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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后,不少小伙伴对相关业务的财务处理不是很熟悉。
新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今天小五为大家整理了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经常会遇到的一些会计处理分录,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建筑业常用会计分录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1) 2×1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2) 2×18 年 6 月 30 曰
(3) 2×18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4) 2×18 年 12 月 31 日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借方 1 125(2 362.5 - 1 100 - 137.5)万元,表明甲公司已经履行履约义务但尚未与客户结算的金额为 1 125 万元,由于该部分金额将在 2×19 年内结算, 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5) 2×19 年 1 月 1 曰至 6 月 30 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6) 2×19 年 6 月 30 日。由于当日该工程已竣工决算,其履约进度为 100%。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零(1 125 + 1 575 - 2 700)。
以上便是建筑施工单位的相关财务处理,希望对大家的日常的财务工作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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