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就甲方将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门面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门面房位于 ,门牌号为 。出租门面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期从 起至 止(即: 年)。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三、年租金 元整(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于每年 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交付 元押金(不计利息)。租赁期间,押金不抵房屋租金。双方租赁关系结束后,乙方承租的 在房租水电均结算清楚后,押金如数退回。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 %的违约金。
六、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承租期间由乙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可以进行装修装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期满不续租,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
九、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没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及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拖欠租金。
十一、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乙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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