309人全面、及时地完成转移安置。我省地质灾害排危除险任务已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地质灾害救援项目的实施,及时清理和处置了威胁群众生命安全、影响人居环境的应急事件,改善和美化了受灾群众的人居环境,全年减少经济损失40,081.50万元,同时使6,590人避免了二次人员伤亡,维护灾区稳定、有序。及时、保质地开展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排查、排危除险、临时治理工作,其成效均可维持3年以上。基层群众对成功搜救和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的满意度达到100%,对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项目的满意度达到100%。
表3:“地质灾害救援”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
指标
为避免次生灾害及人员伤亡,开展的地质灾害应急排查范围
≥5000
平方公里
30,092.40平方公里
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
≥150个
1,291个
地质灾害隐患临时治理
≥150个
592个
出动抢险救援力量
≥1万人次
4.78万人次
质量指标
需转移安置人员转移安置率
100%
100%
排危除险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临时治理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应急处置完成率
100%
100%
交通通信后勤保障率
100%
100%
发布地质灾害救灾信息情况
及时准确
100%
时效指标
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前
100%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时率
100%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减少经济损失
≥1500
万元
40081.5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
减少二次人员伤亡
≥500人
6,590人
灾区社会秩序
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措施持续发挥作用的年限
3年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基层群众对成功搜救和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的满意度
100%
100%
基层群众对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项目的满意度
100%
100%
4.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2020年,我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冬春救灾资金,救助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391.18万人,冬春救灾资金使用率达到99.78%。省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均于15个工作日内下拨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同时大多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救助对象账户。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了灾区的社会稳定。受灾群众对我省“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开展的工作成果非常满意,未发生投诉事件。
表4:“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数量
390万人
391.18万人
质量指标
救助标准
一般不低于国家标准
100%
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
100%
100%
冬春救灾资金使用率
100%
99.78%
时效指标
省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下拨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所需时间
≤15个
工作日
100%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所需时间
≤15个工作日
98.86%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
妥善保障基本生活
100%
各省灾区涉及冬春救助资金使用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
≤5次
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灾群众涉及冬春救助资金使用投诉率
≤0.1%
0
5.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
2020年,我省共安排4架直升机,全年巡护356.33小时,按时、保质地完成了巡航监测工作任务,减少了5000万元的经济损失。其中:大型直升机B-7829巡护194.87小时,驻守武当山,主要负责鄂西北、鄂西南的森林防火;小型直升机B-70RE巡护94.23小时,驻守汉南,主要负责鄂东地区的防汛和森林灭火;重型直升机B-70FW巡护38.57小时,驻守武汉,主要负责鄂东地区的防汛和森林灭火;重型直升机B-7802巡护28.67小时,主要负责鄂东地区的防汛和森林防火。
通过与湖北省武当山航空护林站相关人员沟通,我省由飞行观察员与地面调度员配合,实时发布空中观察的火情信息,发布时间不超过8小时,24小时火灾扑灭率超过95%。基层群众对成功搜救和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的满意度达到100%,对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的满意度达到95%。
表5:“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飞机巡护时间
≥350小时
356.33小时
添置航空应急救援设备
5台/套
0
质量指标
保持森林覆盖率
38.40%
38.40%
巡护火情处置率
100%
100%
森林灾害发现率
≥95%
≥95%
飞行完成率
≥80%
100%
培训合格率
≥95%
≥95%
灾情地面保障率
≥98%
≥98%
时效指标
24小时火灾扑灭率
≥95%
≥95%
空中观察火情信息发布能力
≤8小时
≤8小时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减少经济损失(万元)
不低于近三年平均数
5000万元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基层群众对成功搜救和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的满意度
95%
95%
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满意度
95%
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
2020年我省“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项目省级资金1020万元,三级指标“添置航空应急救援设备”的年初目标值“5台/套”,实际完成值“0台/套”。
(二)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2020年12月22日,省财政厅将省级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1,020.00万元拨付至武当山财政局,武当山财政局于2021年3月向湖北省武当山航空护林站下达预算指标,因资金下达较晚,武当山航空护林站尚未执行该项目,拟于2021年完成此项工作。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及时拨付资金,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进一步加强我省应急部门和财政部门工作配合密切度,建立中央、省级、市县资金拨付直达通道,采取预借、急事急办等财力应急响应,提高资金拨付效率,注重资金投入效果。
二是严格按照应急部下达的航空救援飞行计划,加快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将中央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1,243.00万元精准执行,发挥实效。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结果拟应用
1.上年度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19年,针对各地方应急管理部门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绩效管理情况,我厅开展了现场核查与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对绩效管理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0年绩效评价现场核查与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按通报情况逐一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上报省厅备案。
