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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志祥:《孝经》研究:以孝道“立身”与“治天下”

《中庸》之外,子思留下了另一部著作是《孝经》。不过《孝经》的作者是否是子思,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旧说《孝经》是孔子所作。唐玄宗《孝经序》记云:“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北宋邢昺《孝经注疏序》说:“夫《孝经》者,孔子之所述作也”;“孔子述作,垂范将来”。但这种说法至南宋时遭到怀疑,认为是出于后人附会。清人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中指出,《孝经》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遗言”。目前学界一般认为是曾参之徒子思所作。检阅《孝经》,通篇由孔子与曾参的对话构成,系孔子为曾参讲述孝道之记录,出于曾参弟子子思之手是很正常的。《孝经》共十八章,大多数章节开头都是“子曰”,未注明“子曰”的也可视为孔子的话(“子曰”承前省略)。可以这么看,《孝经》内容的作者是孔子,《孝经》的记述者是子思。

按照唐玄宗《孝经序》的说法,《孝经》自孔子“没而微言绝”,后“泯绝于秦”,而“滥觞于汉”。汉代有今文、古文《孝经》两种版本。《孝经》不仅在汉代重新发现,称“经”亦自汉代始。它在这个时代与《诗》、《书》、《易》、《礼》、《春秋》、《论语》并列,被奉为“七经”,于是注本始出。汉代著名的注本是郑玄为今文《孝经》所作的注,和孔安国为古文《孝经》所作的传。此后又有多种注本。不过,在唐玄宗看来,“传之者皆糟粕之余”。因此,他融合今、古文两家版本和注释,亲自重为注解,命元行冲作疏,颁行天下。自此,郑、孔两家之注逐渐消亡。入宋,太宗以草书两次书写《孝经》,大加倡导。邢昺以唐玄宗之注为依据,以元行冲之疏为基础重新作疏。南宋将唐玄宗注、邢昺疏的十八章《孝经》本列为儒家十三经。明初,太祖奉《孝经》为“帝王治天下之大经大法”。清顺治帝、圣祖和世宗均亲自注解《孝经》,孝道在汉代及唐以后受到统治者的大力奖倡。

“孝”是一种处理家庭关系的伦理原则。由《大学》《中庸》的论述可知,修身齐家是治国平天下之本。于是齐家的“孝”道就显得格外重要。孔子很重视“孝”的培养和践行。《论语》中,孔子论及“孝”的有十多处。孔子要求弟子“入则孝,出则弟”。对父母的“孝”,不仅体现在能养护父母(“能养”),关心父母的身体安康,“唯其疾之忧”,而且包括精神上的尊敬,认为这是人与其他动物对待父母的根本区别。这种尊敬,体现为对父母之命“无违”,“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体现为“父母在,不远游”;体现为善待父母的生死,“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体现为“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父死之后长期谨遵父亲的教诲。“孝”讲的是对父母、长辈的爱,它是走向仁爱、忠君的原点。“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 “《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为政》)曾有人问孔子为什么长期不从政。孔子回答说:行孝与从政不是分开的,而是一体的。孝就是最大的政治,行孝就是最高的从政,没有什么行为比行孝称得上是“为政”的了。《中庸》中,孔子论“孝”是修身之道:“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也是治国之道:“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中庸》)于是“孝”成为连接“齐家”与“治国”的关键。一部《孝经》,集中剖析、阐释的就是这个问题。所谓“父子之道,天性也”,同时又是“君臣之义也”(《孝经·圣智章》)。

《孝经》具体是怎么阐释这个问题的呢?

