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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颇罗鼐父子和驻藏大臣后,清朝如何加强对西藏地区的治理?

引言

从古至今,西藏一直是中国领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是一个非常神秘的地方。自古以来对于西藏的治理一直都是历朝历代非常关心的事。

清朝乾隆时期,为了更好的对西藏进行管理,乾隆帝在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对西藏进行监督。包括设立“驻藏大臣”对西藏进行管理,乾隆皇帝对于西藏的关心和治理西藏的态度,从他和颇罗鼐父子之间的关系也不难看出。

乾隆皇帝与颇罗鼐父子

颇罗鼐是清朝康雍乾时期西藏地方的重要历史人物,在清乾隆时期成为驻藏大臣(驻藏大臣的全称是“钦差驻藏办事大臣”,又称“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 ”,是清代中央政府派驻西藏地方的行政长官)

其实最开始颇罗鼐只是一个文书大臣,只是后来在战争中因为表现突出而受到乾隆重用,后又被派到西藏地方任职。

颇罗鼐像

但是在1727年,西藏上层统治集团发生了内讧,之后清朝把西藏政务全交给他一人总理。在这之后颇罗鼐的职位屡次升迁,在“阿尔布巴事件”后,清廷将西藏政权交给颇罗鼐一人管理,建立了一个藏王政权。

1747年,执掌西藏20年的颇罗鼐去世,其次子接管了他的职位,继续管理西藏的政务。但他并不像其父亲一样对清朝政府忠心耿耿,颇罗鼐的儿子选择与叛乱的地方势力相勾结企图自立为王。但毕竟是羽翼还未丰满,不久就被清军剿灭了。

在这之后,清王朝意识到西藏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对西藏地方行政体制做出变革。清政府决定取消了原来的在西藏的政治制度,转而建立委员会并且同时任命众多“噶伦”,这些噶伦之间地位平等,遇事不得专断独裁,并且在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领导下,共同处理西藏地方政务。

驻藏大臣是清朝前期治理西藏的主要政治制度

清朝驻藏大臣的设立,实际上是清朝政治制度和对边疆地区管理制度日渐“法制化”的过程。

在雍正五年的时候,清政府正式派遣两名大臣常驻西藏办事,对西藏地方政权实行直接监督管理。珠尔莫特那木札勒事件发生后,清朝中央政府认识到郡王主政制度的弊端,以及保障西藏地方的政局安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珠尔莫特那木札勒事件后,清朝政府颁布的多项处理西藏地方事务的条例,其核心原则是 “必须达赖喇嘛得以主持, 钦差大臣有所操纵,而噶隆不致擅权 。”

此后西藏地方的郡王主政制度被彻底废除,由第七世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领导下的噶厦体制建立起来。并且清政府还明定了驻藏大臣的职权作用,使驻藏大臣享有与达赖喇嘛共同处理西藏地方政务的平等地位和权力。这对清政府在西藏进一步强化行使主权产生了积极影响,清朝治藏政策的“法制化”进程也往前迈进了一大步。

十八世纪末,由于廓尔喀入侵西藏,清政府及时派遣重兵进藏驱逐了入侵者。清军凯旋班师后,福康安与驻藏大臣等反复酝酿,拟定一个新的制度,对于在西藏的官职重新规定,将其职权扩大到行政 、军事 、经济 、宗教 、外事等各个方面。这些规定进一步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驻藏大臣的职责,巩固了驻藏大臣在西藏的政治地位,确保了清王朝治藏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总体看来,清政府对于西藏的管理,维护了当时中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但西藏地方势力之间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矛盾突显,纷争迭起,时常会爆发内乱,严重影响了西藏地区的社会安定。

当时的清政府为了消除西藏地方政务中的许多弊端,尝试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针对西藏的法令,授予驻藏大臣一系列职权等方法来处理问题。这在客观上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密切西藏本地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安抚社会秩序,发展社会生产,抵御外族入侵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当时中国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

针对佛教大喇嘛转世,清政府还确立的“金瓶掣签”制度。通过这个制度,清王朝不但更有效地加强了对西藏的控制和管理,达到了对西藏地方从宗教上分而治之的政治目的,而且也使得西藏地方的宗教上层领袖更加倾心于中央政权,积极配合清朝地方大员贯彻执行清王朝在西藏地方的诸项统治政策。

这一制度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大喇嘛转世灵童的认可,对防止西藏地方贵族权力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清政府通过治藏立法,不断增强了驻藏大臣对西藏的实际控制,并针对郡王制的弊端,逐渐形成大权归于达赖喇嘛同驻藏大臣专主的立章定制,确立了由达赖喇嘛掌握政教大权的“政教合一”的政权体制。

