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朋友认为,没必要计较太多分级基金的条款细节,反正B类只考虑短期的杠杆效应,A类进出也很频繁,短期内难以看到这些细节真正发挥作用。事实果真如此吗?
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为什么有的B类溢价,有的B类折价?实际是多个原因:一是融资成本差异,二是是否具有配对转换机制,三是是否有期限,四是上、下折算条款差异。这些都在条款细节里,而不是简单的看杠杆有多大,或者所谓杠杆效率有多高,来决定折溢价的判断。
市场效率并不低,多数细节问题在定价中的体现要领先于市场研究者,当然,也有少部分细节问题没有被充分反应。
再闲扯几句上一篇的话题,上一篇主要关注了向下折算条款的意义,强力增信、缩短期限、折算超额收益等。关于A类的整体性机会,上篇中提到,永续A类分级基金实际并非“永续”,我个人毛估估的实际期限大约在5-10年,后续也得到一些资料,有机构通过随机模拟得出的均值是7年多,结论是远比10年期浮息债优越。这里还有个细节问题,如果假设10年左右到期,那么到期收益率不仅高于名义收益率,也略高于部分机构直接拿“当期约定收益/价格”算出的近似到期收益率。
我仍然认为,A类整体仍然存在一定低估,但这种机会会如何体现,后续几篇中结合B类基金的分析时再给出更进一步的判断。
接着进入正题,说说向上折算条款。这个条款的作用看起来作用要比向下折算条款小一些,但实际用处也很大。
向上折算条款的也有三大作用
作用1:杠杆保障。向上折算条款最明显的目的在于限制杠杆倍数的下限,避免涨多了之后,B类杠杆过小,避免B类份额失去吸引力。这也是很多基金设计此条款的初衷。
作用2:与向下折算互为因果。
本系列之前的观点如果成立,那么向上折算条款可能对A类略有一点偏正面。临近向上折算点时,离向下折算点距离很远,向上折算后增加了向下折算的可能性。从A类隐含期权的角度看,向上折算把A类基金隐含的折算权的行权价提高了一倍左右,看跌期权行权价提高,价值上升,那么反而对A类有益,则对B类不利。当然这种影响很小。
这个观点和部分机构认识不一致,有机构认为,“B类很可能大部分处于“溢价”状态的资产以净值的兑付,可能遭受损失。但折算后,杠杆倍数增加,剩余部分的溢价率会提高,综合来看,具有不确定性,总体对B类偏正面”。
作用3:永续B类投资者单独获得现金回报的唯一途径
从潜在现金流的角度看分级基金子份额,有以下几个带来现金流的方式:单独卖出;买入另一类配对赎回;折算拿回部分母基金赎回;基金清盘。
向上折算是B类投资者获得现金回报的唯一途径。我认为这是B类基金的一个根本条款,重要性超过向下折算对于A类基金的意义。它事实上确保了一定条件下必然出现的现金回报。
根据上篇的分析,向下折算的概率预期在5-10年左右,而向上折算出现的概率我个人觉得略低于向下折算,因为基金的分配偏向于增加下折概率。
对于折价的A类来说,先上折再下折,都是有益的,对于B类来说,因为长期存在溢价,折算发生的过程不能带来额外的好处,甚至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折算必然会发生,就至少给了一个明确的预期,如果不被强行平仓,这一类的投资者到了某个时候可能拿回一大笔钱。
没有向上折算条款,B类(除极个别品种)将异化为一个让你哭笑不得的金融品种。
没有向上折算条款会变成什么玩意
我们知道A类也叫做优先级份额,B类也叫做一半份额或者劣后级份额,基本含义在于分配顺序不一样:先分配给A类,每年给发母基金,相当于现金,后分配给B类,如果有向上折算条款,那么意味着登记在账上的收益只要攒到一定数量后,就给发母基金,相当于现金,而没有这一条款,也就是永远记在你的帐上,不管多少你都一分钱不能拿……
这是一个本身永远不会产生现金流的资产。
相反,对A类说,就算没有向下折算,倒并不妨碍每年产生的现金流。
这也就是个有条件分红条款,如果明确约定永不分红,那么B类就成了,“永续且永不分红的封闭式杠杆基金”。关于封闭式基金,大家都清楚,分红的重要意义在于缩短实际期限。而永续、永不分红、且封闭,意味着只能卖给下家或者配对转换。
回想封闭式基金最惨烈的时候,当时市场上弥漫着担心,“到期不会封转开”成为永续封闭品种,从而大幅折价,结果带来了“很多人一生中最大的一次确定性机会”。随着到期封转开和强制分红明确,封基的折价大幅收窄。可见,永续封闭不分红是个多么吓人的事。
我认为,没有向上折算条款的B类,作为投资品种“单独存在”的话,仅仅具有基金终止的清算价值。
而基金终止的清算价值,该如何定价?这是个难题,因为你无法预期,历史上从未发生过。
我们来看下基金终止的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我只好接着假设基金永远不会终止,那么永续封闭式份额,实际价值可能接近于零,其净值增长不能给持有人带来任何实际的好处。想象一下,借别人的钱炒股,赢到一定程度可以落袋为安,和永远不能落袋为安,是什么区别?
或许有人说,可以从二级市场卖出啊,交易价值还在,反正多数B类投资者都是短炒,哪管你将来折算不折算。问题是,如果内在价值没有意义,那么交易价值只是击鼓传花,你交易的品种看起来跟人一样,但人家炒的是真杠杆,你炒的是纸,但这“一句之差”最终会体现,只是时间问题。
我估计,即使市场一直不能充分这个差异,那么等到出现几次上折或者下折实际发生之后,多数人也会意识到这个差异。
没有上折条款也并非完全没有价值
哪些品种没有向上折算条款,我记得大概有四家,其中两家又因为其他条款特殊并不存在这个困扰。
在此表达我的一个基本观点,没有不好的产品,只有不好的价格,分级基金整体已经比传统基金给了投资者更多的选择自由,这本身就是巨大的进步。如果你认为,某一类品种因为条款问题具有潜在风险,那么其对应的品种同样意味着有机会,完全是对等的。
尽管上面分析提到,没有向上折算条款的B类是个很麻烦的产品,但也不能怪产品不好,即使其条款难以理解,大众难以判断,也能满足少部分投资者的细分需求。
到这里,要说说以上分析过程两个缺陷,第一,基金的清算价值不可以假设不存在,还是应该给一些的;第二,上面谈到的这些分级基金子份额实际并不是“永续且永不分红的封闭式(杠杆)基金”,因为他们都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可以配对转换的,只要可以配对转换的话,就和封闭杠杆基金不是一类东西了。
也就是说,没有向上折算条款的B类,至少还有清算价值和配对转换价值,如果仅考虑这两个因素,看看二级市场的定价,是否存在高估呢?
下一篇,“配对转换权的定价”,将会更清晰的解释这个问题,不同类型的品种,配对转换权的定价差别巨大,特别是对“没有向上折算条款的B类”以及其对应的A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结语:
本篇简单分析了分级基金向上折算条款的作用:1、保证杠杆;2、和向下折算互为因果,互相增加可能性;3、B类产生独立现金流的唯一途径,这是B类“单独存在价值”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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