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个特殊的日子是为了庆祝和宣传消费者权益而设立的。
然而,这个节日的历史却并不平静。它是如何走过漫长的历史而成为今天普及的全球性节日的呢?下面讲述一些故事,看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前世今生。
历史背景:食品与药品危机
20世纪初,人类开始使用各种化学物质,科技进步带来了许多好处,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未知的危险。在那个时期,人们空前进食,食品质量没有得到保障。不少人因此患上了严重的疾病甚至丧命。同样,许多药品也无法保证安全,消费者需要面对的风险和要掌握的信息太多了。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觉得他们需要保护自己的权益。
1914年,美国民主党众议员的一条法案措辞:“食品也应该是一个占有'适当重量、质量、及价值’的基本权益。”这个法案最终导致了1912年朱莉亚.拉索率领的官方委员会的建立,用于控制商家在拉斯维加斯以及其他地方出售的药品和饮食品。
那时候,违规行为是极其普遍的,例如榨出的动物的脂肪成分被加入牛脂肪中,用来制作糖果以及面包。同时,纯糖甜味剂也开始被人们用来替代蜂蜜。这些行为致使了数不清的人因为饮食和药品的不安全而生病或患上各种疾病,甚至丧命。
当时的一家顶级糖果公司的负责人,卜特拉.马克希维茨认为,质量控制里存在的问题,很可能会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飞来横祸。所以,他开始全轮追求质量控制,这是他创业的基础以及核心所在。跟着这种趋势,在美国和欧洲出现了许多通过认证必须遵守质量标准、保证产品透明化的非官方组织。
时间流逝,约翰·F·肯尼迪,这位曾是美国总统的政治家和著名演讲家,在1962年6月发表了一篇名为《特别的信息》的演讲。在演讲中,他强调了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消费者意识。这篇演讲引起了无数人的关注,也成为了消费者权益受到广泛注意的转折点。之后,各国政府非常重视消费者权益,尤其在工业化国家中。并且出现了一系列法规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以遏制商家的恶意欺骗行为。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历史历程
1983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举也是为了纪念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在该咨文中,肯尼迪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肯尼迪
今天看来,肯尼迪说的这四项权利都是常识,但直到不久前,消费者还真没这些权利。相反,它们还被视为洪水猛兽,连美国都曾专门立法,取消过消费者的选择权。
在工业革命以前,整个人类社会都处在农业社会阶段,农业社会的突出特点就是“短缺”,所谓“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商业活动本来就很少,消费者当然没有挑选的权利。工业革命之后,这种情况改善了一些,但19世纪英格兰地区的纺织工人们,虽然干的就是织布的活儿,但也就只有两件换洗衣服。当时的商家想的主要是扩大生产,而非保证质量,因为商品只要生产出来并价格合理,就不愁卖不掉。
商品市场真正开始丰富,让消费者有的挑,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战后各参战国把军用工业转为民用,产品第一次出现了大量剩余。然而,这个丰富却闹出了麻烦,间接引发了1929年的世界经济危机。这可让全世界的精英们慌了神,痛定思痛,很多人都把板子打到了消费者对商品“挑三拣四”上:东西供应给你,你怎么能不用呢?
于是各种怪招就出现了。新上台的罗斯福总统出台了一套《国家工业振兴法》,该法律听上去很光鲜,但它明文取缔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知情权方面,为了防止同行业之间为抢夺消费者而出现“恶意中伤”,因此严禁在广告中透露“过量”的产品信息,与同行进行攀比。那产品质量怎么保证呢?
