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海》:“杜牧《赠别》诗:‘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后因谓女子十三四岁为‘豆蔻年华’。”
豆蔻是印度咖喱的主要原料之一,而在中国,除用于调味料外,主要当作药材。李时珍《本草纲目·豆蔻》中讲:“南人多采花以当果,尤贵其嫩者。”又引刘恂《冷表录异》:“南人取其未开大者,谓之‘含胎花’,以盐水淹藏入甜糟中,经冬,如琥珀色,辛香可爱,用为鲙,无以加矣。”豆蔻的最佳食用部位是未缇而又即将绽放的花蕾,花朵中有花房(即胎),采下来浸入含盐的甜酒酿中,经过一个冬天就成了上佳的调味料。显然,所谓“豆蔻年华”就是“含胎花”,将其化作人,应该是婚前青少女,按中国古代女子婚龄“十五而符,二十而嫁”,就是讲女子十五安成年,允许出嫁,而到二十岁必须出嫁。杜牧所遇歌妓是个早熟的少女,于是杜牧诗曰“娉娉袅袅十三余”。明许自昌《水浒记·联姻》:“拥鸳衾梦绕巫山,但豆蔻含胎可怜。”这“豆蔻”不是“十三余”,而是一位新娘子了。所以,“豆蔻”年华正确的释义是未婚青少女,古人婚龄较小,于古人,“豆蔻年华”可以指十六七岁以下的未婚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