2.本年度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方案
一是及时将绩效自评结果反馈至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实行通报。对绩效自评工作组织不力、预算资金执行滞后、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地区重点约谈,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问题整改,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规范和改进工作。
二是根据结果运用暂行办法,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因素,切实运用到资金分配工作中,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能效。
(二)结果公开
我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将绩效自评结果及时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1: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防汛抢险救援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1-2: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1-3: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救援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1-4: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附件1-5: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1-1
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防汛抢险救援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防汛抢险救援
中央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
地方主管部门
湖北省应急厅
资金使用单位
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
资金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资金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20,577.60
17,230.48
83.73%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5,000.00
12,825.88
85.51%
省级财政资金
3,000.00
1,827.00
60.90%
地方资金
2,577.60
2,577.60
100.0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在灾情发生时及时投入人力、物力,确保江河安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目标2:及时添置防汛设备、防汛物资,全面提升防汛抢险的救援能力。
目标1: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在灾情发生时及时投入人力、物力,确保江河安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目标2:及时添置防汛设备、防汛物资,全面提升防汛抢险的救援能力。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
指标
出动抢险救援力量
≥180.00万人次
192.89万人次
投入防汛防台风设备-排涝设备
≥32000台套
33939台套
投入防汛防台风设备-处置管涌和封堵决口设备
≥6500台套
6821台套
投入防汛防台风物资消耗-砂石料
≥72.00万m³
74.42万m³
产出指标
数量
指标
投入防汛防台风物资消耗-编织袋
≥760.00万条
794.45万条
投入防汛防台风物资消耗-钢丝网兜
≥100个
102个
投入防汛防台风物资消耗-彩条布
≥281.00万㎡
295.76万㎡
投入防汛防台风物资消耗-桩木
≥2.60万m³
2.91万m³
处置突发险情
≥4500次
4641次
添置应急抢险设备-橡皮舟
≥100台/艘
103台/艘
添置应急抢险设备-冲锋舟
≥48台/艘
50台/艘
添置应急抢险物资-砂石料
≥27.50万m³
28.98万m³
添置应急抢险物资-编织袋
≥530.00万条
549.06万条
添置应急抢险物资-彩条布
≥186.00万㎡
195.13万㎡
添置应急抢险物资-桩木
≥20.00万m³
20.10万m³
质量
指标
添置设备物资验收通过率
100%
100%
时效
指标
30天内资金下达率
100%
100%
添置设备物资完成时限
≤60天内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灾区社会秩序
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灾群众投诉率
无投诉
100%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附件1-2
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
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
中央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
地方主管部门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资金使用单位
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
资金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资金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46,488.53
39,110.89
84.13%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39,513.00
33,058.98
83.67%
省级资金
2,200.00
1,276.38
58.02%
地方资金
4,765.53
4,765.53
100.00%
其他资金
10.00
10.00
100.00%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等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目标2:支持做好灾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争取受灾群众早日入住新居。
目标1: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等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目标2:支持做好灾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争取受灾群众早日入住新居。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
指标
灾害应急救助人次
≥70万人次
77.52万人次
过渡期生活救助人次
≥3万人次
3.49万人次
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人
≥39人
39人
受灾地区倒损民房重建户数
≥3174户
3,268户
受灾地区损坏民房修缮户数
≥9760户
11,225户
质量
指标
应急救灾资金下拨率
100%
100%
救助标准
一般不低于国家标准
100%
重建房屋质量
符合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
100%
时效
指标
倒损民房重建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前
100%
损坏民房修缮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各省灾区涉及救灾生活救助资金使用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
≤5次/年均
0
满意度指标
服务
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灾群众对救灾生活救助资金使用投诉率
≤0.1%/年均
0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附件1-3
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救援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救援
中央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
