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官制史上,三公官始于传说中的“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之角色,[1]实际所指不一,设置无常,至唐宋多数时期已仅为虚衔。宋代三公官的基本情况是:北宋初沿袭唐制,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以后,三师之名退出历史舞台,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或三少。[2]
学者对宋代三公诸官的研究不算多。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指出:三公官在北宋前期为虚衔,系宰相、使相、亲王等加官;元丰新制,三公、三师为寄禄官;政和二年改三师为三公,又增三少,为真相、次相之任;宣和七年(1125),三公三少仍为寄禄阶官,不预政事,讫南宋不变。[3]田志光在论及北宋前期宰相系衔时指出,三公三师在北宋前期可为宰相之本官。[4]对于短暂存在于宋徽宗政和二年至宣和七年的三公为真相之制(公相制度),笔者亦有所讨论。[5]
以上诸论对于宋代三公、三师、三少诸官的认识各有所得。不过,要完整、深入地认识宋代三公官的性质、功用,一定要将其置于宋代复杂多变的结衔体系之中。只有在完整的结衔体系之中,才能解释在今人看来仅为虚名的三公官在宋代制度中有何“实质”意义。本文首先将分析宋代三公官的双重性质——既可以是加官,也可以是本官、寄禄官,这并不是因时代而变,乃是因身份有别。此点前人已触及,本文冀论说更为完整。其次,本文将讨论这两种性质之间的转化及其在北宋末到南宋政治史上发挥的作用。
(一)三公官之于宰相、使相
1、北宋前期:本官
2、元丰改制(1080-1080)以后:寄禄阶
(二)三公官为亲王加官
(一)北宋末的童贯与蔡攸
(二)南宋的大将与权臣
[1]班固《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中华书局,1962年,第722页。
[2]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56之33-34,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4545页。
[3]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1997年,第83-86页。龚氏后又撰文梳理了三公官在先秦到明清的变化,与旧说略不同,不赘述。见龚延明《“三公官”从相之别称到正官考识》,《浙江大学学报》2009年5期。收入氏著《中国古代制度史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9-35页。
[4]田志光《北宋前期宰相官衔再探》,《史林》2010年1期,第62页。不过,田文关于北宋前期宰相系衔的结论(侍中为宰相加官),笔者认为是不能成立的,陈振《关于北宋前期的宰相制度》(《中州学刊》1985年6期)所论侍中即真相之说,目前看来尚无法推翻。
[5]方诚峰《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47-164页。
[6]《宋会要辑稿》职官1之10,第2943页。
[7]陈振《关于北宋前期的宰相制度》,《中州学刊》1985年6期,第97页。张祎亦进一步确证此点,见《关于北宋的“大敕系衔”》,《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6期,第27-29页。
[8]脱脱等《宋史》卷一二二《职官九》,中华书局,1985年,第4023-4028页。
[9]据李焘所说:“旧制,三师三公、左右仆射平章事并兼两省侍郎。”见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五三,真宗咸平五年十二月丁丑条,中华书局,2004年,第1170页。即宰相兼门下、中书侍郎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本官是三公三师或者左右仆射,二是差遣一定是同平章事,而不是侍中。
[10]使相衔以此为主但不限于此,参见张祎《关于北宋的“大敕系衔”》,《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6期,第24页。
[11]《宋史》卷一二二《职官九·文臣京官至三师叙迁之制》,第4028页。
[12]李昌宪《北宋前期官品令复原研究》,原载《河南大学学报》2012年1期,收入氏著《五代两宋时期政治制度研究》,三联书店,2013年,第49页。
[13]《忠献韩魏王家传》卷六,《宋集珍本丛刊》第6册,线装书局影印明刻本,2004年,第655页。
[14]陈振《关于北宋前期的宰相制度》,《中州学刊》1985年6期,第97页。参见张祎《关于北宋的“大敕系衔”》,《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6期,第27-29页。
[15]司马光撰,李文泽、霞绍晖校点《司马光集》卷五六《除文彦博》,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158-1159页。
[16]徐自明撰、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六,中华书局,1986年,第353页。
[17]李焘《长编》卷八三,大中祥符七年七月甲辰条,第1889页。
[18]《宋史》卷二一〇《宰辅表一》,天禧元年(1017)九月、天禧三年十二月辛卯、天禧四年七月庚午,第5444、5445、5446页。
[19]《长编》卷九七,天禧五年三月壬寅条,第2244页。
[20]亦见范镇撰、汝沛点校《东斋记事》卷一,中华书局,1980年,第2页。
[21]《宋史》卷二一〇《宰辅表一》,第5449页。
[22]《宋会要辑稿》职官78之14,第5195页。
[23]《长编》卷一〇七,天圣七年正月癸卯条,第2491页。
[24]佚名编《宋大诏令集》卷五四《吕夷简守司空加恩军国大事与中书门下密院同议制》,中华书局,1962年,第273-274页。
[25]《长编》卷一〇七,天圣七年正月癸卯条,第2491页。
[26]《宋会要辑稿》职官78之14,第5195页。
[27]《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八,熙宁六年四月己亥,第432页。
[28]《忠献韩魏王家传》卷六,《宋集珍本丛刊》第6册,第656-657页。