一 从“天道”论证“孝道”的神圣性

周代思想界的特征是“人”的觉醒、对“人”的地位的重视。这有两大口号,一是《周书·泰誓》提出的“惟人(为)万物之灵”,二是《孝经》提出的“天地之性人为贵”。《孝经》论述的“孝”正是这样一种“人道”。为了要求人们无条件加以遵守,《孝经》将“孝”道对象化为“天道”。这个“天”,既指自然,也指神灵。《孝经·三才章》云:“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因而,“孝”也是“民之行也”。守“孝”是“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圣治章》指出:“孝”是人的最大的德行:“人之行,莫大于孝。”对长辈的“孝”,集中体现在尊父方面:“孝莫大于严父。”尊父的最高表现形式,是将父亲的亡灵配祀天帝:“严父莫大于配天。”对父母的敬爱,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天性,因而培养孝道并不是难事。“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其所因者本也。”子女对父母亲的敬爱,在年幼相依父母亲膝下时就产生了。待到逐渐长大成人,则一天比一天懂得了对父母亲尊严的爱敬。圣人就是依据这种子女对父母尊敬的天性,教导人们对父母孝敬;又因为子女对父母天生的亲情,教导他们仁爱的道理。圣人的教化之所以不必严厉推行就可以成功,圣人对国家的管理不必施以严厉的方式就可以治理好,是因为他们因循的是孝道这一天生的自然的根本天性。孝道是顺应天性的,尽孝与事奉天地神明是相通的,可获得神明庇佑的。《感应章》云:“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长幼顺,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故虽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宗庙致敬,不忘亲也;修身慎行,恐辱先(祖先)也。宗庙致敬(祭祖),鬼神著矣。”要之,“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孝道”是亘古以来存在于天地之间、与天地鬼神相通并得到其庇佑的“天道”,因而具有神圣性、权威性。而其具体内涵,则是反映人伦规范的“人道”。如《三才章》云:“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陈之以德义,而民兴行;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圣治章》云:“夫圣人之德,又何以加于孝乎?”“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清晰地指出了儒家“仁爱”在处理“爱人”与“爱我”关系上的特殊态度。《论语》记载樊迟问什么是“仁”,孔子回答“爱人”。孟子本此,亦云:“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离娄下》)有人据此以为儒家的“仁爱”就是一味抛弃“爱我”的“爱人”。其实不然。孔子还说过:“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中庸》引孔子语) “亲亲”,前一个“亲”字指亲爱,后一个“亲”字指父母双亲。孔子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仁爱的对象是人,应当将爱父母亲放在第一位。当时墨家之流主张超越自我一味兼爱,孟子认为这样会导致“无父”的结果:“墨氏兼爱,是无父也。”因而加以反对。但是反过来,如果像当时流行的杨朱学派那样,一味“爱我”,不讲“爱人”,“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是不是可以呢?也不可以。因为不讲对他人的爱,最终会导致“无君”的结果。儒家的“仁爱”就是“爱我”与“爱人”、“孝父”与“忠君”的统一。它从“爱我”出发,通过推己及人的方法,达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爱亲继而爱人”的境界,并以“不忍人之心”,行爱民惠民的“不忍人之政”,使天下鳏寡孤独等无依无靠的人皆有所养。《孝经》主张“爱其亲而爱他人”的“德”与“敬其亲而敬他人”的“礼”,就体现了儒家“仁学”的这个特质。孟子的时代,“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 “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孟子·尽心上》)孟子批评说:“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从孔子“爱人”与“亲亲”的统一,到孟子“兼爱”与“为我”的统一,《孝经》的“爱其亲而爱他人”与“敬其亲而敬他人”是一个重要过渡。“亲亲”之“孝”,是儒家“仁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走向爱及他人的起点。

二 “孝”是“立身”齐家之道

《孝经》指出:“人之行,莫大于孝。”“孝”是每个人必须遵守的人伦道德法则。《开宗明义章》记载说:

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汝知之乎?”

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

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由此可见,“孝”是“德之本”、“教之所由生”,是“至德要道”。这个“始于事亲”的孝道,既包括“立身”的内圣之道,也包括“事君”的外王之道。就二者的关系来说,“立身”的内圣之道是“事君”的外王之道之本。《广扬名章》指出:“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

人只有居家“事亲孝”“事兄悌”,把家庭、家族这个小社会管理太平,才能在为国家效力时做到忠诚君主、服从上级,才能把所辖地区、行业的人管理得井井有条。不仅如此,身为君主或天子,也必须从君子的修身做起。《圣治章》指出:君王身正,方可君临天下。“言思可道,行思可乐,德义可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观,进退可度,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爱之,则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

“孝”的实质,是对父母长辈的敬爱。它是培养人类亲爱(仁)、尊敬(礼)的道德情感的起点,是走向对君主的“忠”的起点,因而是最大的善。《广要道章》云:“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也。”《广至德》云:“子曰:君子之……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尊敬人父、人兄、人君的“孝”“悌”“臣”(动词、臣服)是实现家国、天下和谐的根本保证。

既然“孝”是人间最大的善,与此相反,“不孝”就是人间最大的恶。《五刑章》云:“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