地方主管部门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资金使用单位
各市州应急管理
部门
资金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资金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2,090.14
6,920.91
57.24%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9,101.00
3,931.77
43.20%
省级资金
0.00
0.00
0.00%
地方资金
2,989.14
2,989.14
10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排查范围,避免次生灾害及人员伤亡;目标2: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危除险和地质灾害隐患的临时治理的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目标1: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排查范围,避免次生灾害及人员伤亡;目标2: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危除险和地质灾害隐患的临时治理的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
指标
为避免次生灾害及人员伤亡,开展的地质灾害应急排查范围
≥5000
平方公里
30,092.40平方公里
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
≥150个
1,291个
地质灾害隐患临时治理
≥150个
592个
出动抢险救援力量
≥1万人次
4.78万人次
质量指标
需转移安置人员转移安置率
100%
100%
排危除险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临时治理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应急处置完成率
100%
100%
交通通信后勤保障率
100%
100%
发布地质灾害救灾信息情况
及时准确
100%
时效指标
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前
100%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时率
100%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减少经济损失
≥1500
万元
40081.5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
减少二次人员伤亡
≥500人
6,590人
灾区社会秩序
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措施持续发挥作用的年限
3年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基层群众对成功搜救和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的满意度
100%
100%
基层群众对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项目的满意度
100%
100%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附件1-4
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中央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
地方主管部门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资金使用单位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资金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资金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82,617.06
82,435.13
99.78%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60,730.00
60,730.00
100.00%
省级资金
15,309.00
15,127.07
98.81%
地方资金
6,578.06
6,578.06
10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目标2: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目标1: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目标2: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数量
390万人
391.18万人
质量指标
救助标准
一般不低于国家标准
100%
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
100%
100%
冬春救灾资金使用率
100%
99.78%
省级资金未使用完毕
时效指标
省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下拨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所需时间
≤15个
工作日
100%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所需时间
≤15个工作日
98.86%
个别地区财政拨款滞后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
妥善保障基本生活
100%
各省灾区涉及冬春救助资金使用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
≤5次
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灾群众涉及冬春救助资金使用投诉率
≤0.1%
0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附件1-5
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
航空消防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
中央主管部门
应急部
地方主管部门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资金使用单位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武当山航空护林站
资金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资金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2,263.00
0.00
0.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243.00
0.00
0.00%
省级资金
1,020.00
0.00
0.00%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完成年度飞机巡护任务灾情和火情。目标2:添置航空应急救援设备。目标3:完善航站地面指挥系统,配置地面指挥和航空指挥配套设施。
目标4:通过日常巡护我省森林资源,及时发现灾情和火情并进行运输移动吊桶洒水扑救作业,减少自然灾害、次生灾害和森林灾害,保护我省森林资源,减少经济损失。
目标1:完成年度飞机巡护任务灾情和火情。目标2:暂未添置航空应急救援设备。目标3:完善航站地面指挥系统,配置地面指挥和航空指挥配套设施。
目标4:通过日常巡护我省森林资源,及时发现灾情和火情并进行运输移动吊桶洒水扑救作业,减少自然灾害、次生灾害和森林灾害,保护我省森林资源,减少经济损失。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飞机巡护时间
≥350小时
356.33小时
添置航空应急救援设备
5台/套
0
项目资金在2020年12月22日下达到十堰市武当山财政局,财政局于3月份向湖北省武当山航空护林站下达预算指标,目前正在走内部审批流程,故该设备暂未添置
质量指标
保持森林覆盖率
38.40%
38.40%
巡护火情处置率
100%
100%
森林灾害发现率
≥95%
≥95%
飞行完成率
≥80%
100%
培训合格率
≥95%
≥95%
灾情地面保障率
≥98%
≥98%
时效指标
24小时火灾扑灭率
≥95%
≥95%
空中观察火情信息发布能力
≤8小时
≤8小时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减少经济损失(万元)
不低于近三年平均数
5000万元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基层群众对成功搜救和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的满意度
95%
95%
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满意度
95%
95%
说明
注:
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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