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法治是指依据法律治理。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
(1)法治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性。法治是众人之治,在我国,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协调和统一。法治的中国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
(2)法治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
(3)法治还表达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法治与专制对立与民主联系,维护公民自由,符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
.法治的制度要求
(1)对立法者的要求: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律既系统的法律体系;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运行的法律机制。不能对权力有效约束的国家不是法治国家,不能运用法律约束权力的国家也不是法治国家;
(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性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4)最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健全的律师制度。
.法治的思想条件
(1)法律至上
指法律在社会规范中具有最高权威,所有的社会规范都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法律至上能够维护中央和国家统一领导的权威,又能够使每个人享受到法治社会的公民自由,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权利平等
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平等,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
(3)权力制约权力
权力制约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地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地权力)在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地制约。
(4)权利本位
当前加强法治建设,须更着眼于制度创新。改变过去权力本位的法治观念而应该代之于权利本位的法治观念。
执法为民是指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活动,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需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追求生存与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支持与保护。
执法为民为法治建设提出以下要求:(1)坚持以人为本。这是执法为民的核心。(<括号内的内容无需背诵,此部分内容是为了联系材料而用,下同。>要突出人的主体地位,使执法人性化,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关切转化为执法工作的具体目标,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执法工作的主要标准);(2)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执法的第一要务。(要求促进经济协调、持续发展,加大社会救助、扶持和保障,打击各类犯罪和建立民意表达机制)。(3)理性文明执法。这反映了人民的强烈要求。(执法的方式、态度、程序以及举止等要文明;)(4)促进便民利民。这是我党优良作风的体现。(它要求在合法前提下,合理配置各种程序,减少成本和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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