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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房屋出租市场法律法规

在不少海外国家和地区,租赁是住房供应的“双引擎”之一,一般占据40%—60%的市场份额,尤其在大中城市里,上学、找工作、短期居留等原因形成的流动人口,往往靠租房解决住的问题。有统计表明,伦敦、纽约、东京等城市的租房率为55%-77%之间。西方很多国家的居民一辈子只租房居住。

西方国家不仅租房率普遍较高,就房屋租赁市场的法律法规来看,相对也较为完善。不过,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美国:房市成熟且法律体系完善

  从美国人的平均工资与房价之比来看,绝大多数员工两口之家在3到5年内就能够买房,10年内能够还清按揭贷款。但很多人没有选择买房,而是租房。有数据显示,美国35岁以下的年轻人住房私有率仅为39%,45岁至54岁年龄组住房私有率为73.6%。

美国虽然并没有所谓“公租房”一说,但却有着一项十分重要的“公共住房计划”政策。其政策包括两部分:一是政府鼓励和支持低收入者买房(公共住房),二是对买不起房子的低收入者租房时进行补贴。早在1974年美国政府就制定了《住房和社区发展法》,其中的第8条款是一个著名的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存量住房租金补贴的计划。参加该计划的居民首先接受资格审查,并从地方住房管理机构获得租金证明,然后根据限定的区域范围,寻求在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规定质量等级和租金限额以内的住房。在总租金中,租户只需支付不超过家庭收入25%的租金,负责实施计划的地方当局按议定的合理房租提供差额补贴。后来,该计划变更为租房券计划,该计划的参与者在拿出家庭总收入的30%支付房租后,在政府规定租金范围内的租金差额由政府发放的租房券来支付。

《美国房屋租赁法》规定,出租人必须提供不危害承租人健康与安全的住宅单元。出租人依法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可以驱离承租人:托欠租金:依房屋租赁法之规定,即使托欠一天,出租人就可以提出三天内付清或要求搬迁的通知;违反租赁契约规定:如果承租人违反合约条文(例如规定禁养宠物),出租人即可发出10天内改善或迁出的通知,若承租人于10天后仍继续违约行为,则出租人有权将其驱离;无原因的驱离:除了西雅图市之外,按期租约的出租人可以无任何理由要求承租人迁出,但必须在20天之前以书面通知,且必须让承租人在下次缴租期限前20天收到此通知,迁离日期也必须是缴租期的结束日。对于定期租约则必须依照合约内容规定,因此不得要求承租人于20天内迁出。如果承租人收到通知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迁出,出租人得以非法居留名义进行控告,一但获判胜诉即可要求警方协助驱离承租人。

从上述法规可以看出,经历百年发展,美国房市已相对成熟,且法律体系完善。

英国:确立以公营住宅为核心的住房供应体系

英国政府早前发布的住房白皮书说, 与2000年相比,英国租房居住的人口比例翻了一番。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年轻人。由于房价高企,许多渴望购房的年轻人望“房”却步,越来越多的人转而租房居住。此外,大约220万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家庭需要将超过1/3的可支配收入花在房贷上。高房价已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在此背景下,英国推出了保障性住宅政策。

目前,英国的保障性住宅包括各住宅协会提供的廉租房和地方政府拥有的公屋。据了解,英国政府在批准开发商建房时,通常会要求开发商在建设商品房的同时,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房。这不仅使廉租房分布的区域更广,还在一定程度上对英国的房价起到了稳定作用。

为了照顾低收入者,实际上,英国政府早在一个世纪前就制定了有关廉租房的政策。1919年出台的《住宅法》确立了以公营住宅为核心的住房供应体系,政府负责投资建造公共住房,再以低租金租给居民。不少在英国伦敦留学或去旅游的人都对伦敦最知名的地标之一——奥索大楼(Oxo Tower)印象深刻,因为它是英国最牛的“廉租房”。奥索大楼建在伦敦的黄金地带—泰晤士河南岸,比邻国家图书馆。奥索大楼的顶端是昂贵的OXO西餐厅,底部两层是年轻人的文化会所,而中间居住的,则全部是廉租房,提供给本区有需要的居住者。事实上,像这样建在城市繁华区的廉租房,在英国很常见。同样在伦敦,比如滑铁卢火车站附近和风景秀丽的富勒姆地区,也建有许多廉租房。

英国的租房合同分为两种:固定期限的租房合同(Fixed-term)和非固定期限的租房合同(Periodic)。对于固定期限的租房合同,除非房客违反了租房合同,房东无权提前终止合同;同样,房客也没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对于非固定期限的租房合同来说,如果房东需要终止和房客的租房合同,房东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房客;同样,房客如果需要终止和房东的租房合同,也需要提前1-2个月通知房东。

