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

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

光明网显示图片

  光明日报北京7月12日电(记者温源)证监会12日公布的《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指出,证券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意见》指出,一段时期以来,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违反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近日,随着市场回稳,这些违法现象又出现了卷土重来的势头,必须予以清理整顿。

  《意见》提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强化对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各证券公司要在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对通过外部接入信息系统买卖证券情形,证券公司应当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交易账户及交易操作的合规性,防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借用本公司证券交易通道违法从事交易活动。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证监会发文整顿虚拟证券账户 重申实名制要求
证监会紧急发文清理证券账户 剑指配资"复燃"
客户须知
高杠杆配资难杀“回马枪” 市场情绪渐趋平稳
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管理|支付|账户
数汇学院 | 投资之前,你必读的香港外汇市场攻略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