“孝”是中国古代子女赡养、敬爱父母长辈的人道概念。它有两个要义。一是物质上的赡养,如《礼记·祭统》谓:“孝者,畜也。”《尔雅》进一步揭示:“善事父母曰'孝’。”二是情感上的敬爱,如《论语·为政》记孔子语:“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礼记·祭义》中曾参说:“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在儒家看来,对父母的尊敬之情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是“孝”的更为本质的内涵、更为重要的要求。《孝经》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思想,提出对父母的“孝”要从父母平时的起居、供养、生病、丧葬、祭祀五方面做起。“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孝经·纪孝行章》)对待父母平时的生活要求要恭敬无违。对待父母的供养不能仅停留于物质需求的满足,还应追求让父母获得精神快乐。父母生病时要忧其所忧,全力救治。给去世的父母办丧事,要表达足够的哀思。缅怀父母的祭祀,要庄严隆重。《孝经》强调:“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如何送丧、如何祭奠呢?这有一系列的规定。《丧亲章》提出:“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此圣人之政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

《孝经》主“孝”,但反对一味盲从父命的愚孝。它指出:“孝”不是对父命言听计从、逆来顺受。相反,对父辈言行的不义之处,应加以谏诤。《谏诤章》记述说:

曾子曰:“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这是很了不起的思想。它直接开启了荀子的“从义不从父”“从道不从君”的“子道”“臣道”思想(《荀子·子道》),与后来“二十四孝图”崇尚的愚孝判然有别。

由“子不可以不争于父”,《孝经》推导出“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争臣”,后写作“诤臣”。大臣对于君主虽应尽忠,但如果发现君主有“无道”之过,则应当加以谏诤。谏诤不但与忠臣的角色不矛盾,而且是忠臣的应尽职责,而且这也是古往今来的一贯传统。天子身边设有七位诤臣,诸侯设有五位诤臣,卿大夫身边设有三位诤臣这就保证了天子、诸侯、大夫即使失道,也不会失去自己的天下、国家、家园。

《孝经》关于“诤子”“诤臣”的思想,与孔子倡导的“和而不同”的主张是一致的,相当难能可贵。

三 “孝”是“事君”、“治天下”之道

“孝”不仅是修身之道,也是济世的外王之道,于是《孝经》提出“孝治”思想。这“孝治”思想是针对大臣和君主两方面而言的。对大臣而言,事亲之孝与事君之忠是联系在一起的,可以相互转化的,事君“忠”是事父之“孝”的类推和扩大。“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以孝事君则忠。忠顺不失,以事其上。”对于君主而言,“以孝治天下”,就能保证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孝治章》云:“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于公、侯、伯、子、 男乎?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以孝——引者按)治国者,不敢侮于鳏寡,而况于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欢心,以事其先君。……夫然,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天子以孝治天下,诸侯以孝治国家,必须“事其先王”“事其先君”,从而“得万国之欢心”“得百姓之欢心”,长辈活着的时候则“亲安之”,死后祭祀的时候隆重有加,确保“鬼享之”。如此就可以达到“天下和平”的社会理想。

广而言之,“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即社会上所有人,都必须将“孝”贯穿于行为的始终。《天子章》云:“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效法)于四海。”这是“天子之孝”。这里“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是对《圣治章》“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的补充,说明儒家虽强调自爱,但又不停留于自爱,而是为了用敬爱自己父母长辈亲人之心去爱他人。天子则要求用爱自己父母长辈亲人之心去爱天下之人。诸侯、卿大夫由此类推。《诸侯章》云:“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这是“诸侯之孝”。《卿大夫章》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这是“卿、大夫之孝”。《孝经》进而要求“士”:“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这是“士之孝”。要求“庶人”:“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这是“庶人之孝”。

中国古代,“孝”不仅是最基本的做人之道,也是最基本的治国之道。自汉代以后,“孝治天下”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政治区别于西方政治的显著特色。居家之“孝”怎么可以成为治国之道呢?道理就在于“孝”是一切道德情感和观念的原点,尤其是“忠”这种道德情感和观念的基础。一个人如果连对自己父母的一点孝心都没有了,还能指望他对别人有什么敬爱情怀和道德之举吗?对他人的敬爱之心,包括对君主的“忠”心,乃是居家生活中对父母长辈“孝”心的扩大。“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于是,“天下”好比“一家”,“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齐家与治国平天下的道理是相通的、一致的。所以说:“夫孝,德之本也。”不过,《孝经》的这一政治智慧,并没有为某些现代政治家所洞悉。曾几何时,我们在“大义灭亲”、“与父母彻底划清阶级界限”的“兴无灭资”的“文化大革命”中,“孝”字被贴上“封建主义”标签而连根铲除。人类最起码的道德底线被冲破的后果是极为可怕的。痛定思痛后,尊老爱老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重新被政府提倡,是中国社会在经历了否定之否定之后取得的重大历史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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