在英国租房,通常情况下,合租的人越多,房屋租金也就越便宜。但是,如果一套房子居住5人或者更多,房东就必须申请群租物业许可证,费用将会相应大幅上涨。

法国:任何一个城镇的廉租屋比例不得低于20%

在法国,“低收入者租房,高收入者买房”,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惯例。法国人租房而居相当普遍。自1956年前法国住房部长皮埃尔・库兰特建立“低租金住房制度”(HLM)以来,法国租房市场的主流就被廉租屋所占据。

按照HLM规定,任何一个城镇的廉租屋比例不得低于20%,全国17%的人口住在总数多达约460万套廉租屋内,有些城市的比例更高达30%。申请HLM的标准主要是收入。法国政府每年都会公布申请HLM的收入标准,然后根据租户的具体状况提供零息贷款等优惠政策,这使得低收入家庭入住廉租房的租金,仅有商业租房租金的1/3左右,最低仅约1/6。

瓦萨尔先生是一家保险公司的职员,夫人没有工作,养育着8个孩子,全家居住在法国巴黎17区一个廉租房公寓。几年前这对夫妇向市政府提出廉租房申请,经过调查委员会审核后得到了一套廉租房的租住权。这套公寓房带有6室1厅和2个地下车位,月租金1300欧元,是巴黎市面上同等条件房屋租金的三分之一。

2014年《住房出租买卖管理与城建翻修规划法》(ALUR)颁布。《住房买卖与城建翻修规划法》将各地房租纳入了规范化管理。该法规定:房东和租客在签署新的租约或更新租约时,除了一些较特殊的住房以外,规定每平方米的房租不能超过“房租参考价”的20%,也不能比“参考价”低30%。在巴黎,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巴黎房租观察中心”(Olap),并且根据以下4项标准计算出的房租中位数,从而制定出“房租参考价”:①出租方式(是否带家具),②房屋格局(有多少个可居住的房间),③房屋所处地理位置,④房屋的建筑年代。

法律还明确了某些情况不能成为乱涨价的借口,尤其那些从来没出租过或过去18个月内未出租过的,以及装修不到6个月的房子。房屋加装电梯、改造花园等费用,也不能成为房租涨价的理由。房东必须遵守浮动20%上限以内的限制,并且需要合同里注明相应的房租参考价。

法国法律规定,每年10月初到次年4月初,即使房客不交房租,也不能把房客赶走。但是如果房客不交房租,房屋所有的损坏的保险外部分和拖欠的房租必须由担保人承担。

日本:健全的公共住房制度

同其它发达国家一样,日本的租房市场法规健全,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政府推出的所谓公营住宅。公营住宅是为城市低收入者提供的住房保障模式,由国家拨款补贴,地方行政主体(都道府县或市町村)建造管理的低标准公共住宅,以低租金向本地区低收入居民和职工出租。

公营住宅分为特定优良租赁住宅和老年人优良租赁住宅。特定优良租赁住宅由民间建设,地方公共团体购买后租赁给中等收入者,地方公共团体负责管理。入住条件是:中等收入且正在养育孩子的家庭;4口之家年收入在510~690万日元以下。租金根据入住者收入增加每年递增3.5%,或不递增。

老年人优良租赁住宅由地方住宅公团直接建设或由民间建设,地方住宅公社或社会福利法人购买后租给老年人,由地方住宅公团、住宅公社或福利法人负责管理。入住条件是:低收入老年人;依靠年金生活的单身家庭年收入在490万日元以下,夫妇家庭收入在540万日元以下,依靠工资收入的单身家庭年收入在430万日元以下,夫妇家庭收入在490万日元以下。

日本公共住房制度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低/补贴的租金。如果租户的收入超过允许限额,补贴金额就会减少。与此同时,公营房屋制度也以有竞争力的价格向中等收入人群提供租金。

早在1951年,日本就制定了《公营住宅法》,核心政府据此向地方政府修建的租赁用住宅提供补助。其中对新建住宅费用的1/2,翻建住宅费用的1/3予以补助。该法对入住公营住宅的条件规定为:必须为携带家属者(即单身除外);家庭收入在低档范围内(4口之家年收入510万日元以下)。入住方法采取申请抽签制,对申请者通过评审后抽签决定。公营住宅房租固定,入住权利严禁转让。此外,规定入住3年后将再次调查收入情况,对收入超过入住标准者,或提高房租,或请其退房。