[29]《宋大诏令集》卷六八《曾公亮罢相建节集禧观使制》,第332-333页。
[30]《宋史》卷一六九《职官九·叙迁之制》,第4052页。《宋会要辑稿》职官56之2,第4527页。
[31]张祎《关于北宋的“大敕系衔”》,《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6期,第31-32页。
[32]《宋大诏令集》卷五七《右相吕公著拜守司空同平章军国事制》,第288页。
[33]《长编》卷四〇九,元祐三年四月辛巳条,第9964页。(下划线为笔者所加,下同。)
[34]《司马光集》卷六五,第1355页。
[35]《宋大诏令集》卷五七《守太师致仕文彦博拜太师平章军国重事制》,第288页。
[36]《宋大诏令集》卷六四《何执中进司空制》,第312页。
[37]《宋会要辑稿》职官1之2,第2935页。《宋大诏令集集》卷六四,第313页。
[38]《宋会要辑稿》职官1之2,第2934页。
[39]《宋会要辑稿》职官1之2,第2934页。
[40]《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一《蔡京事迹》,政和二年五月己巳条,第4121页。
[41]《宋会要辑稿》职官56之33-34,第4545页。
[42]《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九,宣和五年五月,第749页。
[43]《宋会要辑稿》职官1之42,第2961页。
[44]《宋大诏令集》卷二六《皇叔泾王元俨守太尉尚书令移两镇进封定王加恩赐赞拜不名制》,第136-137页。
[45]《宋史》卷一六九《职官九·宗室自率府副率至侍中叙迁之制》,第4034页。
[46]《宋会要辑稿》帝系1之31-32,第22页。
[47]《长编》卷三〇八,元丰三年九月丙戌条,中华书局,2004年,第7488页。
[48]《宋大诏令集》卷二八《皇叔颢进太傅移两镇制》,第147页。
[49]《宋大诏令集》卷三二《皇长子桓特授太保依前武昌军节度使定王勋食邑食实封如故制》,第167页。
[50]《长编》卷二,建隆二年三月辛亥条,第41页。《长编》卷一六,开宝八年六月辛酉条,第342页。
[51]《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一二,第79页。
[52]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一一二《论官》,中华书局,1994年,第2725页。。
[53]《宋大诏令集卷》卷一〇五《刘法检校少保制》、《刘法检校少傅制》,第390页。
[54]童贯升太尉的时间,史料有二说,一为政和二年十二月,一为政和四年正月,未知孰是。见《宋会要辑稿》职官1之12,第2944页;杨仲良《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八《玄圭》,政和四年正月丙戌条,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3982页。
[55]《宋大诏令集》卷九四《童贯移镇武信军节度使加食邑实封制》,第344-345页。
[56]《宋会要辑稿》职官1之12,第2943-2944页。
[57]李心传撰、徐规点校《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二《检校官》,中华书局,2000年,第248页。
[58]《宋大诏令集》卷九四《童贯检校少保开府仪同三司护国军节度使制》,第345页。
[59]《宋大诏令集》卷一〇二《高俅除使相制》,第379页。
[60]杨仲良《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五《明堂》,政和七年六月己未条,第3887页。
[61]《宋会要辑稿》职官1之2,第2935页。
[62]《宋会要辑稿》职官1之3,第2935-2936页。
[63]《宋会要辑稿》职官1之3,第2935页。《宋史》卷二一二《宰辅表三》,第5527页。《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一二,第793-794页。
[64]《宋史》卷二一二《宰辅表三》,第5529页。
[65]《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四《金兵上》,宣和五年七月己未条,第4510页。
[66]《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一二,第801页。
[67]《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一一,第709页。
[68]《宋会要辑稿》职官69之20,第4908页。
[69]《宋会要辑稿》职官7之9,第3209页。
[70]《宋会要辑稿》职官1之3,第2936页。
[71]《宋史》卷四七二《蔡攸传》,第13731页。
[72]《宋史》卷二二《徽宗纪》,第404页。
[73]《宋会要辑稿》职官1之3,第2936页。
[74]《宋会要辑稿》职官41之20,第4008页。
[75]《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一二,第799页。
[76]《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一二,第800页。
[77]龚延明《民族英雄岳飞仕履官衔系年考释》,原载《岳飞研究》第一辑,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收入龚延明《中国古代制度史研究》,第295-309页。
[78]《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一六,第1080页。
[79]《宋史》卷二一三《宰辅表四》,第557-5558页。
[80]岳珂编、王曾瑜校注《鄂国金佗稡编》卷一五,中华书局,1989年,第918-922页。并参见龚延明前揭文。
[81]《宋会要辑稿》职官1之7,第2941页。
[82]《宋会要辑稿》礼27之12,第1260页。
[83]《宋史》卷二一三《宰辅表四》,第5595页。
[84]叶绍翁撰,沈锡麟、冯惠民点校《四朝闻见录》戊集《罢韩侂胄麻制》,中华书局,1989年,第166-167页。
[85]《宋会要辑稿》礼27之12,第1261页。
方诚峰,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副教授。
本文原刊于《唐宋历史评论》第五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