政府派巡查员四处出击,监督厂家必须按规定的流程、价格生产商品,凡符合规范者予以加盖蓝鹰标签,准其在市场上流通。至于选择权,则更是没有,法律严禁消费者进行自主选择,顾客走进商店,要买某样商品,店员只能拿货物架上最靠右的那个给他。
罗斯福
这套方法当然要闹笑话,1935年的“谢克特家禽公司诉联邦政府”案中,家禽商的律师曾向法官控诉,政府居然强令他们的顾客在挑选生鸡时采用所谓“鸡笼原则”,即顾客必须蒙着眼把手伸进鸡笼,抓住哪只算哪只。其场面之滑稽,把审案的法官也逗乐了。
这就是人类初次遭遇商品时代时的茫然无措。
世界真正进入“消费者时代”,是二战以后才有的事情。面对与一战之后类似的“战后物资过剩”,曾有人主张用更严的管束令,但以哈耶克为代表的“奥地利经济学派”及时拦住了这种倾向。他们告诫:想让政府用手中的权力严控市场的每一个环节是做不到的,不如放权给消费者,让他们在消费中完成对生产者的监督和对过剩商品的淘汰。
于是,一场“消费者赋权运动”在战后西方展开,这时人们发现,消费者组织其实部分代替了当年罗斯福政府的巡查员的工作,他们也在监督商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只不过,由于这套体系是自下而上建立的,不仅节约了政府成本,其监督也不那么可笑了。
这就是消费者权益日从无到有的故事。今天的中国人在提到消费者权益时,总有一种倾向,似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最好方法是“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然而,这个故事提示我们,最好的监管,应当来源于被赋权后的消费者自身——毕竟,自己的事自己操心才最靠谱。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也是市场竞争的推动者。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关系到消费者个人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和满意度,促进市场的良性循环;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诚信度和社会责任感,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影响
315消费者权益日已经成为了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标志性活动之一。这个节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消费者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识,促进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更多的关注和监督。下面是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一些主要影响:
增加了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有助于增加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的认识。这个节日使得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包括退换货、保修等,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提高了企业的服务质量和诚信度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可以促使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诚信度。当消费者更关注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时,企业会受到更大的压力来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服务。
促进了消费者保护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可以促进消费者保护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当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的关注程度增加时,政府也会受到更大的压力来制定和实施更严格的消费者保护法规。
促进了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的渠道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可以促进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的渠道。这个节日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并提供投诉和维权的渠道,包括举报和投诉不良商家、参加集体诉讼等。这些渠道有助于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推动企业改善服务质量和诚信度。
促进了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发展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可以促进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发展。这个节日为消费者保护组织提供了一个宣传和教育的平台,使得消费者更加了解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工作和作用,从而推动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在总体上,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影响是积极的,它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促进企业的服务质量和诚信度,促进消费者保护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促进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的渠道,促进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发展。这个节日也提醒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广泛的参与和持续的努力。
如今的消费者权益,呼声不断,日趋完善
随着现代化的进步,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日益普及。我们的生活质量更高,周遭的环境也因此受到影响。所以,地球上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他们的食品、衣物、用品和住所,他们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保护,或者相关的信息是否透明。
在社交媒体广泛开展之后,公民们随之开始展开行动,因此可以让商家雇员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参赛信息。此外,政代们常常会像化个良好旗帜月一样打自己的牌,为了与其他执法部门竞争,他们会利用不同的网站和媒体提供消费者有用的信息和防范指南。
对于这种方式是必要的,但需要考虑的是消费者有能力吸收和理解这些弘扬内容中的信息。为了遏制旅店和吃饭的地方少侠儿要连接Wi-fi所造成的某种不良影响,众多政府部门也纷纷推出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以促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是一个大家都非常关心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涉及到公共渠道的信息传达、产品安全性、私人信息的保护以及商品经常出现问题对商家的追责。尽管出现了种种保护机制,但问题依旧存在。而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是我们提醒每一个人注意到这一问题的一个纪念日,传达呼声,促使人们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诞生和推广,是全球各个组织和个人一同推进的成效。现在的消费者界,形式不断地变化着,然而总的方向是保护人们的权益不受损害。我们要谨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只是政府、消费组织和生产商之间的事,更是涉及到个人的日常行为和习性,以及对消费信息的权威认知。只有从我们做起,才能全球范围内更加全面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打造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阳光、和谐的消费环境。
中国的消费者权益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它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我国的现有的两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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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打假
1、适用情形:
(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
请您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帮助您调解纠纷;如发现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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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通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另外拔打12315是收费的,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如商家在异地需商家所在地区号+12315。
3、注意事项:
(1)应符条件
①有明确的被诉方;(投诉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具体的商家信息,如店名、地址、电话等)
②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③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管辖范围可以分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管辖范围涉及:职能和属地两个方面)
④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2)否决申诉
①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②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③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④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⑤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⑥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3)时限
①自收到申诉书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②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扣除检测等时间);调解不成终止调解。
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获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总之,“315消费者权益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日,旨在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够在消费过程中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享受到优质的商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