日本《房屋租赁法》规定了房屋租赁的基本事项。当租客申请公寓,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找一个担保人并支付1个月租金。通常,这个担保人是租客的公司或富有的日本人。租房者要填经济收入方面等资料,以防租房者交不出房租。房地产中介公司和房东若遇上租房者不交房租而逃走的,就会去找保证人。合同签订后,支付的1个月租金作为存款的一部分用于支付公寓的最终损坏或未付租金和费用。合同通常持续1至2年。如果没有续签,租客必须在租赁协议到期之前离开。如果租客打算续订合同,必须由租客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完成必要的程序。此时,一些代理商会要求增加相当于新合同约1个月租金的续签费用。

公营住宅近年来呈现萎缩趋势。公营住宅政策虽尚未废除,但已由二战后经济复兴时期的大量供给转变为目前的残余期。截止目前为止,公营住宅的数量占到全国住宅数量的5%左右。从居民对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减少可以看出,半个世纪以来日本的住房保障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加拿大:年轻人享受“月光”生活

按照加拿大的国情,只要工作稳定,买房是比较容易的事情,不过,还是有非常多人愿意租房。加拿大年轻人讲究享受和自由,尤其是年轻人,他们过着“月光”的生活,完全不会为拥有一所自有的房子而困扰。他们没有买房才能结婚的文化风俗,也不存在“丈母娘的硬性要求”。

加拿大自2001年以来房价飙升,许多大城市每年平均升幅在20%以上,而同期租房价格却波动不大。以一栋独门独院40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为例,价格大概在40万加元左右,而月租金在1800—2000加元,租售比在1∶200左右。

加拿大各级政府出台各种法规维护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的稳定。据安大略省楼市新法规,明年房租增长幅度不得超过1.8%,如果需要增长更多,需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如果房东装修了房子,提高了房屋质量,则可以向业主与租户局申请涨租。

在加拿大,各省的法律规定及监管机构都不允许没有相当的理由随意驱逐房客,不良租客的驱逐需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前,房东经常会以“有家人或亲戚要搬进来”为由解除租约,而可怜的租房客将承担突然搬家所带来的麻烦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据多伦多星报报道,早前,安大略省房屋事务及削贫战略厅厅长米尔逊(Peter Milczyn)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为制止房东随意驱逐租客,自2017年9月1日起,整个安大略省将实行一条新的保护租客政策。新法规定,如若房客没有犯错而被赶走,那么房东则需要支付一月个的租金,或者帮房客找到一个类似的住处。这项新法还规定,即便在租客搬离后,安省政府仍然会监督房东,如果房东在一年内将房子租给别人,或者将房子改修及改变用途,将会被视作“失信”行为,除非房东能自证清白,否则将面临2.5万加元的罚款。“从此,在安省租房的租客可以放宽心了,要是房东随便找个理由赶你走,那可是要赔偿一个月房租的!”

    新加坡:实行租购同权政策

在新加坡,租赁市场发展得都比较早,相关的法律法规也相对成熟,且已实行租购同权。

在新加坡,租赁人与房产业主享受相同的公立小学入读权。莱坊亚太区研究部主管霍尼克指出,学校基于登记住址距离附近学校的远近以及公民身份进行招生:若申请人数超过招生人数且必须抽签,则优先顺序为:学童为新加坡公民(SC)且居住地址距离学校1公里以内;为新加坡公民且居住地址距离学校1至2公里;为新加坡公民且居住地址距离学校2公里以上;为新加坡永久居民(PR)且居住地址距离学校1公里以内;为新加坡永久居民且居住地址距离学校1至2公里;为新加坡永久居民且居住地址距离学校2公里以上。而外国人的录取无法得到保证,因为招生名额分配给SC/PR学童后,给非SC/非PR的剩余名额已经非常有限。

2015年7月起,新加坡教育部增加了一个条件,要求租赁人的孩子至少在申请地址住满30个月,才能享受公立小学的入读权。在此之前并无规定时长。实施此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家长租房并在学童录取后立即搬家。霍尼克认为,从房地产的角度来看,这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

“值得牢记的一点是,住址-学校距离制度是招生名额分配的主要决定因素,”霍尼克进一步指出,“在一些案例中,家长利用登记地址让孩子进入理想学校,但实际并未居住在登记地址。”据悉,向公职人员提供错误信息最高可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和罚款5000新元。另外,若有任何人故意利用登记地址从距离优先制度中获益并随即搬离登记地址,则教育部有权重新分配该录取名额。

就全球来看,世界上的发达经济体,其房屋租赁市场的法律法规都比较完善。这些海外国家十分注意促进人才流动,注重降低居住成本,使人才尤其是年轻人不为住房所累,从而更加专注于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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