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男子酒后持刀外出,看到女子独自在家,竟偷偷进入女孩家中,对女孩实施强奸,女孩室友听懂动静后前来相救,男子非但没有离开,反而持刀连捅室友数刀,对于男子,法院会怎么判?
【****案件回顾****】
男子肖某是90后,出生在安徽的一个县城里,父母都是个体户。肖某的家庭条件还算不错,按道理说最差也得有初中文凭,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他读完小学后就不再念书,这一切也跟他的父母有脱不开的关系。为此,肖某对父母有不少恨意,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摆脱父母的想法就越发坚定。19岁那年,肖某从家里放钱的抽屉里偷了4千多块钱,然后就瞒着父母独自一人来到浙江打工。父母发现肖某离开后就报了警,并通过警方得知肖某的去处后,就前往肖某所在城市抓人,结果人是抓到了,但死后都不跟他们回去,父母实在没了办法,只能任由他在外地。一个大小伙子,在外闯闯是一件好事,可肖某不干一点儿正事,隔三差五换个工作,有时间就泡网吧,父母给他的生活费有很大一部分都贡献给游戏,他就这样靠着父母的“投喂”混到了25岁。这一年4月,肖某又重新找了个工作,因为住不惯习惯宿舍,于是就在外面整租了一套二居室。这天晚上下班后,肖某拉着几个工友一起回家喝酒。到了晚上11点多,肖某神神叨叨地拿着一把水果刀出门了,工友也都迷迷糊糊的,所以并未注意到他离开。肖某的房子不在市区,这么晚路上不仅没人,连辆车都没有,肖某就这样漫无目的地走着,当途经一个开放性的老小区时,他透过窗户,看到一楼一个女孩躺在卧室睡觉。22岁的女孩小于还是大学生,因为在外实习,所以需要租房子,又因为手里钱不够,只能租老小区。这晚,她洗漱完后就躺在床上刷剧,看了一会儿就睡着了,窗帘也没拉,就是这点儿疏忽大意,让自己遭遇了不测。认倒霉了,喝凉水都塞牙,每家每户都有入户么,这是第一道保障,小于连这道保障都没注意,肖某直接推门进入了室内,又进到了小于的卧室。他持刀威胁,将小于胁迫至卫生间,然后便对她实施侵犯,结果却因为自己身体原因没有得逞。
整个过程中,小于一直在哭,舍友刘某听到了从厕所传来的哭声,于是将冲进厕所,将肖某推开,而肖某则是持刀朝着刘某的胸腹部连捅数刀,紧着,刘某为了夺刀跟肖某撕扯在一起。过程中,刘某的手臂和肩部多处受伤,肖某摔倒在地,小于和刘某趁此机会逃到卧室反锁门,肖某也逃离现场。事后,小于报警,并将刘某及时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经过手术后,刘某脱离危险,经过法医鉴定,刘某心包破裂,左肺破裂,其损伤程度已达重伤二级并且造成了十级伤残。案发后的第五天,肖某被公安民警抓获。法院认为,肖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系犯罪未遂。后因遭致反抗而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被害人刘某的胸腹部多刀致刘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系犯罪未遂。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令肖某赔偿刘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80000元。小于是幸运的,因为她有个好舍友,刘某的行为是正义之举,但从某种角度来讲,这种“不畏死亡”的正义之举有些可怕的。要知道,重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刘某是真的在鬼门关走了一遭。我认为,帮忙是正确的选择,但也要在确定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否则造成的后果会对自己、对家人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但也好在小于和刘某最后都没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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