清政府还通过一系列立法的方法统一了货币,对西藏进行了税赋差徭的限制。这即解决了藏族人民的负担和痛苦,也使农民更有积极性地去从事农业生产,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清朝西藏“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的建立

  • 政教合一的实施

自从乾隆时期,清朝授达赖掌西藏地方行政权,成立噶厦。在达赖权力的直接控制下,西藏地方政府设置了自上而下的一系列有序的机构,这些机构对确保宗教和达赖的神圣权威和统治权起了保障作用。

达赖的权力融于西藏地方行政机构中,形成了庞大的僧俗势力融为一体的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西藏地方政府成为代替达赖管理僧俗事务的行政机构。

噶厦是西藏的又一地方政府机构,清政府规定驻在西藏的官员集中在噶厦办事,一切行政、军事以及全藏俗人的民、刑事件都有该机关来管理。噶厦内设噶伦一职,噶伦原来是地方政府授予地区性的世袭大贵族的头衔,后逐渐演变成代表俗权的噶伦官职。

但噶伦这个官职并没有决策权,清朝只是授予噶伦可以和当地的宗教官员共同联合掌政权。僧官噶伦赏扎萨克名号,是达赖和三大寺在噶厦中的僧权代表,自此噶厦成了政教合一的行政机构。

而达赖是兼辖政教的西藏地方最高统治者,整个政府机构有分治宗教和政治的两大系统,产生两个平行的官僚系统,即僧官和俗官两个权力系统。

西藏地方政府机构内僧俗两大系统分别管理僧俗一切事务,总之,僧官系统权力的实施是通过译仓总揽全部僧官孜仲事务的机构,凡僧官孜仲的名册及一切有关记录都由译仓保存。(译仓是替达赖经管寺院拉章与僧官的机构, 直属达赖,代表达赖利益。)

但是其中又有细分,比如仔康全部为俗人,主管官员为仔本,后逐渐演变成为管理世俗贵族的机构。西藏的具体事务都由仔康管理,教务方面则全由僧人主持。达赖驻地布达拉宫内有独立的僧官组织系统,布达拉宫内设总堪布,总管宫内事务。另外,还设有僧官学校,培训各寺僧人,派往各宗谿任宗本。

清朝西藏宗教权力的实施主要是通过噶厦行政部门和达赖内廷,相互牵制和制约,从而共同作用于社会。但是在宗教与噶厦的权力分配上,达赖拥有一切权力,不受约束。这就是西藏政教合一制内宗教与噶厦通过僧俗两大系统权力的实施。

达赖在兼管政权后,既要启用世俗贵族,又要巩固宗教对这些世俗贵族的统治。于是达赖就从三大寺中抽调了一些僧人组成了一个与由世俗贵族组成的俗官系统相对应的僧官仔仲系统。

  • 俗官权力的管理

孜仲是介于僧俗之间的人物,具有双重身份。为官,他是从政,为僧,他是从教。

由于宗教在西藏有特殊的地位,宗教首领大都兼有政教两权,享有政治、经济特权。因而形成了兼有封建领主身份的寺院僧侣上层,他们在政治上所起的作用,就是宗教世俗化。

清朝僧官孜仲不仅体现了僧权在西藏地方政府中的优先地位,而且他也是西藏僧侣走向世俗化的一个典型,僧官孜仲世俗化不是一般的世俗化,而是贵族化,是老贵族之外的一个新贵族。

但是西藏的世俗贵族,通过俗官职位的垄断、对活佛转世的操纵以及对僧官孜仲职位的把持,使西藏的僧侣上层成了世俗贵族的变相。这些贵族分别掌管行政大权和宗教大权,所以西藏政教合一制内僧俗权力的实际统治权是一种封建贵族阶级专政。

僧俗势力的结合对清朝统一管理西藏来说,也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削弱与僧官争权的俗官势力,不仅维护了达赖的宗教地位,而且有利西藏社会的稳定。使政教合一制中宗教脱离政治,首先也要限制俗官权限。如果世俗官员势力强大,控制政权教权,就会直接影响清朝利用藏传佛教安定蒙藏的宗教政策的贯彻。

清朝加强宗教在政治领域内的行政权,使宗教参政与驻藏大臣共同管理政务,也只有宗教首领达赖和驻藏大臣共管政务,地位平等,才能抑制强大的世俗贵族权势。

结语

对于西藏的管理一直是清政府非常重视的事情,清政府在西藏设立驻藏大臣,建立政教合一的制度其本质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经济的发展,在今天是值得正面看待的。

不管是古代还是今天,对于西藏边疆地区的管理一直是中央政府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了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清朝对西藏的治理,某些方面在今天依然有着借鉴意义。

参考书目:《清国史》《清朝驻藏大臣大事记》《大清一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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